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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摘要: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首要突破的领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影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环境治理措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三个方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关注特殊职工安置,积极发挥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适度放宽法律适用,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环境治理;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
1京津冀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对就业的影响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为重点率先突破的领域,为实现规划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京津冀三地系统开展整治工作。京津地区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有序退出污染企业。河北则围绕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开展了焦化行业、道路车辆、露天矿山、散煤污染、河流环境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此外,三地还根据季节以及空气污染指数的波动联合采取阶段性的治理措施,如2018年8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对高污染行业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确保2018年度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形势,仅在2017到2018年度治理“散乱污”行动中,河北整治取缔无设施或设施简陋企业约万家。据统计[1],仅唐山地区钢铁行业涉及岗位就达约40万个,因此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困难颇大、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形势严峻。
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对相关企业逐一排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关、停、闭、改企业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环境治理过程也是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实践中适用法律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认识协商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重要性
环境治理产业调整可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变化,与之相关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第35条和第40条第3款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我国在劳动合同变更的现有规定中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强制性前提,即无论变更何种内容,因何种情况变更都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之下也不例外,只是协商不成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是变更合同的关键。[2]
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两条并行线,虽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能使劳动关系消灭,但在通知程序和补偿金计算上仍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体现为意定性,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都是其主观意思的表达,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其体现为法定性。
在实践层面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差别:一是通知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给予劳动者过渡准备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此义务;二是补偿金计算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须支付补偿金,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因此2008年之前入职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获得的补偿金更多。[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而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条文的近似和模糊而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提前解散”的情形,扩大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应指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即解散的应具商事主体资格,而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不是商事主体,其撤销关闭不能适用本条款;第二,应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衔接,解散决定的做出要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解散事由和程序性规定;第三,因企业的解散属于企业自主经营问题,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审查解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审查解散的合法性,但对于解散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退产能裁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对该制度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第41条第4款和第40条第3款的关系。该两款在表述上极其相似,第41条第4款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第40条第3款则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者是否存在差别?上述两条款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并不存在冲突。立法并没有对两者内涵解释,司法实践中企业搬迁、兼并、资产转移等均可视为符合上述情形,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在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应当以第41条优先,即只要裁员数量符合经济性裁员制度要求,则应优先适用第41条第4款之规定。
第二,裁员程序应合法。相对于一般性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两项特殊的程序,即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首先,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向工会委员公开裁员方案来逃避向全体职工公开,应当注意听取意见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代表性;其次,“听取意见”的含义不明确,“听取意见”是否等于“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工会或职工同意裁员是否是经济性裁员必要前提尚不能确定,但司法实践中鲜见作此要求。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是备案,而不须获得许可。
