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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当前,因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及自身改革调结构的需要,我国经济步入了“新常态”。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发展遇到瓶颈,急需创新与转型,另辟蹊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1 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有利条件及意义
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有利条件
环保产业爆发式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量变到质变的前夜,环保产业爆发式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环保产业高速成长已成为必然。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紧迫性强,发展的潜力大。环保产业作为全面提升民生的保障,关联建筑业、制造业、化工业、林业、养殖业、农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产业,关联产业链绵长,具有很强的产业带动效应。
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了新兴业态平台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由于其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及移动支付技术,业务办理便捷,运作模式灵活多样,相比传统金融业务,更接地气,发展潜力更大。资本市场与互联网金融的加盟,不仅能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增添新的动力,而且能拓宽绿色信贷业务的办理渠道,增加盈利模式。
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意义
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发展绿色信贷既是商业银行贯彻产业和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需要。20xx年11月,银行业协会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签署绿色信贷共同承诺,就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授信管理、践行绿色信贷、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等内容做出了郑重承诺。尽管此承诺书对商业银行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却体现了各家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诚信。
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发布了关于绿色信贷运用的相关政策,但在当时地方政府追求GDP发展的情况下,部分环评未过关的项目,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压力,从商业银行中拿到贷款开工建设,造成无法挽回的环境影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信贷投放收益,较少关注贷款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在实际中,我们不难看到,不少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工程项目,除了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外,也带来了不良声誉,招来民众和环境民间组织的批评和指责。如20xx年7月,紫金矿业发生污水渗漏事故,造成大面积水质污染,被当地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发展绿色信贷,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国策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发放调查和数据分析,将信贷资金投向收益较佳的绿色信贷项目,从而有效规避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声誉风险,间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获取信贷项目利润。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绿色信贷需求,如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这些都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部分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升级换代,逐步提升污水、废气等处理能力,确保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这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綠色信贷,助推企业进行绿色转型,最终通过发展绿色信贷,鼓励信贷资源向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帮助企业技术升级,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2 当前绿色信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绿色信贷激励不足
绿色信贷项目由于存在外部成本,比普通经济模式高出一部分环保成本,使绿色信贷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的制度设计中,要求商业银行对资源环境有利的项目予以信贷支持,但并没有具体的激励措施。另外,节能环保项目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导致其收益不高、周期长,即使商业银行有保护环境的良好意愿,但实施绿色信贷可能会导致业绩和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激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绿色信贷节能减排效益分析有难度
为量化商业银行贷款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贡献,做到项目环境效益可测量,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中特意增加了标准煤、二氧化碳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节水量共7类节能减排数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节能减排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部分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无节能减排数据,无法直接获取或者通过测算方法计算出节能减排数据。二是部分贷款项目的技术应用等可能发生变化,节能减排数据需要与企业沟通,才能从客户方得到最新的、符合实际的数据。而且在沟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双方理解不一致,导致节能减排数据有误。三是银监会只提供了煤层气利用、污水处理等共计13个节能减排项目测算模板,部分项目无法通过测算获取节能减排数据。
绿色信贷披露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目前,上市商业银行已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各行的绿色信贷披露口径,并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绿色信贷相关数据。但由于各行的绿色信贷披露标准不同,披露数据没有可比性,无法准确比较判断各行的实施效果。如兴业银行是基于赤道原则按照项目进行统计披露,工商银行是按自己定义的绿色经济行业进行统计披露,而商业银行是按照银监会监管统计口径进行披露。
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只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将环境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商业银行。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仍不够完善,商业银行难以完全控制环境风险。如对于环境违法违规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按半年频度从环保机构获取后发送至商业银行,信息共享频率低,共享内容有限。
尚未建立监管后评价体系
银监会于20xx年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价工作,并已要求各商业银行进行了绿色信贷自评,但并未发布各商业银行的评价结果。虽银监会表示正在探索将评价结果运用至高管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方面,但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3 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
强化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与IT系统支持
