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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23
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行各业对创新型人才都有非常大的需求。但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仍缺少一定的创新能力,需要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培养。因此,需要对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行改正,从而提升其创新能力。
1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现状
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教学内容缺乏时代性。当前一些大学不能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及时对教材进行调整,致使教学内容老套;第二,缺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意识。当前一些大学教师仍是上完课就走,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意义
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利用与开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无异于为汉语言文学的发展添加了生机,给汉语言的利用与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学生在养成创新意识以后,会有增强其实践的动力,进而在此过程中,使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得到锻炼。
3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措施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丰富与完善,对教学环节的改进,以及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关注学生的感受三个方面着手,只有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了自主创新的意识,才能有效推动学生的实际行动,使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完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汉语言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就是拥有审美能力,尤其是体现学生人文素养的文学审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审美能力,不仅关系到其对专业知识学习的敏感度,对其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高级文秘需要具备的特质之一就有审美能力,因此加强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中,文学理论课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主要课程之一,对于学生对于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根据班级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恰当的文学作品对作品中的语言运用、技巧的使用等进行鉴赏分析,进而增强学生的审美能力。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在班级组建讨论小组等形式,增强学生对该方面内容的兴趣,促使学生有意识的增强自身的审美能力。
丰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环节
助理、教师等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的职位,这就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却缺乏一定的重视,因此要求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强化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得到一定的重视,促使其具备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例如,现代汉语教师在上课时,不要仅仅局限在教材之上,而是应该在立足教材的基础上,超越教材。由于大学中通常都会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学生,因此在发音上也会存在差异。教师就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将中国七大方言时,分别选取代表,让学生自己体会感受,各地方语言的不同,从而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或者教师可以在班级组织一次作文比赛,针对学生中的病句等问题进行讲解,从而帮助学生增强对学生语言交际等能力的培养。
关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感受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写作能力不仅是学生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反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的专业素养,从其写作水平就可以体现。因此,学校在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方面的力度一定要加强,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提升学生的理论修养。在培养学生的理论修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丰富学生的阅读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思想深度与高度,使其在阅读分析以后,理解文章的内涵;第二,加强学生的用词的准确度。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存在词汇量贫乏,并且不能正确使用使用的现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这种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从而改善当前这种状况,使学生在写作时可以做到用词精准简洁;第三,加强对学生语法的掌握。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语法的过程中,仍不能有效的掌握其中的使用方法,需要教师根据班级学生对语法掌握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地措施与方法,加强对语法的学习,从而使学生在进行写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使用语句,降低出错率,进而增强学生的写作水平,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综上所述,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各大高校都有的专业,其在高校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不容小觑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中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改进。