第三,正确适用优先留用制度,平衡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社会责任。第41条同时规定了优先留用人员,这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应当承担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因此对于服务期长,就业难度高的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职工应当优先留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优先留用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因此在工龄、年龄、技术水平、再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优先留用,这是对企业经营自由权的保障。
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系统分析
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各情形下劳动关系变动正确定性。
企业迁移
为完成区域产业链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体系,部分重点企业由京津地区外迁至河北。企业迁移必然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等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当适用第40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破产、责令停产停业或提前解散
对于高污染的“僵尸”企业,可能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也可能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撤销或者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主动解散,上述情形都能引起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合并、分立
环境治理产业升级,企业可能通过合并或分立实现转型。企业的合并、分立引起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吸收和分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变动则无需重新签订,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需要变更合同或裁员,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则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撤销分支机构或转让
资产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治理要求相关行业减产,企业可能因此撤销分支机构,转卖部分资产,削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撤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企业主体的消灭,因撤销分支机构而裁员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转卖资产按具体转让方式法律定性有所差别,一种是单纯性资产转让,因出售部分资产而裁员,此等同于撤销分支机构,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另一种是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即将劳动者与转让资产捆绑一起转让,这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相当,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受让单位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有所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产业升级、转产、改变经营方式环境治理下企业可能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由此可能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的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若因此而批量裁员,则属于第41条第3款的情形,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3津冀环境治理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环境治理伴随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的契机。坚持法治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政府的作用,在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人为本,关注特殊职工的安置
大型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结构复杂。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除了要正确适用法律外,还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部队复员人员、插队人员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在依据工龄计算补偿金时应考虑其工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人员,在裁员时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应优先考虑适用内退制度,离岗待退,以基本退养费和补充退养费进行安置。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入劳资协商制度
纵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资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都是关键。环境治理中的劳动合同批量调整,企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能够被职工普遍认可的方案,这就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作用。首先,利用工会实现职工的知情权,企业可将调整方案报工会,由工会向职工传达并收集反馈意见。其次,引入劳资协商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协商职工在了解企业现状和困难情况下,可能适度放弃部分权益而形成替代性方案,如暂时降低冻结部分工资,征召自愿内退的人员替代裁员,有利于企业与职工达成利益共识共渡难关。最后,要发挥工会宣传作用,积极做好法制政策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心理疏导,避免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
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作用
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有明确规定的仅是在经济性裁员时有备案程序。备案不等于许可,但无需审批不等于无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裁员,通过备案程序审查经济性裁员的必要性以及安置方案、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并针对存在问题对提供法制政策讲解与指导,将纠纷解决前置,在源头把关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