一是将传统的房地产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与绿色信贷相结合,创新出多样化的绿色信贷业务产品,并配套绿色信贷资金池进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在不同绿色信贷产品中的配置权重及利率水平。由总行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加强绿色信贷领域的业务研究与实践,利用商业银行“新一代”系统的先进的技术平台及技术力量优势,借助我国高速运算超级计算机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开发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市场分析、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分析、快贷等一系列专业的应用系统或组件,为绿色信贷业务打造贷前、贷中、贷后的贷款营销及信贷管理利器,全程进行相关的市场分析、客户信用分析及财务状况分析,全面提升绿色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二是研发绿色信贷行为预警系统,利用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对应的策略要素作为模拟场景,模拟各种问题综合作用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化解措施,提前介入信贷风险防范与干预,避免风险发生后再进行处置而导致信贷资金损失。借鉴同业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的先进经验,出台并完善绿色信贷领域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结合降低贷款利率、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先安排人力资源、费用、场所等强力组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要环保,找建行”的品牌形象。
国企与民营并重,多层次发展绿色信贷
可成立专门的绿色信贷部门,对口服务商业银行优选的环保项目。重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环保产业集聚的地域,成立专业的绿色信贷分支行。引入环保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商业银行长期从事房地产信贷、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的优势,积极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节能环保、智能、抗灾型新型住宅项目的建设,投入信贷资金支持环保企业新建环保項目及旧项目技术改造升级,为这些环保产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封闭式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多渠道为大、中、小、微的环保企业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
绿色信贷投向全产业链覆盖
一是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应介入环保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信贷资金不仅支持环保实体企业的发展,而且支持科研投入及环保人才培养,以抢占绿色信贷市场的制高点,占据有利区域,挖掘优质贷源,储备优质项目,为抢占绿色信贷市场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应及早介入高校,开展合作,以绿色信贷方式注入科研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的相关环保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促进大学以一对多的方式与特定的企业及科研机构结成共生关系,提供产品创新研发、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优质毕业生输送等服务。三是为环保专业的大学生及企业选派深造人员提供更优惠的绿色信贷助学贷款,从环保专业毕业的准人才,直接对口到相关的环保企业、科研机构、国家相关部门及银行绿色信贷部门,实现教育、就业、产业与绿色信贷无缝对接、良性循环。
点面结合,循序渐进,深入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哈默比原为瑞典工业污染极严重的小城镇,由于应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环境得到重生式蜕变,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环保胜地,成为瑞典的国家名片。从哈默比小镇的成功可得到启示:环保技术的应用可产生超额收益,环境改善后产生的房地产价值增值收益,在短短几年间就能与投资相抵。绿色信贷注入这样的投入、回收、再投入“哈默比小镇”式环保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中,就能将成功的经验不断复制下去。绿色信贷应借助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的现有营销及投放渠道,引导我国房地产业向节能抗灾智能化发展转变,促进各类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成熟,不断降低成本,实现所有建筑向节能抗灾智能型建筑的更新换代转变,最终打造出众多“哈默比小镇”式的绿色宜居城镇。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推动作用
环保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商业银行需要创造性地发展绿色信贷,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通过开展绿色信贷委托贷款业务,将大量闲置资金纳入到绿色信贷的资金池中进行规范化运作,提升资金利用效率,规避资金风险。适当放宽委托贷款门槛,资金宽裕的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委托贷款,在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即可提出委托贷款申请与发放。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对绿色信贷的专业管理优势,向符合信贷条件的绿色信贷项目发放贷款,从回收的贷款利息中扣除手续费后,自动划转到出资人指定的账户中。对绿色信贷已支持的项目,可将其资金需求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分解成可分割销售的证券,以商业银行作为偿还主体,并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票面利率,在资本市场或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方便民众投资,拓展民众的投资渠道,让国民切身体会到发展绿色经济的好处,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教化国民环保应从自身做起,推动全民讲环保、以环保为荣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
一、民航市场营销课程产品模块教学简介
在民航市场营销教学中,产品模块是民航市场营销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产品概念、产品设计和开发、产品常见类型、产品质量控制等。此部分内容概念较多,教师讲授时容易就理论而讲理论,实践操作不足,课堂效果不佳。因此,产品模块迫切需要贴近实际、易于操作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产品模块传统实践教学的不足
目前产品模块传统实践教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借助案例进行讲解。
即从现有的案例中进行分析讲解,这种方法仍主要是从思考层面去启发学生,缺乏动手的体验,属于半实践教学。
2.进行实际产品设计。
在民航市场营销课程中,产品操作部分主要是编写产品设计方案和说明书,比如要求学生设计编写针对学生群体的票务产品等,其课堂教学比较容易操作,但缺点是产品设计出来后缺乏实际市场检验,学生体会不深。
三、产品模块网络实践教学平台
在相关课题中,教师尝试利用淘宝网这个平台,让学生开创淘宝网店,体验产品和产品设计的概念,和传统产品模块实践教学相比,其优点是:
1.符合实践要求且教学成本低廉。
淘宝网店是当前电子商务中做的较好的一家,其开店门槛低、规范且易于操作,符合市场营销教学的要求。在免费网络资源盛行的今天,可以在基本不投入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设计合适的教学方案,实现网络和传统教学的良好结合。
2.产品可以经受实际市场考验。
传统实践教学中的产品设计和构思基本上是闭门造车,做出来的产品缺乏实际市场的检验,而网店产品的设计和选择能够让学生对实际市场能否接纳该产品以及该产品与竞争者产品的比较等情况一目了然。
四、产品模块网络实践教学实施的几个方面
(一)选择和设计产品
网店的经营首先面临的是产品问题,在实践过程中,要求学生结合产品的三个层次,根据竞争者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和设计产品,通过产品的选择和设计实践,加深学生对产品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引导学生选择和设计产品时,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1.自行设计制作产品。
自行设计产品即DIY产品,其优点是产品具有特色,能够发挥学生的特长,引起学生经营网店的浓厚兴趣,产品容易畅销。其缺点是要求学生要具备相关特长,不适宜于全部学生。
2.选择当地特色产品。
当地产品具有竞争相对较小的优势,学生了解较深,也是不错的产品选择,如海产品、热带水果等海南特产。在这方面,可以鼓励学生探索挖掘新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但能充分理解市场需求的重要性,对产品概念的理解也会逐步加深。
3.代理产品。
除了以上两种产品之外,学生也可以选择做代理商,代理网上某种产品,这涉及之后的渠道模块教学内容,但可以提前给学生讲解渠道代理概念,以便学生更好地学习后面的内容。
(二)产品上架
网店实践过程中,产品上架是需要学生动手的部分,这部分的实践主要是联系理论中产品的形式层和延伸层概念,具体要求学生写好产品的标题和产品描述、拍摄产品图片、售后说明等内容。教师可以采取在课堂上让学生展示各自的产品描述和图片,让其他各组的学生进行评说,教师进行点评等方式,通过这个过程让学生进行多次产品修改,提升产品描述的内容和质量,这样既可以使学生对自己产品有更深的了解,也可以让顾客更好地了解该产品,是产品模块教学的一项重要实践内容。
(三)竞争者产品的比照和学习
在市场营销工作中,对竞争者的情报收集和了解非常重要,但传统收集方法成本较高,且信息可能不准确,但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可以以最小的成本获得较准确的竞争对手情况,如通过淘宝网关键词搜索的产品显示,来判断相关产品的竞争性。在课堂实践过程中,通过这一方法和手段的讲解和演示,使学生加深对竞争概念的理解,学会使用网络认识竞争对手。
(四)产品质量评价
产品质量评价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要靠顾客多年的反馈,而在网络营销中,可以借助“用户评价”,让店家和潜在顾客对该产品有一个直观、准确的认识。因此,产品质量部分内容可以借助评价栏进行实践教学。
五、产品模块网络实践教学效果分析
产品模块通过网络实践教学,其效果是明显的,将原来只能在课堂上泛泛而讲的理论内容转化为可以让学生动手操作的实践内容,其直观且效果可检验。
