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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受到人们的重视。近些年来,海洋环境科学污染防治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结合各个海洋的实际情况,使防治法律的适应性、合理性更强,并且积极的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补偿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效果。但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xx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民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置放,乡镇企业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造成土地退化,河流污染,大气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农民的生活环境,农村的长久发展。
农药、化肥、除草剂和地膜使用强度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农药、化肥、除草剂和地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直接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地膜难以降解不仅直接污染耕地,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对农村耕地长久持续利用,农民增产增收都造成重大影响。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的1倍多,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70%~60%的化肥进入大气、土壤和水体环境。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肥料之间结构不合理现象,化肥使用量偏高,单纯追求高产,导致肥料施用之间的配比失衡。
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长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农药、除草剂导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随着科技发展进步,地膜复盖技术得到不断地推广,农用地膜用量不断增大,由于农用地膜在田地难以降解,直接给农田造成了“白色污染”。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趋向集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较之以前更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但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以及管理不到位,村镇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及容量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具有垃圾处理设施,据安晓云等人2000年对河北省20个自然行政村生活方式现状的调查情况来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与中心城市相邻极少数村外,90%的村子至今还没有集中处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设施,甚至35%的村子还没有实现集中供水。
生活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里河流或者地面,对居民、牲畜饮用水造成直接的污染。由于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大多数农民已经使用液化气或者煤炭,6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直接在耕地里焚烧,对农村和城镇空气质量都产生了难以忽视的影响。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运处理系统,我国污灌面积呈现出逐年增加趋势。农村每年直接产生的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垃圾面广量大,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积,而且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在汛期,各种垃圾随着雨水流到河边、溪边,严重污染水体,还造成河道堵塞。
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我国乡村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哄而上,没有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同时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数量众多、工艺陈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防治污染设施,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污染与危害。目前,乡村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由于许多乡镇企业急于求成,轻视对资源优化配置和组合,轻视对产业的选择和调整,轻视对污染防治项目的选择,轻视效益的提高,以投入增量谋取发展增量,加速了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加剧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从而引起更大范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小印染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小采选毁掉一座山。
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滞后,资金投入不足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据研究,超过1/3的`农民不知道农药对人体和环境是有害的,有65%的农民不了解虫害天敌或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概念,84%的农民会超过规定标准剂量用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单纯追求高产,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了解过少,一味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和肥料,对耕地、地下水、大气造成直接污染。农民一般认为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损害。同时由于相关部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长期以来把环保工作的重点放在大城市、大工业和大工程上,在城乡环境权益的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现象4。中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少之又少,加之农村缺少相应的执行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2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构建
面对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有必要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与研究,众多学者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与对策,但是,目前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对策仅仅停留在宏观的、零散的、缺少互动的层面上,因此,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在对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建议从以下四个层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进行构建。它们分别是:
(1)城镇和乡村发展全面兼顾层面;
(2)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层面;
(3)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层面;
(4)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提升层面。
城镇和乡村发展全面兼顾层面伴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基本建成,城镇+乡村形态的城镇化格局将在中国基本确立。因此在执行环境政策时需重新考量城乡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的优劣,从时代需求,现实情况作出改变,制定出适合现实需要的环境政策。_乃至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及执行都应兼顾城镇和乡村发展。只有兼顾全面,切实执行,才能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层面改变农业生产污染可以走出一条绿色环保无害道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从根本上解决农药、肥料、除草剂、地膜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解决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发展生态农业需要依靠科技进步,为此,农村生态农业的发展需有相关部门的介入,努力引进高科技技术,以高科技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发展反补科技进步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科技、农业、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同时可以联合和依托当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研究与建设。
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层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农村环境政策就开始提出,随着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保护的迫切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但是长期以来,出台的各项法律规范没有很好地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且多以末端治理为主,不能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而且由于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同,环境表现形式不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农村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针对农村特殊的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农村环境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绝大部门农村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缺少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执行环境政策和法律规范,因此,为了切实实现相关环境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必须在农村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完善机构层级设置,赋予机构相应执行权力,使法律规范和完善的机构相互配合,协同合作,逐步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提升层面农村环境政策、法律规范以及监督监测等执行需要执行主体的参与,即需要执行人员。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政策执行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不足等特点,需要对环境政策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专业技术的训练。充足的、专业的、高素质的环境政策执行人员是政策高效执行的一个重要保障。
国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农民不仅要参与到农村环境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来,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道德,积极监督、批评、检举、控告污染和破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环保执行人员与农民二者合作,积极配合,实行信息公开,双向监督,积极遏制破坏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改善农村环境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生活水平。