利用地方性法规适度放宽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过于刚性,在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加大企业安置职工的难度,如不论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变更都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又如在亏损情况下或企业。减产限产进行环保改造时,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对于企业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在相关法律修订前,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弹性调整,如在确保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下,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促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环境治理的“重灾区”行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适度调整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保底年限,如十年,超出部分适度打折,以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1]边丽娜.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和环境治理中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J].2015(7):39.
[2]刘继承,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人力资源[J].2016(8):43.
[3]关怀,林嘉.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团队由指导老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组成,其中指导老师1名,本科生4~6名,研究生数名,确保每一名研究生具体与一名本科生结对指导。具体分工是:导师首先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的设计,再与研究生讨论确定毕业论文选题,配置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和实验条件,负责实验过程中学生遇到需要解决问题的答疑和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在读研究生具体协助导师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完善本科生的实验方案,指导本科生学会安全、正确地使用实验设备和测试仪器以及数据处理与分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本科生是在导师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指导和帮助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研究任务。
摘要:高速公路路线设计直接影响着行车的安全及舒适性,良好的路线设计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本文中笔者简要提出公路路线设计的重要性,并从路面设计、横断面的设计、纵断面的设计来介绍公路路线设计的原则、方法等。
关键词:公路路线设计;路面设计;横断面设计;纵断面设计
一、路线设计的重要性
公路的路形设计是公路总体设计的关键,因为公路路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的路线是公路的骨架,路线设计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公路的桥隧、人工构造物、路基、路面等的设计。如果路线设计恰当,其余各项设计再好也是没有多大用处的,都将随着路线设计的变动而作废。同时在公路建成后,如果再要改变路线,一般也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高等级公路的路线,一经建成将长期制约着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所以,有的国家提出公路路线是公路的生命,它对汽车行驶的舒适、安全、经济和公路的通行能力,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在过去的公路路线设计概念中,认为公路路线即是公路的几何线条设计。如平面线形设计,就是如何正确地运用平面技术标准,定出公路的平面几何尺寸。公路纵面线形设计,就是合理采用纵坡技术标准,定出纵面的几何尺寸。这两个方面的技术标准运用好了,几何尺寸定出来了,就算路线设计好了。
由于汽车工业和公路交通运输的迅速发展,公路行车速度的不断提高,交通量剧增,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对公路路线设计,就不能只停留在几何尺寸的设计上,涉及路线设计和人机工程学的各个方面。公路的路线设计,不但需要满足汽车行驶力学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汽车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条件的需要,还要考虑乘客的舒适、地形地物的适应,自然条件的平衡、环境的保护、营运的经济性等因素。所以,高等级公路的路线设计是很重要的。
二、公路平面的设计
根据小比例尺等高线地形图所确定的路线方案,即可在较大比例尺的等高线地形图上进行详细的精确定线,此时可按交角点的偏角,结合地形地物确定平曲线半径及其要素,鉴于时间所限,平面设计长度可取1公里。 直线、圆曲线及缓和曲线为道路线形的基本组成要素,诸如直线最大长度、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缓和段长度的规定等均应从行车安全视觉舒顺出发满足要求并通过计算分析确定。平面线形的桩距应按照规定并对地物及地形变化给予加桩。 曲线段的设置影响平面视距,此时应结合纵横断面的设计进行视距的.验算,取得视距的保证。
公路路面设计的原则:
在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多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选定最优路线方案。
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舒适、迅速的前提下,做到工程量小、造价低、运营费用省、效益好,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应尽可能的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轻易采用极限指标,也不应为了采用较高指标而使得工程量过分增大。
选线应能满足国家或地方建设对路线使用任务、性质的要求,保证路线能够加强居民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应注意同农田等基本建设相配合,尽量少占用农田,避免可多的拆迁工程。
在选线过程中,对严重不良地质路段,如滑坡、崩坍、泥石流、岩溶、泥沼及排水不良等特殊地区,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应设法绕避,如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合适位置,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三、纵断面线形设计
1、纵断面线形要素
(1)坡长的选择路线坡长应结合当地地形、地物做综合考虑。路线纵坡以平缓均匀且坡段较长为好,以避免纵断面反复起伏,汽车经常换挡,以保证行车时速和舒适。但坡段太长往往又不能满足桥梁及构造物的高要求,或增加土石方量,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另外,必须注意两反向曲线转点处,缓和曲线与圆曲线的交点处,缓和曲线与直线的交点处,圆曲线与直线交点处均不能设置变坡点。
(2)竖曲线半径的选择对于凸竖曲线来说,主要为了保证必要的行车视距;对于凹形竖曲线来说,主要是保证汽车前灯照射范满足要求以及使离心力所引起的超载限制在车弹簧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依据上述条件得的半径都是极限半径,设计中只有在极端困的条件下才能使用。
(3)竖曲线间的直坡段长度的选择“同向竖曲线间,特别是同向凹曲线间如直坡段不长,应合并为单曲线或变曲线避免出现断背曲线”。同向竖曲线间直坡段的长度多大为宜,从理论上求解是十分困难的,它主要是根据驾驶人员的心理所能承受的程度来确定。影响公路纵断线形的设计因素很多,以六倍行车时速控制,在设计工作中很难做到,建议当纵坡代数差较小时,以2~3倍行车时速控制为好。
2、纵断面线性组合中的几个问题
(1)应保持线形在视觉上的连续性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纵断面线形与平曲线形的对应关系。实践证明,在纵坡很缓时,纵断面多次起伏并不影响驾驶员视觉上的连续性。有条件时尽力做到竖曲线与平曲线一一对应,确实有困难时,一般以一个长平曲线包2一3个竖曲线为宜,最多不能超过4个。同时,设计中要尽量做到一个长曲线包住几个竖曲线,避免竖曲线插入直线、曲线的变坡点。