控制费用对提升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而在而各种费用当中,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即市场营销费用又占有很大份额,尤其对商品流通型企业而言,市场营销费用占企业全部费用的大部分,直接影响到利润。因而,对于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一、营销费用的概念及内容
营销费用是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开支,具体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二、现行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常见的几项营销费用中,直接推销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往往在每一会计期间都会发生且很大程度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现行会计制度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从当期营业收入补偿,这一做法是符合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营销费用却因营销工具、规模的不同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广告费支出,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纷纷用广告来为企业打开市场,而广告作为企业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把有关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一种非人员推销手段,其目的是为消费者认识、偏爱、直至接纳企业的产品,广告的作用不可忽视,也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广告费开支。如可口可乐公司为了在国际饮料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不惜巨大代价用于品牌推广,不时地变换广告主题,使人耳目一新,巨额的广告费开支为后来的产品销售、公司快速成长铺下金光大道、开创美好的未来。这表明,该企业当期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与当期收入有关,而且波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收入,因此,将所有营销费用都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三、现行营销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
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提高知名度的结果,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而不应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科目。为全面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须如实核算广告费对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支出,另一部分作为递延资产,待以后各期分摊。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
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营销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支付的广告费,支出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各期损益不均衡,各期损益的不均衡将影响企业形象,诱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会计粉饰,反而成为盈余操纵的诱因。
四、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
实际工作中,促销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兴趣,进而促使其购买并增强其购买后的心理满足感。促销能扩大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建立知名品牌乃至国际名牌,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
在营销费用中,广告费往往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时间长,不仅能够提升当期收益,而且在其他营销组合要素配合下,能使企业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在后续的广告提醒下很可能使顾客成为企业的老顾客。因此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每年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的企业所支付的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和一些企业为某些全球性体育比赛支付的巨额广告费,如前几年秦池酒厂在中央台黄金时段的广告费,和麦当劳在体育比赛中的广告费等。当然,并非企业的所有广告支出都视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地说:
(一)、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笔者深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促销费用主要有展览会费、产品说明书印刷费、网页制作费等,其金额较小,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因此都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二)、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大而且与几期收益有关时,则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在相关期间内均衡摊销,摊销期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具体会计处理为:当支付广告费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待未来各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这样处理的结果与《企业所得税法》就广告支出的处理规定相一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不能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每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实际上表明税务会计承认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应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将企业的大额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还将简化企业的纳税调整。因此,对待营销费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综上所述,制订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尤其是广告费支出,当广告费支出占企业支出绝大部分且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大多能合理预期时,将之有条件地资本化,笔者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广告费支出较少,如对之资本化,既没必要,也容易给企业留下盈余操纵空间,将之费用化处理不仅简便,而且在重要性上也不会影响对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遵循。
摘要:随着环境资源等问题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绿色营销也受到了重视和推崇。饭店实施绿色营销是提高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对饭店实施绿色营销进行了SWOT分析,并对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饭店;绿色营销;SWOT分析
一、绿色营销的内涵
绿色营销是指企业在充分满足消费需求、争取适度利润和发展水平的同时,注重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长远利益及其长远发展,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一种新型营销观念和活动。绿色营销具有绿色性、外部经济性、系统性和累积性等特点,生态环境友好和社会环境友好的属性是绿色营销的本质特征。若某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将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正面影响。
二、饭店服务业绿色营销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是进行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寻找二者最佳可行战略组合的一种分析工具。在此,S代表企业优势,W代表企业劣势,O代表外部环境中存在的机会,T为外部环境所构成的威胁。优势和劣势是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分析,而机会和威胁倾向于对企业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
(一)饭店服务业绿色营销的优势分析
1.绿色需求日益旺盛
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的日益发达人们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生态平衡,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差。近几年来中国经历了几次大的自然灾害,普通百姓也从灾难中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加之传媒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宣传更加深了消费者的绿色意识。环保、绿色已经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参数。
