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热门4篇)

个人学习 9 2024-03-24 16:20:14

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 第1篇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植物油消费最大的国家,食用植物油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食品工业、烹饪行业的重要基础原料。其生产供应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及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食用油产业的发展。

我国粮油加工业下一阶段的发展战略是:壮大规模,优化品质,逐步与国际接轨;根据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化产业带的规划,在主产粮油的区域重组和建设一批年产农产品120-200万吨的大型龙头企业;严格实施HACCP规程,应对WTO的挑战,来满足国内各大城市和国际贸易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中一国的粮油企业必然进入高速兼并、重组阶段,将有一批大型粮油龙头企业涌现和成长,一大批技术与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下的小厂将会倒闭破产,使中国粮油企业走上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并与国际接轨的发展之路,加工及制成品开始向多样化、营养化、方便化、安全化、优质化方向发展,综合利用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油脂工业加工能力大大提高,但我国依然是一个缺油的国家,粮食生产和消费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党和政府关心的第一件大事。特别是近几年来,油料作物的减产和出口贸易的波动引起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油脂工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党代会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将有较大提高,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食用油消费量也将会有较大增长。同时人们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要求也将有很大提高,高级精制油将取代传统品质产品,成为主流产品。这些产品需要有现代化的加工生产线来生产,建设这样的工厂是市场需求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粮油安全的需要。

根据_《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等国家规划要求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青岛渤海公司拟在山东青岛地区兴建一座辐射华东地区的粮油加工、蛋白饲料开发及生产的综合加工企业,实施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设施项目。该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青岛港内,海路运输条件得天独厚,计划年加工菜籽120万吨,生产菜籽油48万吨,粕69. 6万吨,磷脂8900吨。该项目对提高我国粮油加工业和植物蛋白饲料加工技术水平,促进地方饲料工业及养殖业的发展,丰富市场供应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繁荣地方经济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渤海公司通过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项目的实施,会极大推进油脂加工行业的技术进步,其中涉及科研、加工及销售,使产业链不断延伸,将带动食品、机电、包装运输、广告、外贸、科技行业的发展。

论文将现代成熟的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和方法应用到该项目中,论证了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并最终得出财务可行性结论。

研究目的及意义

该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决定了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遇见因素。论文以渤海公司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设施项目为例,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的财务评价,分析了该项目财务能力,这对渤海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有重_价值。首先,通过论文对该油脂项目的财务评价研究工作,能获得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指标数值,从而分析出投资的回收期及项目收益率等;其次,通过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找出对项目影响的关键因素,能降低该项目投资风险带来的损失,将对项目的决策、实施和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最后,论文的研究结果能作为政府审批项目以及商业银行放贷的参考依据。

总之,通过论文的研究工作,极大丰富了财务评价理论体系和方法在我国油脂工业项目的应用,会为我国今后油脂工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项目财务评价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最早源于西方国家,最初投资者为了获得投资利润及了解投资风险,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指标计算,并依此进行了简单评价,这就是项目财务评价的萌芽。但当时项目财务评价的没有完整的理论支撑,也没有实践经验的借鉴,更没有经验去估算财务评价的相关数据,因此项目财务评价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但是这奠定了财务评价体系的基础〔t〕。一般认为,西方国家项目财务评价的理论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 20世纪30年代一60年代

20世纪30年代初,西方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重振经济,一些西方国家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以期拉动内需。这阶段中,标志性文献是《洪水控制法案》,它是美国在1936年颁布的,该法案规定了必须遵从效益大于所耗费用的原则〔z},首次运用了简单的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以此法案为代表的此阶段,项目财务评价方法单一,未形成理论体系。但是,该法案被认为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开端。

(2) 20世纪60年代一70年代

通常认为,此阶段为古典效益分析时期。此时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项目财务评价应用开始推广到发展中国家。60年代初,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教授推出了影子价格理论,主张使用影子价格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推动了古典效益分析的发展,应用范围也得到极大拓展,使项目财务评价不仅仅应用到工程领域,而且还推广到其他经济部门;从发达国家推广到发展中国家。英国Ritter学者和Mirrlees学者(1968)共同发表了《发展中国家工业项目评价手册》,该文献极大推动了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3]。

