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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1、引言
1. 1国内外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计量经济学 (Econometrics)一词最早是在1926年由挪威经济学家、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R. Frisch发表的《论纯经济问题》一文中,按照“生物计量学”(biometrics) 一词的结构提出的。但计量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正式确立,其标志一般认为是1930年12月弗瑞希(Frisch) 和丁伯根(J. Tinbergen) 等经济学家发起的国际计量经济学会和1933年由它创办的学术刊物《Econometrica》的正式出版。1980年以来,计量经济学在我国得到广泛传播与飞速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数学化和定量化是经济学迅速科学化的重要标志,计量经济学成为一门能够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学科。
1. 2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步骤。
运用计量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一般可分为四个步骤: 确定变量和数学关系式-模型设定; 分析变量间具体的数量关系-参数估计; 检验所得结论的可靠性-模型检验; 作经济分析和经济预测-模型应用。
2、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应用
经过参数估计和模型检验,确认为可靠的计量经济模型才可以用于实际的经济计量分析。计量经济模型主要可以用于经济结构分析、经济预测、政策评价和检验与发展经济理论等几个方面。
2. 1结构分析。所谓经济结构分析,是指用已经估计出参数的模型,对所研究的经济关系进行定量的考察,以说明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分析当其他条件不变的时,模型体系中的解释变量发生一定的变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
2. 2政策评价。所谓政策评价,是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的实施后果进行模拟测算,从而对各种政策方案作出评价。这种情况下,是把计量经济模型当作经济运行的“实验室”,去模拟所研究的经济体系,分析整个经济体系对各种假设的政策条件的反应。计量经济学模型用于政策评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工具-目标法。给定目标变量的预期值,即我们希望达到的目标,通过求解模型,可以得到政策变量值。二是政策模拟。即将各种不同的政策代入模型,计算各自的目标值,然后比较其优劣,决定政策的取舍。三是最优控制方法。将计量经济学模型与最优化方法结合起来,选择使得目标最优的政策或政策组合。
2. 3经济预测。经济预测是指利用估计了参数的计量经济模型,由已知的或预先测定的解释变量,去预测被解释变量在所观测的样本数据外的数据。建立计量经济模型是试图从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中寻求变化的规律,然后可以把这种规律用于样本以外的数据的预测。经济预测可以是对被解释变量未来时期的动态预测,也可以是对被解释变量在不同空间状况的空间预测。
2. 4验证理论。检验与发展经济理论是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去验证既有经济理论或者提出新的理论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济理论只有能够成功地解释现实,才能为人们所接受。设定的计量经济模型实际是人们对某种经济规律的认识,而样本数据是经济活动现实的体现。计量经济学将理论与事实结合起来,提供了一种检验经济理论的方法。如果依据某种理论建立的模型能很好地拟合样本数据,模型估计检验结果与理论相符合,也就验证了既有理论。
综上所述,本文简述了国内外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在认识计量经济学一般性研究步骤的基础上,介绍了计量经济学模型,着重对计量经济学模型四个方面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分析。其主要结论如下: 计量经济学是一门应用非常广泛的学科,能够用于经济结构分析、政策模拟、经济预测和理论检验。诚然,计量经济学模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预测期限短、精准度不够、对非平稳发展过程和缺乏规范性行为理论的活动难以预测等情况,但是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在诸多定量分析问题中仍具有较强实用性。
参考文献:
[1]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 第二版)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
[2]庞皓。计量经济学[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3]杜江,李恒,贾文。计量经济学及其应用[M].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_,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_、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 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过上网和进图书馆搜集与课题相关材料,查阅相关书籍、报刊,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完成论文的写作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
