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完整版(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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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24
行政人员的道德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起到如此大的作用,加强对行政人员的道德建设就不容忽视。
⒈教育的目标
对行政主体进行道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行政主题在行政过程中的道德素质,以使他们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我们在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时,一定要以此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⒉教育的机制
建立长效的教育机制,加强行政主体的道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行政道德素养。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思想建设,提高职业道德认识,使他们理性把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行政职业道德要求,形成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的职业道德观念。
⒊帮助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的行政人员的道德观和一般公民的道德价值观不同[5]。具体表现为能使行政人员在复杂的价值冲突中合理区分各种不同价值观要求的善恶性质及其价值优先次序,合理选择自己的行为;即使是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也能不被威逼利诱所动、自律自尊、保持人格的完整性,进而较好的履行公共职责义务。
⒋行政道德教育的方式行政道德教育要坚持书面和实践相结合的目标。坚持领导说教和领导以身示范。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针对目前基层党组织所存在的众多问题,我们必须把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作为重点。首先,必须充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一是加大吸收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的力度,优化年龄结构。二是加大对一把手的培养力度,挑选好带头人,可以采取党员选举与上级组织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其次,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群众观点和政策观念。第三,基层党组织成员必须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科技知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带领群众致富,更好更快地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农民的利益作为建设新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农民工生存和生活条件恶劣,是农民所面临的一个最重大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必须关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生存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已制定的各种保护性的政策法规,要贯彻落实,已经落实的则要不断完善。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增强就业优势。对新农村建设的方式方法的选择,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创造性。
(三)改革农村人才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现有人才资源的作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充分利用。一要不断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人才。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加大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力度,确保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农村的总体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还要不断发展针对农民所设置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大量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农民。二是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人才资源。针对农村原有人才流失严重的情况,笔者认为,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新农村建设创新理念与模式研究进展 刘彦随 - 地理研究.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陈锡文 - 发展, 2005.
国家整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徐勇 - 社会主义研究, 2006.
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完备,依法行政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厚。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产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_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值得探讨。本文试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实践等方面,来论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行政执法行为现状
(一)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各方面的矛盾大量涌现并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政府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不适应客观要求,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实施现状执法行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环节上重利益轻义务,重罚款轻整改,重罚款轻监督,重罚款轻教育,有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凡是能扩大本部门管理范围并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条款,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凡是没什么利益所得,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资出力,工作难度大的条款,往往借口职权重叠交叉,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推来推去,出现“争权于朝、争利于市”,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行政强制环节上,重罚款轻管理,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对行政相对人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级检查的现象随处可见,作风粗暴,不文明执法,最典型的是曾多次见于报端的城市管理人员打人(等野蛮执法)事件,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等领域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案例急剧增加,群众申诉上访数量剧烈攀升,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实。
(二)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
1.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机关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实施行政活动时习惯于采取简单的命令方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人员习惯于以行政命令进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性和规范性。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说话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与合法、规范、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一种习惯往往是长期形成的,想要在一时之间将其改变是不现实的,这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行政人员的潜意识中有着深深的烙印,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观原因之一。
2.行_力的监督不力
我国行_力偏大,而对行_力制约不够或者说是监督不力。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监督,但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果并不理想。外部监督一是来自行政相对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相对人许多是受益者,比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了违法的行政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或乱砍滥伐,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此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也不可能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违法审批行为,而其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又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或不愿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来自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监督缺乏法律效力,故一旦实施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则无可奈何。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监督现状看