为此,各大高校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教学进行调整,通过对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改变,增强学生的创新的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集中核算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应用,但因企业单位存在着较为繁重的业务量,因此迟迟未能顺利推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国内大部分集团化企业已经具备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条件。近几年国内部分集团化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也逐步把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下级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核算任务统一由核算中心完成的会计工作组织形式。本文就集团化企业如何有效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解决策略和方法。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
(一)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1、实现了会计业务决策与执行的相分离。一般情况下会计业务的决策者都是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而会计核算由核算中心集中处理,使得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相分离,有利于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处理会计事务。
2、财务审批权与会计监督权的相分离。财务审批权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权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的分离有利于形成互相制约。
3、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相分离。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而会计业务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会计档案的真实与可靠性得到保障。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资金上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保留在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上,统一由核算中心进行管理,下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核算中心申请使用资金,这样不仅有利于资金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而且有利于杜绝挤占、挪用、浪费等现象,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能够集中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同时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编制并上报,提高了上报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有利于决策者和经营者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信息,能够及时为经营预测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集团化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存在脱节倾向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更多的工作倾向于“代理记账”及监督财经纪律的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还保留在被核算单位,但被核算单位因取消了财务部门,使得被核算单位客观上缺少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者,主观上被核算单位管理者有意无意地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已移交给了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推诿扯皮现象。
(二)报账时间延长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要同时处理多家单位的报账工作,同时个别被核算单位与核算中心有几百公里的距离,报账员一般是集中一定量的业务之后再上交核算中心,这就造成了报账时间延后,容易引起被核算单位产生不满情绪。
(三)核算中心对业务真实性的监督存在盲点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要处理多家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繁忙的工作以及职责的分离,使得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票据的合法性及手续的合规性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对业务真实性的监督存在盲点。
(四)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由核算中心负责,财产物资管理由被核算单位负责,“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本是权利制衡的产物,但管理职责的过度分离也容易造成管理的脱节,账物是否一致常常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不利于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集团化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对策
(一)宣贯为铺垫,制度要先行,职责要明确
1、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初衷是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及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没有剥夺被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相关的工作思路要对被核算单位进行必要的宣传,避免压制了被核算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2、部分单位采取先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试运作,在摸索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制度编制,容易引起执行过程中的混乱。结合流程再造,顶层的制度设计务必先行,其中对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是明确责任的关键。