站在学生生涯的尾巴,回顾过去21年的学生生活,一时间发现学生身份给了我太多的庇护,期间照顾我帮助过我的人太多,有太多的感谢和感恩,一时不知从何说起。
但是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Yoshinori Mine教授和江波教授。你们为我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一切支持,也给了我到加拿大圭尔夫大学食品学院进行联合培养的机会,并对我的博士课题进行了耐心的指导,让我受益匪浅。博士期间,在导师们的.指导下,我的学习能力、自主能力和心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让我体会到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科学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在前进的方向,导师永远是我的指明灯。
同时,我很想感谢实验室的张涛老师、沐万孟老师、缪铭老师和袁博老师,感谢你们这些年来的支持、帮助与信任。每次跟你们沟通都会让我更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大环境,保持好的心态更重要。我还要感谢江南大学曾经的和现在的实验室同僚。我特别感谢胡兴、李赟高、段翔和战荣荣师姐与我分享研究生教育信息。感谢舍友张映瞳和吴梨给与我无微不至的照顾。感谢赵萌师姐、贾敏师姐、杨成、郭钰洁、张鹏、易江、李海方、李晓卉、邢庆超、熊珊珊、张瑜、张天萌、刘虹蕾、张皓在各方面给予我的帮助和督促,怀念与你们在一起的日子。
我还要感谢在圭尔夫大学实验室的同僚们。感谢Prithy Rupa博士和JenniferKovacs—Nolan博士的慷慨帮助,感谢Rong Tsao教授给予的实验仪器和方法上的支持,感谢涂永刚老师、赵燕老师、吴萍老师、汤凯捷老师、杨雨虹老师、刘成海老师期间给我的指导和关怀,感谢Yutaro Kobayashi,Toshihiko Fukuda,MacKenzie Chee和ElizabethKunkel让我的实验室生活充满乐趣,英语水平也有了提高。最要感谢张华(华姐)让我在加拿大有了家的温暖,很想念姐夫和俊俊。感谢加拿大的朋友们,王祎、徐彩娜、邓力、郝赫颖、钱科盈、胡婕伦、杨玥曦、刘欢、丁辉煌、郭庆斌、康继、李莹、汤尧、余强、张兵、袁陵、张汇、陶涛、耿放、耿佳慧、王文婧、高江宇、王秀菊、赵正涛、王荻、Maner、Linda以及我的房东Jason。是你们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让我如此留恋与你们在一起的时光,期待还会再见。
我也要感谢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给我受高等教育的资源和支持,江大永远是我的后盾,无论到哪我都会谨记我出自江大,要给江大争脸。也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行政老师们。
感谢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对于联合培养的支持,并提供给我一个机会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加拿大圭尔夫大学学习。
最后,我想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对于我这么多年来的支持,你们让我更加乐观地面对生活中的一切,你们对我如此无私的付出,我会用一生去回报。最后的最后,要感谢我的男朋友席岳,异地不好谈,异国更难,谢谢你总是鼓励我,让我开心,对实验充满干劲,对生活充满信心,谢谢你,出现在我的人生,谢谢你,一直等着我。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两年半的研究生阶段即将结束,回想这个阶段的经历,丰富且充实,偶尔遇到挫折,身边总有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与鼓励、朋友的关心和家人的支持,至此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本文是在导师邢孝兵教授的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构思、撰写到最后的定稿,每一次的进步都离不开邢老师的悉心指导,使论文能够顺利完成。在两年半的研究生阶段,无论在学业上还是生活上,邢老师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平易近人的生活态度都使我受益匪浅,并将鼓励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断进取。在此向我尊敬的邢孝兵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生阶段教导我们的各授课老师,他们的谆谆教诲让我在学习上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顺利完成了所有学业。感谢我亲爱的室友和同学,他们的善良、热情和勤奋感染着我,在共同努力学习的时光中,他们使我的生活如此充盈和饱满。感谢我的朋友们,总是义无反顾地支持和帮助我,不断督促我,共同进步。
感谢为我操劳的父母亲人。感谢父母给予我生命,教育我成长,在过去的20多年里,父母为我付出了很多,父母的理解与支持是我前进的最大动力。姑姑在学习上督促和生活上的帮助,都让我不胜感激,我将一直铭记于心。
在即将离校之际,祝愿所有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切顺意!