2.绿色营销空间广阔
饭店是一个高消费场所,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废弃物。高星级饭店每天每间客房产生的垃圾平均达斤,每位客人每餐产生的垃圾平均达近1公斤。床单、被罩、浴巾、台布等棉织品往往一日一换,这不仅降低了物品的使用寿命,而且大量洗涤剂还造成水体污染。另外,还有由于消费者缺乏环保意识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这些都引起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其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正在向这方面倾斜。因此,饭店服务业的绿色营销发展空间广阔。
3.实施绿色营销节约成本
饭店在实施绿色营销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的绿色技术开发、采用绿色产品,既能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还可降低饭店成本。河南洛阳牡丹大饭店,将其200个客房的灯进行了更换,在减少功率的同时,灯的亮度反而增加,灯泡的使用寿命也大大延长,一般可以提高五六倍,更换灯泡的时间从原来的两个月一次延长到只须一年更换一次,一年可节电7万度左右,只用了半年时间就全部收回投资。
(二)饭店服务业的劣势分析
1.饭店绿色营销思想和文化淡薄
很多饭店从高层管理者到基层员工对绿色营销知之甚少,未认识到消费者的需求已经向绿色需求转变。有的饭店只注重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的打算,认为增加绿色营销的投入提高了经营成本得不偿失,而不想对绿色产品进行投资。有些饭店甚至提供已被禁食的珍禽野味,破坏生态平衡,并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2.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不强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高消费的观念一直支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甚至形成了攀比的不良风气,在酒店大摆筵席,铺张浪费。如今,自然资源日益匮乏,环境渐渐恶劣,可由于我国国民整体素质不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大部分消费者还不了解绿色营销的意义,他们消费时很少考虑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此并没有形成内在的绿色消费需求。
3.提供绿色服务与顾客满意度难以协调
一些饭店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绿色营销措施。有些饭店试着取消为提供顾客一次性消耗品,或当顾客索要时才提供,这节约了饭店成本和社会资源,但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客人带来一些不便和心理上的落差。有绿色消费意识的客人可能理解并支持饭店的这种做法,但大部分不具备这个素质的客人的满意度会相应降低。而且,饭店对“减量化”原则的度很难把握,很容易减量过度引起更多的消费者不满,这也是难以协调的一个方面。
(三)饭店服务业的机会分析
1.对饭店的经营和长远发展非常有利
我国饭店业的发展过程,被许多问题困扰。各家饭店从装潢到服务全都一样,顾客并不会对某家饭店留有深刻印象。而实施绿色营销,开展绿色环保、健康舒适的为主题的特色服务,必将给顾客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不仅迎合了客人追求新奇的心理,而且从客人和社会的角度实施营销会很容易获得顾客的好感,从而提升满意度和忠诚度。
2.品牌国际化,与世界接轨
总体上,中国饭店业的硬件条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当,但在软件管理和服务个性化上仍有很大差距。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苛刻的绿色检疫标准和强制性的绿色技能标准,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加征环保进口附加税,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加入WTO后,绿色壁垒对我国饭店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饭店协会倡议的绿色饭店评定,加快了中国饭店走上国际化和规范化道路的步伐。
(四)饭店服务业的威胁分析
1.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
饭店绿色营销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支持饭店的发展。我国饭店业绿色营销缺乏完整、具体的政策导向,对其没有清晰的判断标准。各部门缺少互动和政策上的协调,星级饭店的制定标准中也还缺乏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2.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由于相关政策不完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使得有些投机分子利用消费者对绿色产品鉴别能力不强的特点,均声称自己的产品是“绿色产品”等来欺骗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普遍不信任,给真正的饭店绿色营销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饭店服务业开展绿色营销策略分析
(一)从饭店角度出发的绿色营销策略
1.开发和提供饭店绿色产品
饭店应认清目前绿色消费趋势,积极开发和提供绿色产品。饭店在客房中应选取无污染、低能耗的绿色装饰材料,日用品方面,在不降低饭店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把一次性消耗品换为反复使用或者调剂使用的物品;绿色餐厅应向顾客提供无公害、无污染、安全、新鲜的蔬菜瓜果和肉类食品,烹饪时用天然色素而非化学合成剂;绿色服务方面,服务员在客人点餐时要提醒客人点菜不要过量,提倡将剩菜等打包带走。
2.加强绿色沟通和宣传
虽然部分消费者已有绿色消费意识,但仍有许多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淡薄,饭店自身就应对绿色营销多加宣传,把环保的一些理念贯穿于饭店的宣传活动中。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对其行为加以引导。如客人在订房时多宣传饭店无烟客房的特点和优越性,对客人点餐时的铺张浪费适当加以劝说等。同时在饭店内部对员工进行绿色营销的宣传,形成一个所有员工都支持并参与的强企业文化,以加强饭店服务人员的绿色服务意识。
3.制定长期战略规划
绿色营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在前期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开发绿色产品,收益在后期才会有所表现。饭店要认清绿色营销的巨大市场潜力和良好前景,制定一个长期的绿色营销战略规划,使资源得到合理的规划和配置。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的绿色营销策略
1.利用政府力量宣传绿色营销,加强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
为使绿色营销得到更好的发展,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渠道和手段,积极传播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知识,通过公益广告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绿色消费的典型,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光荣的观念。另外,政府不仅要关心饭店的利润水平,更要关心饭店在资源使用方面的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引导。
2.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绿色品牌管理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针对绿色产品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事件要严格执法,追究制假者的责任。为社会提供一个有序的绿色营销环境。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调整考核绩效标准,将生态绩效和社会绩效纳入绩效评估体系,调动地方政府和饭店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形成一种社会、生态、饭店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发展氛围。
摘要: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生产原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和仍然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了明显的威胁。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工业是人类的生命产业,是一个最古老而又永恒的产业,同时食品也是一种对人类健康有着密切关系的特殊有形产品。其具有独特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有近13亿人口,应当成为食品工业的大国与强国,发展食品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策略。同志在2002年8月召开的中国国际食品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指出,目前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率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有待继续提高,我国还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工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1 认识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2]。那么,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食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保证和提高食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总称,它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3]。