(二)强化被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责任,预算管理是主线,考核机制是保障
预算目标可以使得各级管理者朝着统一的方向前进,因此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并刚性执行是落实责任的关键,同时相应的奖惩机制应完善,为预算目标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三)核算中心的相对分散化可以缓解报账时间延长的问题
企业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量相对较多,同时个别被核算单位与核算中心相距遥远,因此设立区域性会计核算中心是很有必要的,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行远程报账,通过多方面努力来缩短报账时间、提高报账效率。
(四)保留被核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做到财务管理无缝衔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被核算单位均取消了财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失去了牵头者,财务管理工作明显脱节,解决方案就是继续保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负责人、少量财务管理人员及报账员组成,除了会计核算工作移交核算中心外,继续承担着财务管理“智囊团”的作用,唯有这样才能保持着较好的工作衔接,也利于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的沟通。
四、结语
会计集中核算已经逐渐被我国大企业集团所采用,它已成为一项崭新的会计核算模式,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这一管理模式,必定会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从近几年多种中医药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看,以下几个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1、论文类型单调,缺乏学科特色
中医药理论虽然有学术上凝固性的一面,表述上也形成了一定的习惯性程式,但同时又存在着学术上不断发展的一面,其表述形式也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以不变应万变”这句老话所表现的,正是中医药论文在不断延续、出新过程中“不变”与“变”的辩证关系。这里,关键就在这个“变”字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实际上这种变化举步维艰,打开中医药期刊一看,大部分论文所表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几乎是几十年一贯制:一些理论性论文缺乏新意,甚至是一些论点的反复克隆和重复。应用性论文更加突出,充斥版面的个案、群案报道,使人有“百刊面孔雷同,千篇似曾相识”的感觉。也有期刊开辟出医话、医论、研讨、解答等形式,但还没有形成特色和个性,充其量是同类问题的汇集,缺乏有机交流的深层次内涵。一些专科性质的期刊,本身具备个性特色,却习惯于跟着综合性期刊的路子走,结果失去了个性。如以“民间医学”为宗旨的杂志,却找不到民间医学的内容;以“急救医学”为宗旨的杂志,反映的大都是寻常的治法。一些期刊还出于单纯的经济利益,把缺乏科技根据、夸大实际效果、明显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直接或变相强塞给读者,最终导致对读者基本利益的伤害。
2、论文设计粗糙,缺乏科学依据
不知不觉,实习已经结束了,通过本次实习,使我对会计整个流程的操作有了较好的认识,我学会了会计中各个环节的操作,以及懂得了细心和谨慎是作为一个好的会计工作人员所必备的条件。
在XXXX获得了一次十分难得的实习机会,对于在课堂上老师讲授的理论知识,我又系统地进行了一番实践。通过这次的实习使我加强了对基础会计各方面知识的记忆和掌握。通过在实习中的学习也让我学习到了许多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知识。譬如,平时只是在课本上看看会计的记账凭证,这次自己能够亲手填写记账凭证,我也真正的感受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通过这次实训我也学会了编写会计报表。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也意识到只有把书本上学到的会计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够真正掌握这门知识。我想这也是这次实训的真正目的。
经过这段日子的实习,使我对会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比如自己不够细心,经常看错或抄错数字,导致核算结果出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编制分录方面还不够熟练,今后还得加强练习。总而言之,这次的工作机会让我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所学不到的经验,在实践中巩固了知识,也为我们以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有,我觉得在课堂上不能忽略老师讲授的知识。如果,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做笔记,那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就会发现有很多问题自己不知如何下手,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只有认真的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在实践的过程中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才能够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实习,让我又看到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这都是我要在以后的学习中弥补的。所以,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培养自己的耐心和细心。每一次实习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通过每一次实习的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在成长过程中由一个知之甚少的人变得动手能力和动脑能力都很强的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环境,才能够站得更稳。
关键词:学前教育;视唱练耳;重要性
一、视唱练耳课程
视唱练耳一般分为视唱、听觉训练。视唱就是指利用看到的乐谱来进行音乐的演奏。对于乐谱的具体知识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表演的具体内容需要有专业性的表现,所要到达的标准也是有相对应的要求。练耳就是指训练听力、练习听觉,通常情况下就是需要学生不断聆听音乐中的旋律和节奏,并且能够辨识出相应的节奏和和弦等基本构成要素[1]。同时,不同人、不同乐器的音色不相同,因而辨识音对于学生来讲是练耳练习当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基础要素的学习是音乐学习的关键也是基础,视唱练耳的训练和学习就是在进行音乐基础的学习,而且视唱练耳的学习既能够便于理解和学习其他音乐课程也能够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热爱,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综合能力。在当前许多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对于视唱练耳课程的重要性还没有认识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对于基础课程的理解和学习,造成了学生对于基础知识把握不牢,进而影响其他课程的学习和音乐素养的提高。