(3) 20世纪70年代一80年代

通常认为,此阶段为现代效益分析时期。此时期涌现了诸多研究成果。此时期标志性文献是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1972 )出版的《项目评价准则》,该文献被认为是现代效益分析的开端。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恩夸尔等(1975)发表了《项目经济分析》,推出了有关项目财务分析的一些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等闭,这些著作对财务评价的应用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20世纪80至今

这一阶段,人们对项目财务评价普遍高度重视,获得了极大的推广和应用。伴随着信息技术变革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利润与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为主的项目财务评价体系己显得不适应,于是许多新的财务评价理论、模型与方法便应运而生。在这期间,美国Stem Stewart公司(1991)提出了EVA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是基于税后营业收入、所需的资产投资和资产投资成本的财务评价方法〔5];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S卡普兰教授和美国复兴方案公司的总裁诺顿 (1992)提出了平衡计分卡的新财务评价方法,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四个角度进行评价,有效克服了传统的财务评估方法的滞后性、偏重短期利益和内部利益以及忽视无形资产收益等诸多缺陷。

进入新世纪后,世界经济的发展推动着项目财务评价体系的继续完善,推出了诸多更加关注项目风险的项目财务评价新理论、新模型,大大地推进与完善了项目财务评价的发展。John M. Nicholas (20xx)提出,一个项目存在诸多风险,但只有一小部分的重要风险需要多加重视,把各种风险予以量化,并计算各种风险结果,根据结果将它们排序,需要对中高风险给予特别重视〔7];黄兴锡(20xx)发表了多属性评价模型〔8〕:肯赫(20xx)提出实物期权法,该方法引出了机会价值概念。

在西方国家,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从产生到发展大约经历了将近百年的时间,从以静态指标为主发展到以动态指标为主,各种理论、模型和方法不断涌现,极大完善了该领域的发展。目前,西方国家依然引领着项目财务评价领域的前进步伐。

2. 2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新中国建国初期,在前苏联的援助下,我国对部分重大项目实行了财务评价,这对当时的项目投资决策起到了一定有益的作用,但是所使用的评价方法简单,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无法适应项目决策的要求,通常认为这是财务评价体系在我国的初次应用。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驶入了快车道,各地项目如雨后春笋的上马,国家部委和科研机构也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我国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与应用。1981年,_有关部委制定了可行性研究以及经济评价的课题,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由政府主导的包括项目财务评价体系在内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研究工作。1983年,_有关部委颁布了《工业建设项目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完整的项目财务评价领域的文献;1985年,_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与国家科委颁布了《建设项目企业经济评价方法》[ 1987年,_有关部委颁布了有里程碑意义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一版),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新阶段。至此,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与方法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我国在1993年和20xx年分别推出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l9]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第三版《方法与参数》的问世,标志着我国项目财务评价领域迈入一个新台阶,是当前我国项目财务评价领域的重要手册。

除了政府主导层面的研究工作之外,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也极大推动了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的完善,涌现出许多优秀研究成果。如:李刚(1997)提出在使用净现值指标评选投资方案优劣时,应视基准折现率为随机变量,国内学者开始对净现值的风险调整问题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l5]郭信松(1998)推出了动态盈亏平衡模型,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l7];陈东升、陈明璨(20xx)撰写了《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研究》,提出了模糊评价方法〔l8];王宗房(20xx)发表了《粮食仓储项目的经济评价》,首次将财务评价理论体系应用到粮油仓储项目中[l9];徐淑雨、贾元华(20xx)完善了灰色系统理论,并应用于项目财务评价实践中侧;杨晓((20xx)将Vapnik等人提出的智能优化算法应用到项目财务评价理论[z}]。项目财务评价有关指标数据计算量是非常大的,为此,部分学者提出了许多新工具和新的理论,如:朱庆须、李艳艳(20xx)提出了基于excel项目评估模型〔22];李岚(20xx)提出了项目财务评价几个经济指标并非独立,而是互相关联,具有同一性,节省了大量计算时间。

改革开放后,在政府主导下我国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有了较大发展,相关领域的学者也极大完善与丰富了财务评价体系,但是目前国内项目财务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与国外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的项目财务评价研究起步晚,底子差,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三、论文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3. 1论文主要内容

论文主要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节为引言,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等;

第二章节为基本原理阐述,重点介绍了当前成熟的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第三章节为项目简介及市场需求分析,结合行业特点并根据目前市场特点分析的未来市场需求,分析了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