(2)参考文献标注不够具体。这种现象是指,虽然在正文中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了参考文献序号,但同一处过多地标注多篇(甚至全部参考文献都在同一处标注),而在语句表述中又未对这些文献的内容要意作必要的具体说明,如“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土的渗透稳定性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了多种分析计算方法[1-7]”(为避免例子中引文标注与本文的引文标注混淆,例子用楷体字且标注序号用黑体字)。虽然这种标注在格式上是规范的,但在具体采用时要注意:由于各篇参考文献即使论题相同或接近,但其具体内容、观点或侧重点不同,笼统地在同一处过多地标注多篇参考文献,不利于体现引文内容和具体作用,甚至有堆砌参考文献之嫌。因此,集中标注不宜过多,或者在叙述时应分别予以简要说明。
(5)标注位置不适当。正文中对引文的标注要放在恰当的位置,即标注在能完整表明具体引用内容的位置上,但许多引文未注意这一细节。如“弹性变形和磁场间相互作用研究较早可追溯到Brown[3]的非线性磁弹性理论,1973年Pao等[4]将其线性化,并用来解决磁弹性板的屈曲问题”,宜修改为“弹性变形和磁场间相互作用研究较早可追溯到Brown的非线性磁弹性理论[3],1973年Pao等将其线性化,并用来解决磁弹性板的屈曲问题[4]”
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其认为:长远的考虑是在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时扩充仲裁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部分事项可以仲裁;鉴于《仲裁法》的修改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立法者对修改时机会合理把握,目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任命法院在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得将裁决事项时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而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裁决,应当执行该裁决结果,这是可采取的权宜之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对于民商事案件可仲裁性的态度将变的更为开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仲裁机制所扩充容纳,承认其具有可仲裁性将在我们的意料之中。马明虎在《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承认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符合世界仲裁立法的发展趋势。其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然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有一定的差异,而从担保法权利质押的规定来看,我国担保法将知识产权视为动产,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应当属于其他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我国仲裁立法已朝国际仲裁制度迈出了很大一步,这为承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创立了必要的条件。
孙东东、吴正鑫在《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讨》提出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设想。认为除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外,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均为民事纠纷,且纠纷的最终解决也都落实到经济补偿上,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宜采用半官方的公断方式,但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所调整的纠纷涉及医学专业技术以及纠纷双方的不对等性,使得医事纠纷不仅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征,如:程序简便、灵活、快捷、或裁或审、不公开、不排斥调解以及仲裁结局具有法律效力等,还具有其特殊性。即:(1)医疗纠纷仲裁可由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2)医事纠纷仲裁应作为诉讼程序前的必经程序,仲裁机构对纠纷先行调解,调节不成,做出裁决。其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纠纷的效力,但生效后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其还建议建立专门的医事纠纷仲裁机构来审理医事纠纷。
三、有的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王金兰、王玮在《论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选择请求权,既可以以侵权为由,又可以以违约为由,行使追讨损害赔偿或损失赔偿的权利。实际上,对于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按违约行为处理。当执行一个责任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目的达到时,受害人的另一请求权应归于消灭,加害人的责任即可解除。如在执行违约赔偿责任后,权利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就不再要求违约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都是民商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该债权的纠纷都属于私法上而不是公法上的纠纷,此为以仲裁来解决该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此外,在侵权和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说明选择违约,再将其归结于也属违约的性质,以违约提起损失赔偿,再技巧上也会更恰当、稳妥。
四、宋连斌和黄进教授在其_仲裁法(建议修改稿)中提出将仲裁的管辖的受案范围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有的学者比较推崇我国台湾地区仲裁法的规定,即有关现在或将来之争议,当事人得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单数之数人成立仲裁庭之,同时增订第二款规定前项争议,以依法得和解者为限。也有学者推崇德国的立法思路,那就是一切包含经济利益的争议都可以成为仲裁的标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可直接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改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纠纷。陈立峰、王海量在《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一文中谈到:扩大仲裁受案范围关键是看这种立法技术是否符合国内仲裁实践和国际仲裁发展趋势的要求。在确定仲裁管辖范围时需要明确的几点是:首先,应当符合《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内容;其次,仲裁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肯定要统辖国内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最后,应明确仲裁主体的适用范围。