3结论
农村环境污染制约农业持续发展、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稳定.农村环境保护,必须寻求城镇和乡村发展兼顾、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合作、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同步进行。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一,在热能动力和控制工程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融合中要特别注重综合锅炉和汽轮机的优势,在动力机械设计上可以借助这些理论和专业技术来推动热力发电的发展和污染治理的良好控制。第二,在水利水电方面的应用。水利水电和热能动力工程具有很强的渊源,也是密不可分的。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要对水利水电动力工程等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推动理论和技术的互融性发展,并要注重信息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第三,在热力发电及和汽车工程方面。应大力发展热力发电机的深层次研究,推动其在现代汽车工业和新能源汽车工业中的深入应用,促进绿色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
热能和动力工程是现代动力工程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当前我国现阶段热能动力工程的发展和应用现状来看,随着工业产业的不断进步,其热能动力工程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人才队伍的建设还较为乏力,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人才要基于将学生培养成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建设力度。
本文分析了北海市淀粉行业的生产及污染物处理现状,指出北海市淀粉行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对策。
一、北海市淀粉行业污染及污染治理现状
北海市淀粉行业主要以木薯作为原料,采用湿法提取工艺生产淀粉。在整个工艺流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一)废水污染及治理。
木薯淀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黄浆水、蝶片尾水,由碟式分离机产生:其次为清洗木薯产生的清洗废水、锅炉冲灰水和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等。木薯洗涤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锅炉冲灰水经沉淀处理后100%循环使用,不外排。黄浆水中约50%进入污水处理站,另外的50%循环用于木薯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淀粉干燥分装工段产生的加工粉尘和木薯渣堆放、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厌氧阶段、应急池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锅炉烟气中含烟尘、二氧化硫,主要采用麻石水膜器除尘脱硫处理后,经烟囱排放;烘干加工和包装车间粉尘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木薯渣大都是由收购单位直接用斗车装运方式及时拉走,或是在木薯渣中转站暂存后拉走,很少在渣场长时间存放,产生的恶臭气体可以通过及时拉运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废水处理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恶臭影响也不大;此外,通过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多层次的绿化带来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薯皮、木薯渣、锅炉房的灰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木薯皮、木薯渣主要是出售给养殖场作为饲料,或者是出售给农民做肥料: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出售给有关企业作为有机肥使用:锅炉房的灰渣主要用于铺路。
二、北海市淀粉行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较低。
就规模而言,木薯淀粉的生产规模都不宜低于5万吨。但是,因为原料缺口大等原因,北海市生产淀粉的企业的生产规模都不大,一般都在万吨到3万吨之间。企业由于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生产技术和设备更新滞后,生产能耗物耗高,生产效率低。
(二)废水治理资金不足,废水污染严重。
近年来,由于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淀粉行业废水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北海市淀粉行业在废水污染处理和废水排放总量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生产木薯淀粉的企业规模较小,用于废水处理的资金不足,对于淀粉废水的处理并不理想。淀粉废水并未全部达标排放,特别是淀粉废水中的总磷和氨氮浓度偏高。
(三)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可利用资源并未有效利用。
北海淀粉行业用水一般都采用抽取地下水的方式,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而能够循环利用的水量只占了用水量的10-15%左右,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此外,在淀粉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水中绝大多数溶解态和胶体态有机物在厌氧的状态下经过水解、产酸和产甲烷三个阶段进行降解,大部分有机物转化为清洁燃料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可直接用作能源。沼气是一种清洁燃料,完全燃烧后生成的是水和二氧化碳,对环境无污染。目前北海市淀粉行业大都对于沼气进行回收再利用,但是对于沼气的回收利用率较低。
三、北海市淀粉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推广木薯优良品种,增加淀粉生产原料。
北海市淀粉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紧缺。因此,要加大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发展高产优质的`木薯原料基地。要大力选育推广产量高、淀粉含量高的优良品种,加快先进栽培技术的应用推广,使木薯种植业向着优质高产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研发,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成本。
现有的淀粉废水处理技术虽然能有效处理淀粉废水,但是所需的处理成本较高,造成企业经济压力较大。因此,应该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的研发,重点解决淀粉行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生化需氧量以及脱氮除磷技术,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技术,提升木薯淀粉废水治理的总体水平。
(三)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提高淀粉行业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以循环利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等,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此外,要加大废水厌氧发酵沼气的回收利用,使用沼气作为燃料,节约企业的燃料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结论:随着国内外相关行业对淀粉需求量的日益增大,淀粉行业也将成为带动北海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对于淀粉行业污染治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要使北海市淀粉行业能够得可持续发展,应该在加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研发,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成本。此外,还应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做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实现北海市淀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因为他们在实质上属于环境的产物,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们又能对环境进行改造。 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
1 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特点和形成途径
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存在的重要资源,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危害人体健康、减损环境质量和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等有害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坏性和开发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续性较强,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难转移出去,随着时间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对人类造成威胁。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带来的危害较小,不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治理费用较大,故其还具有潜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难等特点。
海洋工程污染环境的途径很多: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料未及时处理,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等;进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修建时地质勘探产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过程中的钻探泥浆的排放等都成为了海洋污染的源头。 对海洋污染的强烈制止成为了海洋开发的时代主题,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 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 环境保护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 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 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 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 1976 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 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3 结语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 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 ,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 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 ,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 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在建筑施工过程也给环境带来了各种各样严重的污染问题,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青山绿水的重要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和消除施工中的污染源,为建设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切实解决建设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使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化学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较大、大型机器设备实用频繁,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多种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噪声问题、气体污染、灰尘污染等,这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变化和改善带来了很大阻碍。施工建筑周期长、废弃物产生多等特点,使我国不得不重视推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进行绿色生产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1、噪声污染