加强质量管理是全面提高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前提,要保证高质量的生产和产品,食品质量管理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但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够。我国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和是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的最明显威助。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屡有发生。如山西溯洲毒酒事件,、苏丹红事件、禽流感事件等等,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构成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因此,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3 的构建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点(HACCP)系统和系列都是行之有效的与质量控制的保证制度和保证体系。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是食品企业自主性质量保证制度,是构筑HACCP系统和系列的基础,HACCP系统是再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通过危害风险分析,在关键点实行严格控制,从而避免生物的化学和物理的危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系列是更高一级的管理阶段,包含了GMP和HACCP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系统性和法规性已成为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进入欧美市场的通行证。这些保证制度和体系已被时间证明对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是行之有效的。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注意往往是一些普通原则,必然缺乏针对性,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GMP,HACCP,ISO9000标准三者在内容上重复之处颇多,因此学术界认为应推行一种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规范制度。
4 食品质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比较多,如不注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食品卫生的要求,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造成生命危险。搞好食品质量管理,可以预防、减少和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是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食品工业产品能否占有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上取决于产品的质量状况。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和浪费,减少原材料,动力和工时的消耗,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比较少的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食品尽快占有市场,易于销售,从而缩短库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食品质量管理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 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企业按国际通用标准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海关等部门依照我国的法规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对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是必不可少的。在进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常面对如何对待进口对象国的贸易技术堡垒。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品质质量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出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高检测检验水平,提供有利的质量保证,推动食品的出口。
5 食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措施
我国现在还存在将食品卫生管理代替食品质量管理的趋势,食品质量管理工作至今没有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是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尽快组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食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和“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在食品安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4]。第二,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搞好食品供求、卫生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第四,加强食品安全设施体系建设。第五,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6 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食品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懂得食品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应从整体上把握质量管理的共性,以指导更好的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竟争的利器,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认真负责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
参考文献:
【摘要】本文以劳动力经济学为研究视角,运动系统论分析劳动力经济学的核心,构建劳动关系系统论的概念和内容体系。内容包括系统的行为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等四个方面。系统论经过发现,后续研究出现收敛理论、发散理论、桑德沃模型等研究范式。本文通过劳动关系系统论及后续研究成果,可以为劳动力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和研究分析方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力经济学;系统论
一、劳动力经济学
劳动力经济学以劳动力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向,劳动力经济学是对各部门涉及劳动力问题的总称。劳动力经济学主要研究的领域涉及劳动力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具体将劳动力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具体包括劳动力经济要素、劳动力人口特征等现象;再次,劳动力及劳动力相关的经济系统,包含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二、劳动关系系统论的产生
劳动关系系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研究之上,之所以后面加上“系统”二字,是因为劳动关系在社会劳动中的复杂关系,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劳动关系原理,运用系统学的方法建立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劳动关系系统论是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邓洛普()提出,他也是现代西方劳动理论的奠基人。1944年,邓洛普利用大量的数据验证而出版了《工会下的工资决定》,该书指出工会是经济活动中的中间者,也是经济制度的监督者和反馈者。1950年,邓洛普在原有基础上发表《产业与劳动关系系统评论》一书,提出了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相关学说,并且将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一起分析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958年,邓洛普出版经典著作《劳动关系系统》解释了劳动关系系统的多种因素及其相互影响。目的是解释依据劳动关系可能发生的现象,这种解释能够帮助理解和应用复杂的经济现象,理清劳动关系存在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三、劳动关系系统论的框架结构
邓洛普运用系统理论模型移植到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上,运用系统的概念根系和探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该从社会系统中脱离,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个负责经济的、复杂社会的独立系统,或者说劳动关系就是产业社会的子系统,是独立于经济制度的特殊实在关系。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系统模型主要是系统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构成,四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影响着劳动关系的整体运行。