(2)保持线形在视觉上,心理上的均衡性平纵面线形技术指标应大小均衡,平曲线内竖曲线半径,一般取平曲线半径的8~20倍为宜,同时,若一个平曲线上包了几个竖曲线,则几个竖曲线半径及竖曲线长度也应均衡。
(3)保持线形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在路线纵断设计中,应注意纵断线形要素和平面线形与纵面线形的组合,还应充分研究与周围环境协调性,并强调公路路线纵断面设计应充分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四、横断面设计
道路横断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1、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路堤高度,减小对沿线生态的影响,保护环境,使公路融入自然。条件受限制不得已而出现高填、深挖时,应同架桥、建隧、分离式路基等方案进行论证比选。
2、路基断面布设应结合沿线地面横坡、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进行设计。自然横坡较缓时,以整体式路基断面为宜。横坡较陡、工程地质复杂时,高速公路宜采用分离式路基断面。
3、整体式路基的中间带宽度宜保持等值。当中间带的宽度增减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以设在回旋线范围内为宜,长度应与回旋线长度相等。条件受限制时,过渡段的渐变率不应大于1/100。
4、整体式路基分为分离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汇合为整体式路基时,其中间带的宽度增宽或减窄时,应设置过渡段。其过渡段以设置在圆曲线半径较大的路段为宜。 按照平纵断面的设计,可取其中l公里左右做横断面设计,该段范围内所有桩号的横断面地面线,除规定的路基路面宽度外应照各桩断面的地形质情况确定边坡度、边沟形状尺寸,绘出横断面的设计线,绘出各桩号的横断面图。 路拱的型式应按道路等级、性质及道路宽度,采用直线横坡或方程式不同的路拱(横坡)曲线。 高填深挖路段需设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外,应按规定计算或参照标准图设计
五、路线设计综合考虑
高速公路平纵路线的组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是否实现了安全的平包竖;
在小半径竖曲线处。竖曲线半径是否为平曲线半径的10~20 倍,是否实现了平曲线与竖曲线的平衡;
是否存在小半径竖曲线与缓和曲线相重叠的路线。在评价过程中。还研究并采用了平纵横组合的方法,即对长直线、大纵坡、高填方、短直线、曲线过渡、小竖曲线半径、小半径、小转角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综合分析的基本思想是:在以上对平面及纵面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对于每种危险情况的调查都预留了一定的余量。
六、总结
公路建设有利于周边的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的交流,良好的路线设计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以上是笔者工作的总结,以期在工作中有所帮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路的各方面设计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具体分析,比如山区和平原的公路设计,不同路基的公路设计等。
摘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文章在阐述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内涵特征的基础上,论述了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的实现途径,以期对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具有必须的借鉴好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
大学生就业难是目前高校就业工作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表现为社会对人才的有效需求与高校无效供给、社会有限需求与高校过多供给的矛盾。实践证明,靠高校、政府或者企业等单方面的发奋来解决这一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务必建立高校、政府、企业联动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实现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的内涵
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是指高校、政府、企业等主体以共同利益与制度约束为基础,以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大学生供需平衡为导向,共同承担职责,加强优势整合,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合作过程和方式。其内涵包涵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益共同体的重构。在此构架下,高校、政府、企业在大学生就业中目标一致、职责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就业工作实现高校、政府、企业一体化整合,充分加强和发挥政府的桥梁、激励与导向功能,促使各方利益与职责的有效联接。三是通过联动实现大学生就业平衡。高校根据社会的需求,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积极吸纳大学生。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的实现
(一)加强三大主体整合
1.构成校企联盟
企业通过设立大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基金,以及开展与高校合作办学,加大对人才培养的介入力度,增强大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性;通过建立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大学生到企业实习,激活企业学习创新的氛围,为选拔所需的人才带给机会。高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2.加强高校与政府合作
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强化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职能,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高校应善于将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转化为自身的.办学资源,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为政府排忧解难,保障政府重点工程、基础工程、创新工程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有效需求。
3.积极推进高校、政府、企业三方联动
高校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条件,确定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企业应及时向高校反馈人才需求与要求,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并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政府应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规划,对高校和企业进行人才的联合培养与使用带给科学化的推荐与制度化的扶持。
(二)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的条件
1.拓宽办学主体来源
普通高校应立足当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扎根区域经济与地域文化,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能够引领社会发展的高层次精英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发展。要拓宽办学途径,以地方为主,社会与企业参与,争取海内外各界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个人或民间团体兴办各级各类学校。