根据我国关于环保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边界允许的噪声范围日间是在小于70DB,夜间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却是居民反映最常见的问题。在噪声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声大约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如:打桩机、压路机、推土机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昼夜施工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学习,也成为在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
2、废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种严重问题,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排入河流会对附近的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钻孔、注桩产生的废泥浆、骨料冲洗废水等。废泥浆排入下水道会堵塞下水道,随处乱倒也会污染城市的环境,更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3、大气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以扬尘为主,而产生扬尘的主要环节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细料的的运输、存放、使用和随处抛洒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现象也会造成扬尘。这些扬尘、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常见的光污染现象多由镜面建筑反光导致行人和司机眩晕而造成车祸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灯光给人身体造成不适。在城市建设中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还有玻璃装饰材料的反光等。强烈的反光问题会造成眼睛刺伤、视觉混乱等,甚至还会引发施工现场的火灾问题。光污染还可能引起头痛、疲劳、焦虑等问题,对情绪产生不利的影响,视觉环境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视觉环境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行动。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的产生,不同的时间段,产生不同的噪声值,以此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良或更换施工设备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采用先进的消音设备或者改变施工方案等来降低噪音,可以减少震动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隔音板等以减少噪音外传。对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扩散的机率。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和控制,确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为周边生活的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废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理、沉淀、过滤符合排放标准才能将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时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单位也可以对搅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保护水资源,保护周围的环境。
3、防扬尘措施
在城市中心,应禁止施工场地搅拌混凝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一切活动,以减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扬尘,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覆盖,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装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应该及时过筛、搅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施工单位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对于仓库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铺盖严实,对进出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实用环保材料,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4、组织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小组,建立环保加入到考核标准中,同时与施工人员施工绩效挂钩。企业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让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的知识学习,提高工人的素质要求。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使用国家标准,编制符合当代环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标准进行施工,这样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会不断减少,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也会顺利进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气、汽油、柴油等,这些能源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而燃烧后的废渣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进的技术来使能源消耗量变低。同时还可以减少设备的运行时间,对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来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结语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的主题,政府和施工单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为我国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到环境污染对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基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赔事故屡见不鲜。同时,政府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污染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创建一个清洁、美好的家园。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着施工单位不得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环境保护和质量工程并行,建立一个绿色生态的环境,实现绿色工程。
参考文献:
众所周知,锅炉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热能设备,在我国的工业生产中十分常见,应用极为广泛,锅炉的原理是借助于炉内燃料的燃烧来产生热能,从而提供持续的动力来满足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目前,国内使用的锅炉中以工业炉最为多见,工业炉又可以分为多种,最广为熟知的是燃料锅炉。工业锅炉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工业加热,提供热能。工业炉使用数量巨大,应用领域广泛,正因为工业炉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优势,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超过十种以上的行业都在使用工业炉,但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工业炉的能耗非常大,其消耗量几乎占到了总体能源消耗量的四分之一,而工业炉中以燃料炉的消耗为最大,占比约为九成左右。
当前,热能与动力工程在锅炉领域的应用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污染的问题,这也是制约锅炉技术发展的一个难点。人们在降低锅炉污染物排放方面投入了大力的精力来对技术和设备进行研发,经过不断的努力,也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锅炉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环节是内燃技术和传感技术,在借助于双交叉限幅控制的情况下,现在可以对空燃比例进行连续的控制,从而能保证锅炉中电机运行状态的良好,也为锅炉的运转提供足量的气体,促进锅炉内燃料的充分燃烧,也实现了能源节约与环保。
摘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而国际环境法作为环境法与国际法的边缘学科,可见其意义重大。
国际环境保护立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关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和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到199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等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各国签订的各个公约、条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国际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进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下面的章节中,将进一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国际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发达国家
一、国际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
1、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是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是国际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由于人类的毁林开垦、围湖造田、乱挖滥采、超载放牧与捕捞、不合理的灌溉等行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坏、淡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减少以及一些病虫害的流行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如下特点:范围不断扩大、时间延续长久、问题发生频繁,一些问题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净与自救的极限,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二是环境污染,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从纺织工业开始,以建立煤炭、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而告完成。煤的大规模应用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质,而冶炼业生产排放的有害物质更对各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_、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局部地区的问题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问题;暂时性的问题演变成长远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进一步恶化演变成公开性的问题。