二、视唱练耳对乐理课程的影响
音乐被称为音乐理论。它包括基本理论、阅读谱、和弦、音程、节奏等。也有如和声、旋律,复调等比较复杂的理论。我们通常所说的音乐,一般是指音乐理论中的最基本一个部分,被称为:基本音乐理论[2]。学前教育专业基础音乐理论课程相比专业音乐比较简单,一些重要的章节一般没有再进行深入专业分析和探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将在音乐教育中音乐基础理论课结束之后进入学习。视唱练耳课程的设置时间相对很短。在视唱练耳课程中学到了最挤出的音乐知识,无论多么简单的视唱练耳音乐或是复杂的音乐理论,必须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这些基本的乐理知识相符合。然后在通过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学习的灵活运用,提升音乐素质,视唱练耳为其他音乐课程提供了理论前提。而且基本乐理对视唱练耳学习起了主导作用。视唱练耳课程的教育和学习为声乐教育和学习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视唱练耳练习有利于对旋律、节奏的把握,同时有利与提高听辨能力和读谱能力,最终有助于学生进行独立创作和演奏能力的提升和整体的乐队配合。一般来说,识谱学习和训练是音乐学习中最基本的要素,通过视唱练耳的训练和学习,学生识谱能力有了提升,达到能够直接唱谱的状态。学生对节奏和旋律的把握可以在视唱练耳的训练和学习中得到提高,这一过程针对节奏感不好的学生进行不断完善和提高。同时,在声乐学习中,伴随着适当的伴奏,直接影响着歌唱的表现。在视唱练耳训练,学生的听力变得敏感,直接有助于学习声乐演唱与伴奏的融合。视唱练耳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成绩分析,歌曲的能力和创造力。
三、视唱练耳对钢琴基础的影响
钢琴的学习离不开对乐谱的学习。学习乐谱是学习钢琴的基础课程。一般情况下,老师教学生进行钢琴练习时经常会要求学生眼睛看着乐谱,手指接触琴键。这样是标准的演奏程序,但是在眼睛不能准确看到琴键的具体情况时,就需要学生自己依靠自己的耳朵分辨所弹的内容与乐谱上的内容是不是相同。在演奏钢琴的学习中不断缩短对乐谱的依赖,减少对乐谱的熟悉过程,进而加快了钢琴的学习进度[3]。学前教育专业中视唱练耳课程的内容,就主要培养学生对于乐谱的听辨能力。学生对于音乐学习中不同要素的记忆对于音乐的感知和理解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练耳课程的学习对于钢琴演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在进行钢琴演奏的教学过程中利用不同的方式来表现音乐的急缓和强弱,让学生能够更好得把握节奏。在加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默契程度的同时,能够提高学生的乐谱的听辨能力,将大部分精力放在钢琴演奏本身上,这样一来,有利于学生钢琴演奏水平的提升。同时钢琴演奏水平的提升也使得学生对于乐谱听辨能力的训练有了更好的把握。
四、视唱练耳对儿歌教学的影响
由于专业的特殊性问题,一般来说,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声乐学习之外还要学习一些儿童歌曲。由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常要进行学前教育工作,工作内容也是与学龄前儿童相关。所以在进行教育活动是就要更多地选择学习一些简单的儿歌、简单旋律的歌曲。针对学前教育专业的视唱练耳课程设置的旋律明快的歌曲对于传统的声乐教学是一种弥补和完善。加强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中视唱练耳对儿歌的学习训练是与今后的工作内容充分接轨。
五、视唱练耳对儿歌创作的影响
儿歌的创作也是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中的必修课之一。儿童文学与儿童音乐二者融合创造出儿歌。它在学前教育专业音乐学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儿歌的特点就在于对儿童心理和儿童特点的把握,一般来说,儿歌的内容要尽量浅显、节奏要尽量明快、旋律一般要简单一点。儿童的心理特征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异,一般要考虑儿歌的风格,加入活泼的元素进行创作。视唱练耳课程对于儿歌创作起了基础作用,是儿歌创作的前提条件。视听练耳有利于学生对节奏的把握和学生听辨能力的提升,所以在进行儿歌创作之前,针对儿歌创作必须具有的创作要素都要完备,集体就是对于内容的创作以及对于旋律和节奏的把握。这些儿歌创作的基础元素一旦完备,儿歌创作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通常情况下对于儿童歌曲的选择不要以为选择相同风格的儿歌,同时要兼顾其他形式的歌曲。在儿歌创造过程里选择不同风格的儿歌来进行学习和创造,要提升边弹边唱的能力。
六、视唱练耳对即兴伴奏的影响
即兴是指演奏者在完全没有任何其前期准备下进行的演奏状态。即兴伴奏就是进行临时组建旋律和和声来进行的没有演奏乐谱的创作形式[4]。利用一些辅助乐器进行演奏就使要求伴奏者能够对于琴键和乐谱有相当熟练的把握,根据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伴奏旋律和节奏,同时要依靠伴奏旋律的改变迅速模式出横隔即兴伴奏所要表现出来的风格和特点,利用一些结构的调整和内容的改变进而表现出作品的艺术性。在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中视唱练耳的训练和学习能够提高钢琴即兴伴奏的水平和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视唱练耳训练和学习中,掌握节奏对于整个即兴伴奏的质量有非常大的关系,节奏掌握有利于整个即兴伴奏的结构和整体脉络的进行。一般在对于一些歌曲进行即兴伴奏的时候最主要的是要根据原有的风格塑造进行节奏的选定,不一样的伴奏需要不同的节奏风格来表现不同的风格会给人们带来不一样的听觉感受,另一方面就是在视唱练耳的练习和学习中,要培养自己对于声乐内容的整体把握和感受,要促进听辨能力的敏感度的提升。最后是调式与调性的训练。学前教育专业的视唱练耳课程的练习还会加入调式调性的乐曲的训练。即兴伴奏的过程当中由于要接触不同调式调性乐曲的伴奏,所以就在实践练习中得到了不同调式调性乐曲能力的提升。视唱练耳的学习在即兴伴奏当中的影响显而易见。所以,视唱练耳的有效学习,在即兴伴奏活动中具有引导作用。如果将这两方面的练习有效的结合起来,并且不断地实践学习和训练,就会使即兴伴奏能力得到提高。
七、视唱练耳对舞蹈课程的影响
视唱练耳课程全面的训练了学生的视唱,听辨能力,音乐的鉴赏力,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对音乐的感知,表达以及欣赏。这样的能力对于舞蹈的学习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在舞蹈学习中会需要学生对于节奏和音调、音色的理解和感知。那么视唱练耳课程的学习就是对于这一系列内容的学习,所以视唱练耳的学习效果好,势必会影响到舞蹈学习的质量[5]。在进行舞蹈课程的学习时老师会要求学生按照节奏来进行训练和学习舞蹈动作。由于舞蹈动作的表现一定是与音乐相结合的,同时也是与乐谱脱离的,这就以为这舞蹈动作与配乐之间能否衔接完美主要在于跳舞者对于舞蹈配乐的把握程度,根据节奏来进行舞蹈动作的表现。在经常接触到不同的节奏的舞蹈,许多学生无法掌握即时速度的变化。而在视唱练耳学习,各种音乐的训练和接触这使得学生对舞蹈配乐的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再者,学习舞蹈提前去了解舞蹈作品再正常不过,根据已经熟悉的音乐来舒展身体,进行与节奏向符合的舞蹈动作。注意舞蹈动作与音乐节奏,舞蹈的风格音乐和舞蹈风格,音乐的情感和舞蹈表演的情感关系等的融合。在进行视唱练耳训练和学习的学生可以把握整个音乐独特风格,将舞蹈动作完美配置在整个音乐当中。并且可以准确地将舞蹈风格和情感融入当音乐其中,完成舞蹈动作的分割和整合。