2.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应开放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和研究中心,引导和鼓励具备相应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兴建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或者与高校共建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积极吸纳大学生参与就业前培训和实践锻炼。要充分利用高校、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领导、企业家、知名人士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课程建设,加强创业教育,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带给创新创业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
应建立社会化的高效就业人才市场和人才测评机构,完善就业预警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人才为本”、“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和机制,推进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制度环境,强化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的保障体系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联动长效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在《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针对大学生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明确高校、政府、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各自的资源投入强度与方式。二是加强对大学生就业联动实施状况的执法力度。要完善大学生就业联动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目标,强化执法程序,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执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切实推动高校、政府、企业各自职责与功能的依法发挥。
建立由高校、政府、企业代表组成的大学生就业联动争议仲裁机构,主动协调三方责、权、利的不平衡、不对等现象,积极处理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三是增强法律意识。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新的职责、利益协调机制,有关方面应加紧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高校、政府、企业就应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自觉增强大学生就业联动的法制意识。
2.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政府应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调控优势,发挥在大学生就业联动中的推动作用,促进高校与企业在大学生就业中的合作。政府应将企业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纳入统一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体系,拨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基地的确立与建设要采取项目申报制和评估制,对考核合格的基地,给予建设企业税收减免、项目支持、贷款担保等优惠配套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竞争力评估,实现资源投入与大学生就业挂钩。加强对创新教育的投入力度,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营造相对宽松的创业氛围。为到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落实待遇,增加柔性发展机会。
摘要:借鉴国外成熟的会计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结合我国现状,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会计人才。
关键词: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复合型;应用型
会计行业的产生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结果,市场经济越发达,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越明显。会计人才的培养主要依赖于教育,而会计教育目标的确定将会影响会计人才的培养。目前国内对会计本科教育目标已达成共识,但是对硕士教育目标还存在差异。怎样培养好一个适应目前会计市场需求的新型会计人才,是会计学硕士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从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素质出发,探讨其教育目标。
一、环境因素变化对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自从我国加入WTO与国际全面接轨后,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接连而来。会计信息全球化要求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由此必然产生对会计教育的冲击。
1、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教育的冲击。政府市场经济的作用将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同时,政府的工作重心和一些重大经济政策将会发生转移。针对上市公司出现的经营管理问题,近年同、财政部陆续出台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容控制规范等,迫使会计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必须进行改革。因此,制定适应于当前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新会计教育目标,就成为一项紧迫的挑战。
2、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会计教育的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会计事务将日益国际化、复杂化。用人单位希望所招聘的会计人才是综合素质高的,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还要求了解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掌握必要的外语、计算机技能。同时,还应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语言表达能力。会计学硕士教育必须要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创造性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融合是我国会计积极应对挑战的最有效的对策。
3、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学硕士教育的新要求。自从“安然”等事件发生发来,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市场等引燃了世界性公正与诚信危机,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日益倍增,因为他们是公正、诚信的实践者和鉴证者。同时,随着广大民众对公正、诚信意识认识觉悟的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诚信监督也被广泛重视,对于培养高层次会计人员的会计学硕士教育来说,有效培养适应新形势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可或缺。
二、国外会计教育目标体系给予的启示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会计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人员,其决策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决策正确与否。因此,在会计实践中,作为组织高层会计管理者,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教育经历,这就要求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把应用型人才培养放在首位。