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_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产生行政机关,并对其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或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状况,发现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纠正。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范围大,方式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使用。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比如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由于行政复议因其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程序的不完备以及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等因素,部门保护和推脱职责的现象较为突出,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以专门的`监察机关的形式,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但由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受制于行政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尤其是难以监察党政领导机关,因此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不理想的其次,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实效,其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述三种方式,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目前基本处于空白,急待通过相关法律予以确立,以便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从权力特性来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_力,来自于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一种法律授权,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合乎法理的。“中国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我们称之为控权性的检察权。作为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中国法律监督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诚然,法律监督权也要对非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使检察权,但监督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更为根本。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中国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1]上述笔者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上的局限性,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最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违规行使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存在的监督体系中的几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因此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作保障,因此检察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三)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上看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故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的工作领域,而检察机关参与的立足点,就是其法律监督职能。当今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与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法律监督,能够着力促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理依据
在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国家权力一般由三种权力组成,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_,由于行_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这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又最具动态、最容易违法或被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停止。”[2]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真理。行政机关过于强势,是行政机关不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的行_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权力制约通常有二种方式,道德制约和权力制约。道德制约,顾名思义实质上是一种对权力行使者道德的约束,没有强制力,全靠权力行使者本身的思想觉悟,在目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有素质情况下,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权力制约,即以“权力约束权力”,以分权制衡的方法,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通过法律对权力进行控制是法治一项基本原则。由于行_的强大地位,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首先是对政府行_力的控制。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相互制约。在西方国家表现为三权分力,对行_的控制主要是议会的政治控制和法院的司法控制。在我国表现为监督原则。包括_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检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的一部分。”[3]我_力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也决定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2.宪法依据
《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_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是以_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主权之下,法律监督权与行_、司法权平衡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并对行_、司法权进行监督。
_是权力的本源,是一种上位权力,主要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因此,人大的监督是必然是一种宏观的监督。所以,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督机关实施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_授权和宪法确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_力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这是毫无争议的。
3.其他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这里实质诉讼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机关的行政案件抗诉,就是对该行政执法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无非是通过司法审查途径来实施法律监督。20xx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三)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它情形”。这里的制度隐患和严重违背职责,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两种情况,故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1979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_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四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强制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检察法律监督。
(二)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比较
1、相对于其他监督,检察监督具有专门性和专业性,从法律形式看,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其专门职责,这种专门职责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取代的。从职业水准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具有专业性。由于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实施法律监督,在监督的程序与条件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检察官实行专业化,对其资格有严格的职业限制和要求,使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准更是进一步提高,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水准,进而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权威的宪法和法律根据,其专业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并且也使得对行_运作涉及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监督成为实际可能。
2、相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由于力检察监督具有中立性和超然性,因此更加具有社会公信力。作为“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在权限上不受行政机关节制,监督具有中立性,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始终站在监督者的地位,具有超然的立场,其本身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其目的是在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其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行政体制中,在现实国情下,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外观上都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中立性和超然性。而检察监督所具有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即能克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与缺陷,对从实际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3、相比较于恪守消极性的行政审判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具有主动性。审判权属于消极性的判断权,奉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只有在有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时候,审判权才能够根据诉由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缺位,或者虽有适格原告存在,但由于诸多现实原因而无力起诉或不敢起诉的情况下,诸多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无法进入审判程序予以审查监督,从而出现行_司法监督的真空。但是,检察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公权力,其发挥的监督作用空间较大,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其主动性能够很好地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_损害而出现主张权利之主体缺位造成的监督真空。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即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