八、结语
总之,视唱练耳课程教育对于音乐本身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因此,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视唱练耳训练需要将系统科学的只是理论与具体的实践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教育能力,培养音乐人才。将听觉训练作为主要的教学步骤和教学内容,将这一重点因素贯穿在音乐教学的始终来提高学生的音乐水平。视唱练耳课程的教育不仅对于音乐素质的提高具有深远影响,同时对于舞蹈学习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并且科学有效的推动了舞蹈教学的质量和进度。视唱练耳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中最基础的课程,视唱练耳训练对于学生音乐素质的培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深刻的作用。对于学生今后人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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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每个人都非常熟悉的名词,因为每个人都是离不开学习的。但是学习究竟是什么呢?作为一个上了十几年学的一个大学生,就像绝大多数学习者一样,我之前似乎从来不曾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虽然没有什么厌学的情绪,单却也没有太强的学习主动性。我之前的学习状况似乎就是一切按照老师的安排来学习,人家怎么学我就怎么学,老师让我学什么我就学什么。那时在我的思想里,学习就是完成老师的任务。但是自从我接触了学习科学与技术这门课程后,我发现学习绝对不是这样的,也绝对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在对学习科学与技术这门课的近三个月的学习里我对学习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这彻底打破了我过去对学习的认识。
首先,学习是一种技术今天如果你不生活在未来,那么明天你将生活在过去。21世纪是一个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世纪。这些最先进的技术在与整个社会融合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也就与学习融合在一起。在信息时代的挑战面前,变革学习比变革技术更重要!了解和体验信息时代学习正在发生的历史变革,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掌握信息时代的学习能力,
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阅读,写作,计算,学会用脑图整理笔记,制定学习计划等等都是在这个时代里生活的人尤其是我们这些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学习技术。在这个时代不掌握这些基本的信息学习的学习者必将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里被淘汰。所以在这个时代掌握最新的学习技术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生存法则。
学习还是一种与人相处合作之道。走到一起时开始,团结是进步,共同工作是成功。我认为,共同学习更是一种成功。在对《学习科学与技术》学习中,分组学习正是对这一点的最佳体现。团队学习以他绝对的效率优势必将成为以后最最主流的学习模式。
《学习科学与技术》这门课程能够系统地教授学生关于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具体指导和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效率。当我们在学习中遇到学习障碍和挫折时,它可以给予我们正确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学习《学习科学与技术》后,我们还可以提高我们自主学习的能力,更好的适应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中遇到的严峻的挑战压力。通过学习《学习科学与技术》,我们会更善于了解和捕捉国内外关于学习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用以指导和改善自身的学习。使自己成为一名聪明的、紧跟时代步伐前进的优秀学习者。
通过小组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研究,使我们每个人都受益匪浅.懂得了以前不懂的知识,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紧密的团结,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力量,是团队力量大于个人力量之和.同时,按时完成团队分配的任务,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团队学习,可以使”自主学习”的好处更好的体现.学会团队学习就是学会在这个社会的最佳生存之道。学会学习,然后才能学会生存。
论文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海淘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以其低廉的价格和广泛的选择等优势,为广大年轻人所推崇。但与此同时,我国现有法律不存在对海淘活动的针对性规定,而现有的救济解决机制又存在诸多弊端,导致海淘消费者在发生纠纷之后,往往得不到较好的救济。基于此,本文尝试对此问题作出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求更好地保障海淘消费者的权益。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海淘 政府监管
一、 海淘概述
“海淘”,即海外/境外网站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个人信用卡 号码,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直邮或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的新型购物方式。
“海淘”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买卖关系发生于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
考虑到跨国网络购物的价格,较国内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取海淘的方式来购买商品。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浏览外文的网站选择商品,并运用外文与海外出售方进行沟通。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因为语言沟通等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二)海淘模式下存在一定制度风险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海淘一族选择海淘的原因,是出于对海淘来的商品质量的肯定。但实际上,经过海淘来的商品存在大量的劣质产品的情况,甚至有许多是从国内加工的山寨产品运送至国外,再由消费者海淘回国;即使海淘回国的产品是正品,也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许多海淘回国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品牌专门授权在国内进行销售;另外,在支付款项的过程中,也存在信用卡被盗刷的可能性。诸如此类问题,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较大的阻碍。对此问题的具体论述会在下文进行进一步展开。