可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两大任务之一。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资源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之生态破坏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而且环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各国国内尚且如此,国际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2、严峻的现状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南北差距扩大等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①
由联合国列出的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包括:
(一)全球气候变暖;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锐减;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气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从这十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就我国的环境污染来看,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我国有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我国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无减,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导致城市缺水现象更加严重,我国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导致缺水量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地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国还面临着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问题。
由此可以想象,国际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而环境保护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和走过的历程,认识到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③
3、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
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早在中世纪时就在一些国家出现。但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种的保护;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和加拿大1909年签订的《美加界水条约》。
二战之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开始不断增多。
1954年《国际防止还上油污公约》是最早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长程越界大气污染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签署的,1983年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12月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的,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
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给人类带来危险,国际社会通过许多关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主要有1936年8月通过的《禁止_试验条约》、1968年7月通过的《不扩散_条约》、1986年《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文件。这些宣言和公约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在于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发展对于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得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摘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现阶段,要进一步处理好农村环境与经济、政府之间的权益关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法律制度,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政府职能 生态建设 循环经济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环境问题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为严重,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阻碍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步伐。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的这一现状,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可以通过制度、政策、法规来协调现存的各方面的环境利益,制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从宏观上组织、指导、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阶层之间的合作。具体来说,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_虽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就目前来看,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仍是不足的,农村的财政出现赤字,与农村发展需要的公共设施无法供应,因此,改变现行的环境政策体制迫在眉睫。应加大中央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专款专用,部门之间要权责明确,实现环境政策由管制型向引导型的转变。此外,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立法、政策、市场等手段,增强政府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实现城乡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平衡,鼓励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经济发展中受益地区对亏损地区进行经济利益补偿,从宏观上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体系。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能否长久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中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脏、乱、差的局面,政府应该大力的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实行农村区域管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置垃圾箱,建立垃圾中转站,定期清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厂,还可以因地制宜的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炉,设置生态公厕。此外,还应加快和完善农村排污管理网络系统的设置,在政府投入的资金中专门划出一部分用于农村污染排污的治理,征收一定比例的畜禽养殖排污费和污染企业的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还应当积极的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多渠道的加大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投入。
三、有效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
政府要因地制宜,提倡和促使农村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即提高企业内部物质的循环利用,建立和发展各行业之间的物质循环链,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形成一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模式体系,提高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降低物能消耗,把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布局和治理乡镇企业污染相结合,实现乡镇企业污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在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的层面上,还要加强农业发展所带来污染的有效控制,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制定农药和化肥使用的标准体系,推广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强化对规模化牲畜养殖厂的综合治理,鼓励建立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工程。在政府的指导下适时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充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
四、提供多渠道的供给方式
农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本原因便是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政府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好这一问题,便会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无法实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政府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中,目前,解决生活用能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广“邻里合作建沼气池”工程,在适合建沼气池的地区,政府要鼓励农户使用沼气,以填补农村生活用能的缺口,还可以起到节约木材,提高农村有机肥的使用率。合理的规划养殖区,把养殖区和生活区分离出来,实现家禽的集中管理,养殖产生的粪便可以投入到沼气池中,产生的沼气就可以供应农户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经过发酵的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质量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
其次,政府应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强对桔杆的综合利用。焚烧桔杆是现阶段农村污染治理面对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来治理,引导农民走一条桔杆—养殖—沼气—果蔬的绿色生产之路,减少环境的污染,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如此,还可以建议政府投资以桔杆为原料的发电厂,减少污水、粉尘、废渣等的污染。
再次,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用于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产品,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借助投资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财政措施,鼓励私人和企业投资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当中,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还可以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环境污染保护的积极性。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因此,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建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广泛的公众监督,借助社会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1]牛春生.浅析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中国科技博览.20xx年版.
[2]张建伟.政府环境责任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
[3]席北斗.农村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时代出版社.20xx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