2、日本会计教育目标。日本会计教育体系完整,由初级(职业商务中学、商务专修学校、会计培训学校、国民教育专科学校)、中级(国民教育本科学校)和高级(设立研究生教育的国民教育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前者培养会计专用人才,以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践为教育重点,保障学生具备从事会计职业的知识和技能。第二者的本科教育目标不统一,主导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会计本科教育应以培养职业会计人员为根本目标,相当于美国过去的会计教育目标;二种观点认为,会计本科教育培养通用人才,而不是专业教育。第三者(研究生院)以培养未来的研究者和大学讲师为目标,强调会计理论教育,至于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则由上岗后的企业培训来弥补。受日本特定经济环境、教育环境的影响,提出的会计本科教育为“通用”教育是相适合的。
3、澳大利亚会计教育目标。澳大利亚高等会计教育目标纷繁各异,但强调为学生毕业后进入职业角色做好准备是一致的。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职业环境、职业发展和组织系统的变化,树立未来职业生涯承担责任、享有权利的意识。对会计学专业的学员来说,这项目标在其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均需遵循。
三、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现状分析
1、会计学教育目标现状及评价。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学历教育由四个层次构成,即中专(含职高)、大专(含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自1980年以来,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虽有微调,但没有发生本质变革。
①中专(含职高)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中等财务会计人才。
②大专(含高职高专)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独立会计管理操作能力的高等应用型财务会计人才。
③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各类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从事会计实务、教学、科研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④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者)教育目标还没有公认的、规范的、统一的表述,但多数高校都定位于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强调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例如,厦门大学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就定为:培养基础理论坚实、专业知识系统,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务操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上述四种类型、四种层次会计学专业人才教育目标,是随教育发展而逐期积淀的,有时代的合理性,在长期以来对会计学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今天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比、与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相比,这些会计教育目标明显存在不足。第一,不同层次目标界定不清。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的要求,四个层次几乎一样,差别仅表现在人为臆定的“中等”与“高等(高级)”之间;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同为“高级会计人才”,强调都是“三位一体”〔科研、教学、实务〕的规格。第二,会计人才层次界定不合理。人才层次划分,是随时代发展而动态变动的。解放初期,人才十分缺乏,当时的高中毕业生足以堪称“知识分子”;“新三届”本科毕业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绝对称得上是“高级知识分子”。但目前本科、硕士毕业生通称“高级知识分子”吗?在当前大学“普及”、硕士“扩张”、博士“发展”下,可能只有将博士毕业定为“高级知识分子”。在当今会计人才市场需求多元化影响下,便产生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层次格局,显然将后三者都定位于“高级会计人才”不合理。所以,面对新的情况,中高级会计教育的涵义应当重新界定。第三,层次目标界定缺位。国外高等教育重视本科和博士教育,忽视硕士教育,一般不探讨硕士教育目标。国内高等教育是以地方院校为主体,以培养专科、本科为中心,重点大学(“211”和“985”大学)的教育重点是本科和博士,一般大学(地方院校)教育的重点是专科或本科,纵观教育学研究成果,几乎没有涉及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研究的成果,所以更谈不上有统一、公认的表述。会计学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教育在许多高校中客观存在,有必要探讨其教育目标,对完善硕士教育有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各层次会计教育目标需改革与建立,以便新时期会计职业对人才要求的需要。我们通过研究并经几年实践,创立地方院校的会计教育培养模式:“厚基础+显特色+重个性”。我们认为,会计教育目标应分层建立与完善,不可含混是非。高等会计教育目标建议分别定义为:专科(含高中起点中专)培养初级实务操作人才,本科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硕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博士培养具有创新成果的创造人才。会计教育目标层次上差异的框架性描述如下表: 上述会计教育目标层次差异的框架描述,是评价现有会计实验教学与进行会计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设计的基本依据。
2、培养会计学硕士应该具备的素质
论文选题
在选题环节,充分发挥团队优势,首先由导师结合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拟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在此基础上,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围绕每个选题提出3~4个初步试验方案(研究思路),然后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选题理论水平、应用价值、工作量、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确定最终选题。例如2014届毕业论文选题,由研究生围绕7个选题共拟定了20余个具体试验方案,经讨论研究,最终确定7个毕业论文题目,明确各题的选题背景和内容,供本科生网上选题。需要指出的是,最终选定的各个题目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不是几个研究方向或研究对象各异的独立课题,这样的选题设计对于指导和同学之间的协作与讨论较为有利。
学术研究习惯的养成
对于学生,选题之后的开题准备阶段(前3周)是论文研究的重要准备时期,也是学生学术研究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首先,团队通过持续、严格的“考勤记录”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投人,并对学生的考勤进行量化打分,结果将作为毕业论文“导师评分”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周总结与反馈”制度,定期以组汇报的形式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及时调整实验方案。此过程中,导师和研究生的督促以及学生互相之间的鼓励和帮助较为重要。
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格要求(例如通过签到和签退及导师到实验室随机抽查),基本可以确保学生每周学习和研究时间大于5天、每天大于7小时,每天自觉到实验室查阅文献或做实验,及时完成当日数据整理和分析,初步养成良好的学术研究习惯。此外,一周一次的“周总结”制度也能促进学生养成及时总结、主动思考的习惯,逐步提高学生的学术报告能力。