(三)海淘回国的商品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
根据_发布的第43号公告和第5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其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应征进口税税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即需要征取相应的关税。但实践中存在不少谎报邮寄物品信息或者分装运输等行为来逃避关税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二、 存在的风险
海淘与国内网购从性质上看并无太大差别,但海淘作为跨国消费的一种具体方式,在出现纠纷之后,将会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且我国对于海淘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的规制也不甚完善,海淘消费者在面临维权的时候,极有可能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具体而言,在海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以归结为现行法律规定欠缺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两类。
(一)现行法律规定欠缺
目前为止,我国法律还未有对海淘的贸易活动进行专门针对性的规制。
“海淘”无疑具有贸易性,但我国《对外贸易法》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予以定义和规范,对“海淘”人这种非经营性质的对外贸易者未予提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虽然对网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对于海淘消费者来说,仍然较难适用加以保护。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又较难惠及我国的海淘消费者。这就令海淘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进退两难。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其并没有对跨国网购的支付安全问题作出一定的规制,而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也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制制度,这就存在着适用上的漏洞问题。
另外,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_《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从事跨国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一定的规制,要求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以及相关的物流公司需要将相应的信息通过联网的方式与海关方面进行对接,并提供相应符合要求的货物编码和物品税号等信息。该公告将对海淘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否是正品提供鉴别上的帮助。
(二)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在消费者进行海淘的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假冒伪劣的产品,或者遭遇包裹遗失、毁损的情况,更有甚者,可能存在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遇到以上纠纷时,若消费者完全不采取措施,则其损失将得不到赔偿。但根据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海淘消费者面临的维权之路仍然是任重道远。下面笔者将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和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展开论述。
1.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诉讼、仲裁以及调解、和解等方式。
海淘消费者一般不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考虑是诉讼成本的问题。其次,海淘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对出卖人的信息予以确定。而海淘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发生在网络上,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极不对称,海淘消费者较难获取到出卖一方的相关信息,因此无法满足提起诉讼的基本要求;再者,海淘消费者若要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则其将面临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性问题,不利于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后,基于海淘纠纷是发生在跨国当事人之间,因此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还可能存在争议。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海淘当事人在发生纠纷之时,不会倾向选择诉讼这一救济途径。
就仲裁来看,同样也是当事人所较少采用的救济途径。理论上,只要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满足已经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等要求,即可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但实践中,海淘纠纷当事人之间基本不存在达成相应仲裁协议的可能性。即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满足提起仲裁的要求,在仲裁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与诉讼中类似的问题,并且在最后仲裁结果的执行上仍然存在较大的障碍。这种情况下,由于纠纷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间,对于仲裁的执行需要国家间存在相应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任一国家对仲裁执行结果的不配合,都将造成仲裁执行困难的问题。
而调解、和解等救济解决方式,也往往因为当事人之间语言不通等原因而无法达到很好的协调效果,且海淘消费者并不掌握出卖人除交易沟通账号之外的其他联系方式,一旦出卖人在纠纷发生之后选择逃避问题的解决,消费者一方将很难通过其他的联系方式与出卖人进行沟通。