(一)系统的行为主体
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的行为主体应该由劳动者及其劳动者组织、劳动关系管理者及其日常运行和职场或者劳动关系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和行政组织。劳动者组织不仅包括劳动单位涉及的组织、工会和单位委员会等正式组织,也包括劳动者群体委员会等非正式组织,经营者的主题包含企业或者单位法人或者管理人员。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互相联系,接受企业或者单位的统一领导,能够为企业或者单位的整体发展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和相关行政组织应该起到宏观组织和领导的作用,同时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单位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二)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
任何劳动主体的相互作用都应该是在特定的环境之下,劳动关系的职业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企业预算及资金支持和企业或者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劳动者的技术条件是劳动者在工作条件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技术衡量标准,这是由劳动力的类型决定。劳动力类型涉及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和学科背景等诸多方面。劳动关系所处的环境还应该包括企业或单位给与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也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有关。企业预算和资金支持也是劳动者适应市场、了解市场的前提,通过对于市场的把握有助于劳动者对于劳动产品的调整与反馈。企业或单位的权力结构是环境的适应基础,权力结构是单位整体运行的内在表现,个行为主体的权利分配被反映在企业内部,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也需要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全力调整。企业的集权和分权是企业适应环境的决策点,也是决定着企业或者单位能否完全适应外部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
行为主体共有的意识形态是劳动关系系统内各个主体普遍奉行的一套思想和信念。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的运作。这些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各主体对自身和其他主体角色的认识。只有各方形式形态保持一致时,劳动关系系统才能稳定良好的运行,否则系统就会出现冲突。广义的意识形态也指劳动关系的文化环境,这些因素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系统的制约条件。
(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
劳动关系相关规则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规章,是指用来约束行为者在劳动场所的雇佣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补偿制度、操作规程、奖惩制度和解雇制度等。邓洛普认为,制约行为者的各种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时劳动关系系统最重要的中心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和行为者间的相互作用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结果规则也会随之改变,这些规则的变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不同的特征。在一定的环境中,劳动关系行为者通过相互作用制定各种规则的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制度化的过程。劳动关系系统主要是把冲突转化为规则的过程,集体谈判时理解劳动关系的基础。输入阶段包括主体、环境和意识形态,转换阶段的主要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在输出阶段,则是形成规则。最后把制定的规则再反馈回前两个阶段,进行检验和修正。
四、劳动关系系统论的研究新进展
(一)收敛理论
收敛理论是由克拉克卡尔和邓洛普等五人组成的“产业主义和产业人”小组在1960年共同发表。收敛理论的核心前提是由于伴随产业化而生的技术变化和市场的力量各国的劳动关系系统将倾向于同一化或倾向于收敛。
(二)发散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爆发经济危机,原有的收敛理论不能完全应对突如其来的经济灾难,出现了“发散理论”。具体包括“极左社会主义”的应对方式、“干涉主义”的方式和“防卫性的排他主义”应对方式。主要是在经济危机及经济不稳定时期,政府、单位或者企业本身及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在面对收入和工作不稳定的状况,特别是在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革新中实行了不经过一般劳动者的同意就拒绝任何变革的做法,来维护或提高自己的地位。经过发展,最后提出了是“合作主义”的应对方式。
(三)桑德沃模型
桑德沃认为,在劳动关系系统运作过程中,外在环境因素、劳动场所和个人原因是导致劳资紧张冲突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成为劳动场所的行为规则,或对劳动场所产生影响,使之得到改善。桑德沃不仅构建了劳动关系理论模型的分析框架,而且还对影响劳动关系及其管理运作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分析,便于从整体了解和多角度把握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
【参考文献】
[1]史新田.中国劳动关系系统论.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0年10月.
[2]刘哲昕.系统经济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1建筑工程安全引发的各类事故
联线互联网,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建筑事故”,一张张惨不忍睹的图片,一例例触目惊心的案例;有高空坠落钢筋插入人体的,有混凝土大面积剥落掉下砸伤行人导致尸体四分五裂的,有高层建筑装修吊篮中间断裂的,有住宅工程拆除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还有工地坍塌导致11人被埋致死的事件等。根据国家安监局20xx年发布的统计显示,全年建筑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就2278起,死亡2722人,仅次于煤矿事故。这一桩桩的事故,导致多少家庭破裂,意外虽有,如何杜绝意外的发生、减少伤亡,是一个大方向的问题。只有在各个环节,给出基于行为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的思路和理念,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计划,并实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跟踪和记录,切实实行安全管理方向,避免建筑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和降低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流程,规范施工生产行为和项目从业人员全员的参与性,及时跟进安全教育等措施,才能使我们少流血和少流泪。
2当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弊端分析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无安全意识
安全组织流程执行不规范
在很多时候,企业在流程的规范上在一开始设计时还是比较遵循经验和实际勘测规划的,制定相关较为严密的组织和规范流程,严格按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却依然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这是因为在具体实施时部分环节缺少监督力度,导致流程在执行上不规范,从而几乎失去了施工规范的流程化操作,特别是施工人员,比如在安全帽上,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工地,管理者不重视,导致长此以往,大家都没有这个习惯,安全帽摆在宿舍形同摆设,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管理者不能及时管理,埋下安全隐患。
没有执行力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存在着多头分包特色,一各小小的工程,可能有2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各自为大,关系复杂,鱼龙混杂,对于很多的管理体系只是应付检查和上级领导,有些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指示牌大而显眼,却并没有实际操作,仅仅限于形式主意,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域沦陷,不能发挥管理体系的作用,上查下掩饰,上要求整改,下面做面子工程,出现安全事故时,责任的认定都存在一定的难点,因为这类工程普遍是层层转包,有的施工队伍甚至没有合格的建筑资质,而追究具有资质的总包者,其又不是工程具体的实施者,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惩罚。在安全管理费用方面,国家相关文件有明确要求,然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甚至挪用,资金对安全管理的体系产生副作用。
3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措施
建立培训机制,树立安全教育
从建筑工程开工进场就开始设立培训机构,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的定期培训教育;从工作前就培养树立安全意识,风险发现处理能力,做到人人重视。制定培训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进行一定的考核评分,实行责任制化,定点定人定责任。从而全员提高专业素质,切实的增强施工从管理到普通工人自我安全防范和自救的能力,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规范组织流程,强化执行力