综上,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仲裁受案范围应当扩大,相关法律应当更加明确化。但就具体如何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产生分歧的关键点在于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许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纳入仲裁;还有学者认为医事纠纷也应纳入仲裁;甚至有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目前计量经济学已经成为很多高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但从教学的角度来看,计量经济学仍然是一门难教难改的课程,其原因是在教学实践中不仅需要突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需要重点培养对现实中经济问题的解决能力。因此,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对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模式加以改革与创新,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一、关于应用型的教学模式
关于教学模式的含义由来已久,但将教学模式作为教育研究的一个真正的独立范畴,主要是从乔伊斯和威尔等人的研究开始的。目前有关教学模式意义的界定比较多,乔伊斯和威尔等人在其《教学模式》的著作中定义:“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在选择教材、指导在教室和其他环境中教学活动的一种计划或范型。”而朱小蔓的界定是:“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的支配下,对在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较系统而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体验,加以一定的抽象化、结构化的把握所形成的特殊理论模式。”
上述各种关于教学模式的定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教学模式的具体含义,从定义来看不尽相同。由此可见,一项或者某一课程的教学模式至少具备以下特点:(1)需要一定的理论作指导;(2)需要详细的教学计划和目标,并加以实施和完成;(3)教学模式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活动程序和方法策略。总之,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应该包含主题、目标、条件、程序和评价等五个要素。这些要素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不同,功能也就具有差异性,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蕴含、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
计量经济学应用型教学模式就是以计量经济学理论应用为目的,从教学目标、教学原理、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模式,并将理论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实践中。因此,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就是要打破以“教”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向以学生的“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能够利用计量经济学理论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二、关于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计量经济学课程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方面更多地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实践和应用的教学环节,这不仅让学生感觉该课程教学枯燥乏味,教学效果也很不理想,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较差。
(一)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相脱节
作为一门方法论的学科,计量经济学相比其他课程的应用性更强,不但强调基础理论、实践操作和统计软件三者的结合,更注重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但目前大多数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授课主要以理论方法的讲授为重点,缺乏对实际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例如,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一般包括提出问题、收集数据、建立理论模型、参数估计、模型的检验及模型的应用,很多老师更多地将讲授的重点集中在参数估计与各种检验方法和理论论证上,但对如何提出经济问题、如何将实际的经济问题转化成计量经济学模型,估计出的参数如何应用和进行经济学解释等方面却讲授得较少,学生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也缺乏这方面的练习。
因此,虽然学生学了很多模型检验和参数估计的理论方法,却无法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或者只会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对模型做出估计而无法进行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尤其是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重理论模型的推导,轻实际操作
计量经济学课程是以数学、统计学和经济学为基础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会利用很多的数学方法,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数学,加上目前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本科生数学基础并不好,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将大量的时间用在数学推导上,不但事倍功半还让学生对计量经济学充满恐惧,不像理科生,数学推导对这些学生来说比较困难,他们也对推导过程不感兴趣。比起数学推导过程,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更加愿意接受现成的方法和思想及结论,因此,教学过程中如果一味地进行数学推导,只会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当然,由于计量经济学是一门数学、经济学和统计学的交叉学科,必要的数学推导也是难免的,而数学公式的推导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数学原理和方法基础,尽量避免课堂上只进行理论推导的枯燥乏味,打击学生的积极性。