试验研究指导
在进入实验研究阶段,每一位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开始对其所结对的1名学生进行“手把手”指导和帮助,包括具体矿石样品的加工流程、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化学药剂的配制方法、测试仪器的使用方法、数据处理和绘图方法以及整个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如果其中某个或某些环节涉及多名学生的内容,则采取集中指导的方式进行,同时,尽量使样品、药剂、测试等方面在团队范围内实行优化配置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在实验研究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复杂问题,经过查阅文献资料、研究生讨论等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在周总结活动上提出,听取导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建议,寻求问题解决方案。
定期交流与探讨
定期交流探讨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周总结,二是主题报告。一周一次的“周总结”活动是团队集中、高效的交流方式。要求每位同学在讨论之前准备好PPT,对一周以来的.试验结果、进展、学习心得、遇到的问题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进行陈述,接受导师和研究生的指导与点评,回答团队成员的提问。这种集中式的汇报与反馈方式,与正式的学术会议交流非常相似,其重要意义在于:(1)导师充分、快速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导师可以准确地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给出指导意见;(3)是各位学生了解彼此研究内容、拓宽知识面、借鉴研究新思路的重要机会;(4)对学生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具有督促作用;(5)是锻炼学生进行学术报告能力、提高PPT制作水平等的重要机会。
定期主题报告也是研究期间重要的学术交流与探讨方式。为帮助本科生尽快熟悉实验室和进人实验研究状态,学会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和技巧,团队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进展内容,定期邀请研究生或教师就其熟悉的领域向学生作不同主题的报告,针对性提高学生进行论文研究的综合能力。例如在前3周开题准备阶段,报告的主题包括“如何查阅和下载学术文献”“如何撰写文献综述”以及“开题报告写作要点”等;在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与分析阶段,报告的主题分别为“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如何使用文献管理软件”“浮选基础理论”“选矿药剂概述及研究进展”“常用作图软件使用方法”和“正交试验设计方法”等;而在论文成果总结阶段,主要有“学位论文撰写要点”“如何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等。上述系列“讲座”,温故了本科阶段的基本专业知识,对学生开展论文工作的基本技能进行针对性辅导,使得本科毕业生在论文研究时上手更快,效率更高。
论文撰写与答辩
要求所有学生在工作室或教室集中撰写学位论文,协助指导的研究生或导师给予指导,便于同学之间类似问题的交流和集中解答。对于学生撰写完成的论文初稿,各研究生先进行初步评阅和指正,后再由导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再正式提交专家评阅。在正式答辩之前,组织一次预答辩,互相提问并指出其不足,导师作点评。通过多次练习,提高学术汇报能力。
摘要:论述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提高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措施,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促进建筑业的进步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施工工序
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及建设质量有重要意义。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相关条例及规则不断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方面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及不足,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分析和探讨,以更好地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重要性
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能够促进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首先,通过强化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能够促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意对有关技术的操作及合理运用,这对于减小工程量及施工用材料、缩短施工时间等都是有很大作用的,这从更深层次看就是施工企业更高经济效益的实现;其次,施工企业如果在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方面一直口碑比较好,那么就比较容易获得更大的工程量及更多的工程订单,而反过来这种鼓励又可以激励施工企业更加的重视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此外,认真落实好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能够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而这对于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
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把控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施工进度受到施工人员、施工环境、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缺乏合理有效的施工管理,那么施工进度是很难按照计划顺利进行的,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及进度一直都是施工企业高度重视的两项工作。
促进施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施工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是有很大影响的,而施工管理对于施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又有着重大意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施工队伍施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而促使他们在施工中更加注重施工技术的控制,长此以往,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会明显提高。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人员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意识不高
摘要: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四、充分明确用工主体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虎.“互联网+”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劳动关系[J].中国工人,2016(2):58-61.
[2]王全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中国劳动,2017(8):7-8.
[3]吴鼎,马旭东.“互联网+”时代服务业新业态中劳动关系浅析[J].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16(12):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