利用工程施工建设初期设计的组织规范流程,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强化完善,形成记录,加强企业自身监督管理团队建设,依据组织规范,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文件要求的标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分解责任到各项目实施责任人和施工作业队伍中去,对于积极响应贯彻和落实安全管理和操作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奖励,让组织规范流程不落空;反之,对于不积极响应和配合的人员给予批评,严格惩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并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强完善安全预警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从而起到预防作用。
落实安全生产费
坚决不允许挪用安全生产费,责任人应及时申报要求,企业负责管理只能部门应不遗余力的执行支持安全生产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标识标牌,宣传安全教育事项,让所有人在平时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生活中的细节潜移默化的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在安全生产上,购置相应的安全生产所需用品,及安全生产所需要的一切建设需要。从实际出发,让每一分安全生产费不浪费,好钢用在刀刃上。
完善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
根据建筑施工工程的大小,在现场抽调安全风险控制技术高的人员组建应急预案小组,成立专门的机构,用来对可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排除,加强施工巡逻,并在各施工现场大幅张贴小组成员联系方式,有效预防未知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能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进行处理。一旦发现险情预警,能及时勒令并监督改正,查处一方,整改解决一方。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撤换陈旧、报废施工机械和现场材料,改进工艺施工技术,对产生安全威胁的一切可能排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因人为和机械因素产生的危险,有效杜绝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
4结语
了解工程安全的重要性,排除风险出现的可能,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生命安全威胁,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对我国经济发展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让我们的幸福感不再因建设工程的安全而降低。
摘 要:自2001年以来,中美纺织品贸易取得了重要的发展,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额、出口增长率及在美市场占有率快速提高。从中美纺织品贸易阶段性特征出发,拟纵观中美纺织品贸易的发展历程,归纳分析中美纺织品贸易情况,着眼中美纺织品目前的现状,探讨中美纺织品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中美;纺织品贸易;阶段;前景;发展趋势
1、中美纺织品贸易发展现状
纺织品贸易作为多年游离于自由贸易的特殊贸易品,呈现出很强的阶段性特征。根据世界各成员国一起就纺织品贸易签署的协议,纺织品贸易可分这么四大阶段:关税管理阶段、多种纤维协定 (MFT) 阶段、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ATC)的纺织品配额阶段、完全的自由化阶段。
中美纺织品贸易始于1784年,获得蓬勃发展始于中美贸易正常化以后。中美纺织品贸易发展经历1784年~1984年、1985~2001年、2002~2005年、2006~2008年以及2009年以后的完全自由化五个发展阶段。在1784年~1984年期间,由于中国经济不景气,同时美国不给与中国最惠国待遇,中国对美国出口纺织品呈缓慢增长;第二个阶段(1985~2001),中国纺织业大力发展起来,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与服装的生产国与出口国。在中国加入了“多种纤维协定(FMA)”,中美关系正常化背景下,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开始迅速增长,美国成为中国第三大销售市场。但在这期间,美国利用“多种纤维协定(FMA)”单方面采取行动限制纺织品进口。中美之间曾多次签订了中美纺织品协议,规定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的年增长率1%~6%严厉的数量控制,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规模从1981年仅12亿美元到1995的48亿美元,2000年达到65亿美元的增长,这个阶段增长趋势较为缓慢;第三阶段(2002~2004年),中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协议下,中美纺织品贸易以2001年为转折点,这期间增长趋势则相对较快。2002年开始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纺织品供应国,纺织品出口额扩大至2003年的118亿美元,2004年亿美元,增长速度保持着两位数增长,对美出口年增长率2003和2004年达到和,2005年高达。进口比重占美从2002年的扩大到2005年的。第四阶段(2006~2008年),中美纺织品处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协议结束,世界纺织品贸易实现自由化的背景下。由于中国是纺织品服装生产出口大国,本应该回归自由化的纺织品贸易受到了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阻挠.中国纺织品处于完全自由化阶段之前的过渡期。
2、中美纺织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内原因
在中美纺织品贸易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在一、二阶段由于一方面中国纺织产业起步较晚,产能有限,另一方面我国还未加入世贸组织,中美纺织品贸易规模、矛盾及摩擦都相对较小,中国纺织业存在的问题不太突出。在三、四阶段,中国纺织业强大起来,到目前为止一直成为世界,成为美国最大的纺织品供应国。中美纺织品贸易在迅速扩大的同时问题日渐尖锐,特别是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执行晚期的新旧交替时刻。
(1)市场的缺陷问题。
对纺织工业市场已取消绝大部分的审批制,已经具有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市场机制体制仍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其一,市场调节不够灵活,很多时候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其二,市场准入问题导致了投资过度问题。我国纺织行业绝大部分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各种纺织类的产品容易进入,导致了纺织业恶性竞争。当前国内绝大部分常规纺织产品的竞争已经达到了白热化阶段,利润率越来越低。投资过热,重复建设太多,造成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的特点,利润率由过去的%降到2004年的%。市场缺陷带来了纺织品贸易恶性竞争和对美过度的依赖性。
(2)纺织业的“三高”特点引发的中美矛盾问题。
中国纺织业存在“三高”特点。一是我国纺织业及其出口对国民经济贡献率高。从就业来看,据统计,我国纺织服装部门的直接就业者就高达1900万人;二是纺织业出口对美国市场依存度高。近几年来中国服装出口对美国市场的依存度高达,2007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对美依存度达到20%;三是中国纺织业对美出口增速高。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对美纺织市场占有率增长速度。2002年以前,中国纺织品在美市场份额只有百分之几,5%~6%,2001~2002年稍高,平均占到。但自2002年以后,市场份额迅速扩张,从2002年的扩张到2005年的,市场份额以每年约3%扩张。另一方面表现为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长速度快上。
美国及国际的外部原因
(1)美国贸易规则的二重性。
从美国贸易历史可以看出,美国的贸易策略采取了双重标准原则。在有竞争力的产业里,美国是极力倡导自由贸易的,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能够挑战它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就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世贸规则无不是美国倡导自由而又留有保护政策的缩影。
(2)国际纺织产业竞争的剧烈性。
纺织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之间竞争剧烈。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多是对美国出口服装和纺织品的大国。墨西哥、东盟、中美洲一些国家也都是中国现实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市场虽然巨大,但总容量是有限度的。中国要想扩大对美出口,就必须挤占他国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区域组织协定,美国会加大对加勒比地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进口。美国无论出于政治还是经济目的,都会对中国纺织品进行限制
摘要:企业违法转包给无用工资格单位或个人的,该单位和个人受伤的,企业承担责任。
关键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劳动关系