(三)缺乏案例教学,实验实践教学不足
目前各个大学使用的计量经济学教材,理论体系相对都比较完备,很多教材中也都引入了许多经济案例分析,但由于案例的设计和安排过于理论化而不易让学生接受,加上有些学生经济学基础相对薄弱,无法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更难以运用所学计量经济学理论知识对实际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加上课时所限,实验课程不足,导致部分学生对计量经济学失去了兴趣,甚至怀疑计量经济学的作用。因此,应用型教学已成为培养适应能力强的实用人才的重要手段。
三、计量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
(一)革新教学方法
本科阶段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应主要以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为主,理论主要以理解思路和原理,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计量经济学课程理论难度较大,尤其是对数学的要求比较高,很多学生因为数学功底不好而没有学习的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从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搜集经济案例,以专业期刊为辅助参考,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教学模型,引入学科解释,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方法和了解该模型的意义。了解学科的实际应用。同时,在课堂上应该展开讨论,同时根据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解答,找出解决办法。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通过资料调查、思考,进行分组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适当进行提示,并进行评价。这样可以将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要求深入到教学中,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参与感。此外,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讲座、报告等,运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
(二)革新教学手段
计算机的应用对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非经典计量经济学。建立与应用计量经济的模型,需要大量的数据存取,并有繁杂运算过程,但如果使用传统的计算方式运算,既耗费时间和人力,又没有效率。很多模型的建立和运算都需要辅助于计算机来完成,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也是计量经济学教学手段革新的主要方面。在教学中知识的讲授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让学生掌握一两个软件的应用就十分重要,除了理论课程以外,应合理安排学生的上机操作时间,熟练掌握应用软件,学生通过上机训练,能够更加清楚直观地了解各个模型与公式,领会运算结果的概念并判断运算结果是否合理。此外,还需利用便捷的网络,将教学的大纲、计划、应用软件等教学必需资料放于网上,将各个教师的联系方式放于网上,以便学生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地学习,并且有利于师生间的及时交流和互动,提高学科的教学效果。
(三)革新考核方式
本科阶段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应该以应用为主,传统的考试模式以测验和理论考试为主,很少进行案例分析、随堂讨论、上机实验等方式,这就削弱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需要通过考核方式的革新来进行测试,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应用能力。根据计量经济学课程特点和教学模式,现将考核方式改为课堂测试,侧重于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上机实验,侧重于软件应用和模型参数估计;课程论文写作,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理论考试相结合,课堂测试应包括随堂讨论、问题探讨等,上机实验主要考核学生对软件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课程论文写作是计量经济学应用的核心部分,最终将测试定为平时测试、上机实验、课程论文和理论考试四部分,并进行加权综合评定。这样将课程评价的激励与引导作用真正激发出来,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教师可以凭借课程评价中得到的学生的反馈内容来改善当前教学中的问题,积极优化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
(四)革新学生学习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加大了信息筛选的成本,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有效便捷的学习途径,就需要针对计量经济学的课程特点建设相适应的案例集或案例库。其中有几方面需要引起关注:(1)所选择的案例需是接近现实情况,且易被学生接受的,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所选择的案例需体现出计量经济学科的含义、方法及原理;(3)所选择的案例需具有时代前沿性和广泛性。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可以吸引不同的学生,同时还体现出了学科用途的广泛性;案例跟随时代经济不断变化,这也体现出了学科的适用性,更加调动起学生的情绪,培养其求索精神。
教师需要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让学生主动探索,自发学习,将内在的无限创造力激发出来,将生硬难懂的理论转化为简单易懂的案例问题分析,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教师们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教学经验,吸取教训,对教学方法和教学工作进行改革。如增加启发式教学的比重,采用双向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通过列举事实来具体分析,启发学生开拓思维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教学体系,增加多媒体教学分析,增加实验比重,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以此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