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网站毕业论文(推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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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这篇文章从选题、收集资料、开题、初稿、反复调整,直至定稿,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付出了很多努力,同时有太多的人需要感谢。
我要感谢我的导师马跃进老师。马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与我们交流,多次进行论文写作指导。在选题、修改到最后定稿的过程中都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不仅对我的论文写作大有裨益,同时提升了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和逻辑的严密性,这些都将使我受益终身。
我要感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在将近三年的学习过程中,是他们通过一堂堂课程,传授法学理论和知识,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使我学会了用法律思维来分析和思考问题。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在背后的默默支持和不断的鼓励,使我能够坚持至今。
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专家和学者的专著和论文,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股权激励就其本质而言,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激励措施和手段,属于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通过有条件的激励, 使经营管理者与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条件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 股权激励机制具有许多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激励标的特定性
股权激励的标的是特定的,是公司利用其现在的股票或承诺的股票期权, 并不是通过公司给与奖金、酬金或实物等形式来实现。关于提取激励基金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第一条有明确规定:“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公司法》中关于股票回购是143条所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奖励给所激励的对象。
二是激励对象的特定性
在具体的受激励对象问题上,《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的对象是本公司职工,《办法》 则进一步明确受激励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办法》
第8条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这表明受激励的对象必须是本公司的内部员工,而且还规定受激励对象还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要求, 包括必备性条件和禁止性条件。《办法》 虽未对前者作具体规定,却对后者作了相应表述,如明确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均不得列入受股权激励的对象。
虽然《办法》中明确了监事可以成为受激励对象,但笔者认为监事应和独立董事一样被排除在对象范围之外。因为监事在公司运作中承担监管职责,不仅要监管公司的交易也需监管股权激励的制定。这在中国证监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也有述及“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备忘录2号》的效力肯定是不及《办法》的,笔者也希望早日出台法律法规把公司监事排除在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之外。
三是激励股权的锁定性
在国外,股权激励计划是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做法, 受激励对象依计划获得股票或股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售,受激励者有义务对所受激励的股票或股权进行锁定。 之所以规定要锁定, 目的是让受激励对象能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殚精竭力,把公司经营者、股东长远利益、公司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以求实现公司经营效益能持续稳定增长。为此,《办法》 规定了对受激励对象持股交易或变相交易进行限制,如规定受激励对象应当具备的业绩条件,并承诺在禁售期限内不得出售所激励的股票。 对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也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更加表明了,被激励人接受激励股权后就必须尽勤勉义务,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论文题目:法律问题硏究
一、选题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推进相关理论学说的建立。对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L义及怎么征税的问题,在我国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始终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无法达成一个共识,法学理论界的不断争议和司法实务界的不同处理,使得研究这一问题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现实意义: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全面探讨我国现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最终提出解决我国税收法律问题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
二、文献综述(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
我国的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但其飞速发展的势头,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不容我们忽视,需要我们正视它以及解决它,尽管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但是我国政府也是出台一些相关政策以及我们的学者对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方面的研究也是不断进行的。
理论研究方面,当前我国学者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是否应当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上面,主要是对C2C领域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应当根据网络时代的变化对税法体系里关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出台一些能够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一些政策,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当然也存在一部分学者主张我国应暂时不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因为目前这个阶段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给予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这一新模式下的经济的发展,从而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
其中一些学者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天津财经大学的张兵在《网络经济下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从六个方面闻述了当_络经济下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而云南大学的徐晏、杨路明在《基于信息技术的中小企业组织结构模型研究》一文中以统计当_上购物占全国商品销售总数的比重不断上升的实际统计数据来论证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必要性。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毛小萌在《中国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问题与对策》一文中认为当前电子商务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税收流失、通过网络平台海外购物以及税收征管出现的问题送来阐述。从这些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均赞同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笔者也赞同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国外立法方面,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针对电子商务无纸化和跨区域性的特点,开征新的税种才能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国际国内税收分配问题,才能实现税收公平原则,提高征税效益;第二种观点主张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比如美国就是赞同该观点的国家,美国主张免除网上交易的无形商品的税收,并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其他国家采取此种政策对美国的电商经济是有利的,但是就全球范围来看如果各国均对电子商务不征税的话,有利于发达国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对他国的经济造成冲击,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经济侵略。
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争论:毕竟主张电子商务免税的只有少数国家,且这只能代表少数发达国家对利益的追逐,全球实行免税政策使得送些国家的电子商务能自由进出其他国家,破坏了他国的关税制度和造成他国税收的流失;而主张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的观点,他们认为不但要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产品进行征税,对于一些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下载的数字化产品以及传播的网络信息也要征税,征税的范围过于宽泛,反而会阻碍一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所以国外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主张在当前的网络经济环境下来修改各国现行税法来适应它即第三种观点主张修改以及完善现行税收法律体系。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与内容:
(一)定性分析法,通过研究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工作的种种影响,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并对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进行。
(二)比巧分析法,利用文献资料,通过理论研究与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国外应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法律问题,并总结其中优秀的理论观点来,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提出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法律建议。
(三)文献检索法,通过书籍、网络以及知网数据库等相关媒介,查找并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具体结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对相关资料做了研究及分析。
(四)逻辑归纳法。根据有关资料的主要理论,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况,利用逻辑归纳法对有关观点和论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阅读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论文、书籍,并结合具体的实例进行研究;同时本论题所依据的材料和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期刊、相关报道,因此免不了会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识储备的相对贫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会造成这次研究的瑕疵。
五、预期的结果
通过自己的研究,给电子商务税法提供一个视角,完善相关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法法律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六、论文提纲
1、电子商务产生的税收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概述
(二)适用税收基本原则出现障碍
(三)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四)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界定
(五)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难以界定
(六)税额出现大量流失的问题
(七)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八)给征管机关的税务日常管理带来冲击
2、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比较法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二)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三)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法律现状
3、完善我国应对电子商务观收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重新阐释税法的基本原则
(二)确定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三)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四)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税对象
(五)从电子支付体系入手防止税额流失
(六)确定电子商务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七)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程序的建议
(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
七、论文研究计划(略)
八、论文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