第四章节为项目财务评价有关数据估算与相关报表编制,主要是根据项目所处行业本身特点估算了该项目财务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并编制了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第五章节为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计算与分析,根据第四部分相关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计算了项目财务评价指标数值。

第六章节为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主要通过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来研究项目的不确定性,并分析项目的风险及其规避风险措施;

第七章节为结论与展望,主要是做出结论,并就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展望。

3. 2论文研究方法

(1)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

论文首先概述了当前项目财务评价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并将理论应用到渤海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设施的实践项目上,理论分析与实践相结合。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

论文对渤海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设施项目的设计产能、产品价格等信息给出了较为完整的定性分析;另一方面,对该项目的财务数值估算及不确定性给出了较为严谨的定量分析。

(3)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方法

论文的研究工作既考虑了国家保障食用植物油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考虑了渤海公司扩大经济效益的需要,因此,论文采用了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四、论文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本论文将财务评价通用的理论体系应用到渤海公司植物油料仓储物流综合设施项目的实践上,使用众多指标对该项目进行财务评价,考察研究了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和确定了项目的不确定性因素,为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为投资决策提供财务评价支持。同时,论文结合油脂项目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油脂项目的财务评价,具有一定的创新。在研究过程中,进行了一定量的实测和实际分析工作,因此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和可借鉴之处,能为今后类似的项目和研究提供参考价值。

由于笔者是在职学习,对当前项目财务评价理论体系中的最新研究模型和最新方法的掌握不够全面,这些前沿的研究成果没有应用到本论文中,本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结合工作需要,不断加强项该领域的学习。

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 第2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开题报告:浅谈角色创作中心理活动的重要性

1、选题目的及意义

演员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正确把握,能让演员更好的掌握角色,帮助演员更深刻的进入所演角色的内心,从而更生活,更直观,更真实的创造角色,从整体上提高作品的审美价值及现实意义。在创作角色时充分把握角色的心理并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这样就能够自然而然地、直觉地、有机地抓住角色的情感,激起正确的体验。演员创作角色时的心理活动是通过演员的神情、肢体、语言等外部行动体现出来的,之所以探讨演员在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是表演“艺术中的灵魂”,另外一方面,演员在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重要性这一课题,能够使表演者在实践领域里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选题背景

3、选题的研究现状

4、结语

5、可行性分析

6、重点与难点分析

7、时间进度安排

8、已有的参考文献

[1]、李锦云:《表演心理学》,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xx,10

[2]、许向明,富澜,崔君衍:《中国电影词典》,中国电影出版社,20xx

[3]、(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演员的自我修养》,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xx

[4]、朱光潜:《文艺心理学》。

[5]、齐士龙:《电影表演心理研究》,[M]中国电影出版社,1996

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 第3篇

合同格式条款浅议

内容 摘要:

随着 经济 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 法律 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 方法 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 现代 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格式条款 标准合同 消费者合同

一、引言

20世纪以来, 社会 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 目前 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 台湾 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 企业 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 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 影响 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三、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这种做法的 理论 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如1971年有关函授 教育 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 问题 ”。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 内容 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 影响 ;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 法律 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 问题 (《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 自然 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 方法 ,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五、结语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释:

[1]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2]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3]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8页

[4] 见尹田《法国合同法》第129页

[5] 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第235页

[6] 见何勤华、戴永盛主编《民商法新论》第183页

[7] 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第494页

参考 书目:

(1)《合同法学》 陈小君主编,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2)《合同法》 修订本,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 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论 》 何勤华、戴永胜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合同法》 傅强、魏增产、王新红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

(6)《免责条款 研究 》 韩世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法国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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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题报告内容见《电子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3、所列栏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另加附页。

4、本表采取双面印制,且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页边距为上、下:,左为,右为;字体为宋体小四,行间距为18磅),整齐装订。

5、开题报告完成,此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须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保存。

开题报告登记表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不少于3000字:

说明选题来源、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

说明选题在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阐述学位论文中自身研究工作部分,论证完成研究工作拟采取的主要理论、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说明研究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和研究成果形式。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

论文题目:

论文工作起止日期:

工作项目工作内容计划完成日期

文献阅读和科学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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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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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研究阶段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

论文撰写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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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纸张限用a4(页边距为上、下:,左为,右为;字体为宋体小四,行间距为18磅)。

3、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一般不少于3000字。

4、至少应阅读20篇中外文献,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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