2. 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之外,还存在若干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这类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海淘网站本身所设置的纠纷解决机制、ChinaODR、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所提供的《网上仲裁规则》以及中国消协的投诉和解平台等。
其中,海淘消费者较倾向于选择海淘网站自带纠纷解决机制或者通过消协的投诉和解平台来维权。出现纠纷,首先选择向海淘网站提起纠纷解决请求,是较为便捷的做法,一旦网站认定出卖人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海淘消费者可以很快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而在中国消协的投诉和解平台上,通过组织消协等第三方来对海淘消费者和出卖人进行协调,能够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因而为海淘消费者所广泛接受。
与此同时,ChinaODR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所提供的《网上仲裁规则》却鲜有人问津。究其原因,除却纠纷解决的成本问题之外,消费者对该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存在质疑也是其不选择该救济途径的原因之一。
三、 相关规制建议
(一) 完善立法,加强合作
前文中已经提到,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海淘活动的规制并不具有针对性。据此,我国法律应增加对于海淘活动的相应规制内容:
1. 信息披露。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实践中存在国内加工厂经过劣质加工制作而成的山寨商品,通过运送出国,再经由海淘消费者海淘回国的情况,以及海淘消费者误入钓鱼网站而被骗取大量财物的案例。考虑到海淘消费者不易对海淘网站的正规性进行判断,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机构应当标识出符合要求的海淘网站,供消费者查询,从而到达有效监管海淘网站的效果。
2. 对消费者知情权作进一步的要求。我国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已经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作了规定,但其条文规定较为抽象,同时也没有对跨国支付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笔者建议在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制问题上,应当更为具体地进行表述,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防范信用卡被盗刷情况的发生。由于海淘当事人的信用卡相关资料会提供给国外一方当事人进行操作,而国外的信用卡支付系统的交易过程中,并不需要持卡人输入密码,因此较容易产生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发生。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后,将涉及到举证维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法律需要提前对信用卡的盗刷问题进行防范规制。举例来说,法律可以规定在信用卡消费过程中增加多种验证方式,以确认是持卡人本人所为消费等。
4. 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今年来,随着海淘在新一代年轻人之间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开始横行。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我国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不够,现有的赔偿标准尚不足以对不法商人构成威慑。实践中,考虑到违法成本不高,许多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当提高对于制假卖假等不法行为的赔偿标准,以达到维持市场秩序的目的。
在完善本国立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合作。前文中已反复强调,海淘活动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间,其发生纠纷之时,将会涉及到各种诸如法律适用问题等难题。若该国与国之间没有加入到相关的国际公约或没有相应的国际惯例,则对于纠纷的解决将会非常不利。
另外,若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对于海淘活动的规制问题达成一个统一的规则,将大大促进海淘活动中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
(二)加强政府监管
从法理上看,海淘活动是一种正常的私法活动,理论上不应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但出于海淘消费者和出卖人一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海淘活动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之上,在发生纠纷之后,仅靠海淘消费者一己之力,较难进行很好的维权。基于此,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辅助管理措施,以保障海淘活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首先对海淘过程中的跨境电子支付进行监管。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决定了它在简单适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时表现出不协调性,并造成其在外汇管理体制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由于它提供服务性质的模糊性,使得跨境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金融消费者”式的保障。 实践中,由于对于跨境电子支付的监管职责不明,存在不法分子通过此途径进行偷税漏税、_等情况。同时,若对于跨境电子支付问题放任不管,则海淘消费者在跨境电子支付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可能会被利用,严重的可能还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引起重视。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银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行业的相关管理法规,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厂商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
综上,我国目前的海淘模式之下,尚存在法律规定欠缺、现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风险,需要通过对立法加以完善、加强相关国家以及地区之间的合作、加强政府监管等途径来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保障海淘消费者在海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