1、在查处渎职犯罪上的实践
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实质上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方式。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商检失职罪等,从以上所罗列的罪名就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后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以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就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
这种以国家刑事法律保障的监督方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2、在检察建议监督上的实践
上述对渎职犯罪的查处这种监督方式,缺陷在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该行政执法行为若不构成渎职犯罪,就难以立案查处。如何避免这一缺陷,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浙江省检察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20xx年4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视新闻媒体了解到该区城管办在核发“渣土准运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失误,此消息引起该院民行科的高度重视,经及时调查证实,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危害,应及时进行法律监督。次日上午,该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拱墅区城管办撤销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当日下午,拱墅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反馈纠正和整改措施。事后,杭州市有多家省、市级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社会公众反映良好,认为“本案是从媒体监督上升到司法监督的成功案例”[4]。在本案例中,检察机关在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给了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20xx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河南省检察机关多年前也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宜阳全面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他们针对违法行政损害明确具体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但受损后果较轻的行为,该院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监督行政责任主体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河南南阳围绕公共利益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20xx年4月份,南阳市编制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同意在南阳市检察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南阳市部分县(市、区)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邓州市、内乡县、新野县三个市(县)的_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决定》。”[6]河南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积极探索,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充分说明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从以上分析中,笔者认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既是必要的,也是宪法所支持的,在检察实践中所取得的社会、法律效果,充分说明了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在目前是实际可行的。但在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情况下,检察机关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还有一定的困难。浙江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认为,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而且规定比较原则,法律监督权限设定薄弱,手段不足,法律后果规定缺位,这些都严重削弱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十一届_第三次会议上,陈云龙检察长提出了建议_制定统一的“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笔者认为,在“法律监督法”中,应当有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款,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是一种重要的职业能力,社会对该专业学生的要求远远高于高校其他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是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写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该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所交的最后一份书面作业。从教师的角度来讲,指导学生写毕业论文,是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最后一次执手训练。对学生来说,写作毕业论文,是加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过程。对大多数本科学生而言,这可能是一生最后一次在老师精心指导下,完成一篇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的机会。因为客观地说,本科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可能经常会有写工作总结、写心得体会、为领导起草讲话稿、为报刊写文章的机会和任务压给你,但不会再有人像指导老师那样仔细帮你拟订提纲,一遍遍地帮你修改文章,甚至一个字一个字地为你斟酌,找出一个个错别字,订正一个个病句,在花费大量的心血后,师生共同完成一篇符合质量要求的文章。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对你的文稿做一些修改,可以要求你重写,但不会一字一句帮你修改。所以,可以说,写毕业论文,对于不再读硕士的本科生来说,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在老师严格指导下的能力培训,最后一次从老师身上获取知识。据本人几年来指导毕业论文的经验,现在的本科生,大部分在大学四年中并没有接受过严格的论文写作训练。写作毕业论文,掌握撰写论文的程序、技巧,学会查阅资料和运用资料,实在是走上工作岗位前一个必需且必经的步骤。因而,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要耐心辅导,严格要求,要切实按大纲要求,用好、用足写作时间(一般是8周到一学期),并充分利用好己有的图书资料,使学生真正掌握写作学术文章的方法、途径和技巧,以为毕业以后的工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指导老师也要认识到,毕业论文的指导过程,也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是教师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机会。当然,大学四年,教师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方法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毕业论文却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学生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生动反映,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一种综合反馈。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的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对知识的掌握比较扎实,但不一定能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这里就有不少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里是否存在教学方法的问题?是否应对不同能力类型的学生实行分类指导甚或根据学生的不同特长为其人生道路的设计提出某些建议?这些可以说是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一种副产品,是一种额外的收获。
当然,学生的毕业论文对学校来说也是一份财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中特别优秀的'自然是少数,但据本人的经验,每一届学生毕业时,都会留下一部分上乘之作,这些文章可以成为后边学弟学妹的参考,可以成为教师的教学资料。今年上半年,我们系的老师就将过去三届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作了一番整理和加工,以优秀论文集的名义印刷出版,发给每位学生一本,学生都一致赞许,感觉开了眼界,说对写文章很有帮助。
此外,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育阶段的重要环节,写好毕业论文特别是日后能在公开刊物发表,对于启发学生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本人毕业论文写的是_党史题材,毕业不久文章就发表了,自己当时深受鼓舞,撰写论文的积极性很快就被调动起来,而研究领域就是_党史。此后,自己就一直将研究方向定位于党史,二十年下来,自感在这一领域也小有成就,某些领域还在国内党史界起了填补空白的作用。
毕业论文写作对提高教育质量和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提高论文质量就成为永久的话题。这中间论文指导教师起着主要的作用。可以说,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教师的水平、能力和态度。因为学生是受教育者,对于写学术论文,他们一般还未曾实践过。怎样选择主题,怎样查找资料,怎样组织材料,他们都需要老师的精心指导,甚至手把手地指教。
但应该说,最近几年,由于高校大幅度扩招,不少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年轻教师、低学历教师比例偏大,学生毕业人数远大于教师能指导的学生数,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己成为严峻任务。行政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任务更为艰巨。无奈之下,各学校或二级学院不得不放宽对论文指导老师的资格要求,増加每个教师的指导人数。这样一来,毕业论文的质量就难以保障了。这个问题的解决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经过努力,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笔者本人作为浙江一所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长期担任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的组长和答辩委员会的主任,一直致力于探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途径和方法,经过研究,还是得到了一些心得,在此提出来,与同行商榷。