当前,一些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用工状态,即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实际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而这类工作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导致工伤事故案件频发。这种类型的非规范用工状态,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增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没有统一适用裁判依据标准,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情况
司法实践中,多数此类案件以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申请为第一个法律程序。大多数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2]的规定,而作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裁决书;用工主体不服裁决而起诉至法院,一些法院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不是法律为由,不作为裁决依据,而依据种种内部解释等等来判决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由此被切断了追求合法利益的途径。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工程是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又招用劳动者的,则认定该单位或者个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双方之间为雇佣关系,其前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另一种不予确认劳动关系的观点认为,该承包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一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符合了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才能成立劳动关系。人社部(2013)第34号文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4]。该规定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认劳动关系不妥。不予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5]规定,建设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承包人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请求确认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应予以支持。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处理参考意见[6]中根据其第二条规定,真正的干活的劳动者虽然与发包单位不一定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依据该项规定,发包单位,违法承包者或者说无相应资格的承包者也是要对该劳动者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不一定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换言之,此种情况下有资质的用工单位和违法用工的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共同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项规定来规避承担更重的工伤保险责任。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较大市也有地方性法规,比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内部指导文件[7]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中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用人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后,该单位和个人招的农民工等人与该单位之间不认可是劳动关系,该劳动者对其遭受的损害应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此项规定,笔者不予认同。此项规定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解决侵权问题,对于视同工伤的问题并不能予以解决。即劳动者如果发生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法院的适用法律不当而不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则劳动者面临没有权利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合法权利也无从保障。
一种观点认为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的,实际施工单位私自招聘的人与发包的企业之间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规定,具备资格的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资格的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工程的承包人,但该六建公司将工程以承包的方式分包给李某,李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雇了张某施工干活。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后张某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裁判结果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该机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在该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这种情况下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的制定指导原则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并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为最大目的。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劳动者,亦应受到我国劳动法规的保护,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保护此类行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于非法用工行为的一种有效管理、约束;只有让非法用工的主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制裁,才能规范此类非法用工行为。各级法院的内部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冲突的,应适用司法解释来判案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的位阶问题,应适用高位法判案的规定已非常明确。法院内部的文件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仅就本区域内法院内部裁判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裁决此类案件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依据三级法院内部文件而不予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使此类当事人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而严重侵害到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类问题也属于同案不同判的我国特有的司法现状。
二、此项领域的立法完善
关于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立法的角度考量,应当由法律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阐述、规定此类情况该不该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与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陈述相一致,否则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解决走两条路,最后还要归入行政程序来申请认定工伤、确认赔偿数额等,由于规定与执行依据的不一致性,导致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极易造成司法不公正和社会的不稳定。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
[3]王林清.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10月第2版,第28页.
[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_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的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_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_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_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_.(2010年6月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7]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_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的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_工伤保险条例_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