提高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在于选好选准指导老师。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指导学生学会查阅文献资料并使用好这些资料,通过艰苦的努力写好一篇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这需要老师的认真指导,需要教师自身具备驾驭学术论文的能力。因此,要首先聘任那些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同时根据可能适当増加其指导的学生数量以充分挖掘他们的工作潜力。对于年轻老师,可以让他们先做骨干教师的助手,并由老教师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待掌握了指导工作的规律和基本要求后再让他们独立指导学生。在这里切忌只向他们分配任务,而不对他们进行业务提高,即只布置任务,无落实措施的简单方式。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工作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当然,这一工作在论文答辩阶段就可穿插进行。我院这几年,随着毕业生数量不断増加,论文指导需要的教师也越来越多。我们开始规定只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才有指导资格,现在连刚毕业不久的硕士生也在指导论文了,但由于我们一开始就安排他们先做助理,后再独立承担指导任务,效果一般都比较好。当然,这中间,院系领导和高职称教师还需认真关注年轻教师的工作情况,检查他们指导的论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在我们学院,这是学院赋予老教师的权力,也是老教师的责任。当然,即使这样,我们的论文指导教师也还是不能满足要求。对此,我们一方面大力引进高层次教师,另一方面积极聘请社会各界专家特别是校内专家担任我们的兼职教师,专门指导毕业论文,这大大缓解了师资不足的矛盾。诚然,优秀教师的引进,不是二级学院所能决定的,但二级学院对这一工作的重视与否,效果是大不一样的。如果只从完成任务角度考虑,也许一名助教也完全可以让他去指导论文,但论文质量就很难保证了。
抓毕业论文的质量,还需提高指导老师对学生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要督促老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同时又要通过研讨、培训来提高所有教师的指导能力,并鼓励教师通过带学生参加课题研究与教师一起撰写论文,以实现教学相长。
当然,除去上述条件之外,指导好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我们经常讲教师这一职业需要教师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需要有对学生、对事业的强烈的爱心,要忠诚于教育事业。而指导毕业论文更是需要教师有这种职业道德。可以说,如果抱着应付、凑合的态度,指导论文也不会是难事,但要真正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学生的诚挚爱心来对待,则的确是一件比较艰辛的工作。因此,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要从教师抓起。对于毕业论文写作,各高校自然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比如,我们学院就规定了五稿(最少四稿)定稿制,对教师的每一次批阅,我们都要求留下文字资料。工作结束,我们要逐一检查,看教师在指导中究竟投入多大的工作量,投入了多大的精力。结合该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的论文情况,我们对教师的指导工作给出适当评价。对于指导工作不太认真的教师,我们一般在下学年度分配指导任务时,用减少指导学生数的办法予以警示。同时,将此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事关教育质量和学生的能力培养,各高校历来都十分重视。但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又是一件事关各方面条件的系统工程。这里有学校的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的状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等多种因素。作为二级学院,我们负责具体操作,应该说负有第一位的责任,但不管有多少矛盾,我们认为主要矛盾是指导老师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态度。抓好这一工作,需要努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指导任务,同时要严格要求教师,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督促教师树立高尚的师德,全身心地投入这一工作,兢兢业业地进行指导。这样,毕业论文质量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浅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论述了我国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然后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速发展,我国政府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实意义
1.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和自然资源投入的外延式粗放型增长方式,这造成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资源耗费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地区间及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以及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低消耗、高效率和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基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应当也不需要继续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而且应当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退出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干预,减少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将更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上来。
4.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政府不断推进本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当今世界的竞争,不仅是各国企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竞争,只有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才能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当前,我国已结束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正面临着更多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形势,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加规范和透明、更有效率,才能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竞争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存在资源资金短缺、人口众多、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加上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制约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应该做好如下的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改革的纵深发展。加快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搞政府机构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也很难积极发挥作用。只有制度的更新,只有解决好政府行政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才能提高政府效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机构设置合理的政府系统并确定合理的人员编制。政府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进行相应的改革,解除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级政府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政方式,构建为社会服务的政府。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客观上进一步调整、改革、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中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的迫切要求。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就不是健全、完善的'。此外,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加快中国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3.政府改革中应该注意强化行_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分离。分离决策和执行是对行_力本质上的限制。要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子。通过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首先实现部门内部决策审批和行政执法的适当分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体制,使执行和决策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积极转变政府行为方式。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社会、企业和公众直接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实现价值提供必要的环境。政府必须以社会的共同需要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绝不能把公共权力用在个别团体和部分人的需要上。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的事项,政府必须以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依法行政、合理处理;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行为,政府必须采取长期的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政府要避免与民争利,凡是有利益的,社会能够承担的,政府都要最大限度地退出。要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政府重大决策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政府内部要实行重大决策表决制度,决不能强行实施有重大分歧的事项;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应制订相应的时间表,并以合适的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以利于建立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合理预期。要增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不仅包括成文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形成不成文的政府行为惯例。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预案、细化措施,使政府在各种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董瑞华:《经济全球化和_经济职能转变与创新》,载《学术探索》,2002(5)。
[2]樊瑛华,《_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当议》,西北木冲寸科技大学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