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完整版(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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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24
摘要:质量是产品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获得竞争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筑设计项目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把好质量关,只有保障设计质量才能完成更高层次的建筑设计。本文中详细阐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具体阐述了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以期获得更好的建筑设计效果。
关键词: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策略
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建筑设计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度,而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艺术创作及科学技术的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关系到最终的产品呈现效果。因而必须对建筑设计项目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促进建筑设计具有极好的质量保障。
1、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基础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属于管理的重中之重,而在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要素,就是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还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体如下:首先,构建组织部门,需要组建法人带头,而对于设计图纸,则需要构建完善审查机构,即法人自主领导,专家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监管系统。针对每个项目来说,基本上都是需要专家进行严格审查,让专家予以审查,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提升建筑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为后续建筑设计质量,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保障。其次,则需要构建完善规章制度体系,通常包含以下部分:第一,规模体制修订,则需要符合真实状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效果,从而达到预期设计目标;第二,规章体制量化,此时需要借助表格分类的形式,进行综合打分。第三,建筑设计人员,他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鉴定工作原则;第四,后续服务,对于甲方及施工方,他们反馈的信息要予以及时处理;第五,必须要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在设计过程中,控制设计质量,在设计完成之后,则需要总结经验。
2、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处理策略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建筑效果,不仅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还需要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审核,并且交付施工单位使用,达到更高的设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从计划至分工,从方案到施工图纸,从部分到整体,必须要探索最恰当设计方法,绘制出高质量的设计图纸。首先,项目经理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从整体角度把控项目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征,设计管理体制。在整个设计流程中,要按照设计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执行,而对于全部设计资料,都必须立即上传至对应信息库,此外,还需要严格审查相应质量环节,不断推敲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根据工程重点及难点,组织总工程师对于设计质量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保证综合质量得以过关,从而能够完成业主预定目标。其次,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掌握业务情况,在特定的时候,需要安排设计人员,确保业主设计内容不被忽视,而且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任务。除此之外,项目领导人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性作用,对设计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控制质量观,设计项目需要从整体角度进行严密的规划。而对于设计项目来说,这其中是涉及到众多专业,在交叉运作过程中,必须要周密的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促使组织内部结构协调,从而防止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不仅能够节省设计时间,更重要的是提高设计效率。
3、建筑设计项目控制
根据上述特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如下:第一,明确项目管理点。所谓管理点实质上指项目中起到关键点的地方,比如:设计方案图、预算等等,这属于建筑设计质量的关键要素;第二,定岗定位人员时,必须要仔细筛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质量控制教育,更重要是需要最大限度优化设计人员专业素养,而对于设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企业也需要为设计人员提供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更多的学习平台,并且提供晋升的机会,这样他们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彰显他们的优势性,并且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而优化设计人员配合。第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将会出现全新状况及问题,这必须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并且需要提供量化、集成化,再到科技化,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最高目标,并且要有最低标准,定性标准进行有效的转化,变成定量规定,这样才能具有更好的操作性。第四建筑方案监督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项目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明确建筑设计方案之后,按照不同专业项目特点,进行优化、分工及量化,再依据细分后的工作任务,进行有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需要改变以往一成不变的规律,采取动态化的方案管理模式。第五,明确职工职能。设计人员是建筑设计项目最主要的实施者,他们对于自身岗位要求,还有技术要求都非常明确,在设计过程中是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还有规范等执行,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具有自觉意识,必须要自主及及时进行抽查,以确定设计项目在规范或是具体要求中达到的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升项目设计精准度。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推行能够促使建筑设计能够具有极高的质量,并且能够推动建筑项目设计更为科学有效。
4、结语
总体来说,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并且要满足业主的实际要求,更重要的确保设计整体流程都是在规范内操作,这样的项目设计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文章简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推进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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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运用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手段对物化劳动和劳动消耗进行计划、组织和监督的一个系统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利润、扩大积累的最主要途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因此抓住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就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项目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生产和管理始终服从于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这个主题。
由于建筑市场从来都是买方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中标承包商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中标只是获得了工程项目的施工权,能否盈利还要看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效果。因此,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
一、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成本管理工作弱化。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工程,不惜牺牲利润,以低标价中标,甚至垫资启动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损害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2、成本管理缺乏事前预测和过程控制。一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仅限于定期的财务报表,是一种事后检查,没有事前预测和过程控制,与现代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理论相差甚远。
3、只重视生产成本,忽视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一些分公司只注重施工过程制造成本的核算,忽视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管理。
4、成本管理方法落后。一些施工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还是依靠人工报表来完成,项目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处理严重滞后,很难实现成本的动态控制。
5、成本管理没有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一些分公司责权利方面不够统一和明确,导致工作相互推诿,绩效无法考核。
二、控制工程项目成本的思路与对策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纵向贯穿工程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的全过程,横向涉及企业经营、技术、物资、财务等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等现场部门。结合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提出工程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思路与对策,具体如下:
1、建立成本责任中心。成本责任中心是指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责、权、利相统一,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加以控制,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企业内部单位。公司应以项目经理部、各二级分公司为成本责任中心的责任人,按照不同的成本要求将目标成本进行细分,纵向分解到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班组,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工程负责人,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格局,并把个人利益与成本指标密切挂钩,严格考核,奖罚兑现。项目经理部依据细化和分解的责任成本,与各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2、确定责任目标成本。责任目标成本是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制定降低成本对策和管理措施提出的要求。工程中标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估。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条款、施工条件、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标价分离原则,以直接费为依据,推算出项目责任目标成本,下达给项目经理部。
3、制定内部施工定额。内部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的基础,公司根据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按照“成本最低、生产要素最优组合”的原理,制定本企业内部先进、合理的物资消费定额、劳动定额、设备租用定额和费用控制定额。企业内部定额每年或半年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内部情况调整一次。对正在施工的项目,根据调整后的施工定额及时调整施工预算成本。
4、编制施工管理费支出预算。工程项目管理费用依据费用项目及其分配率在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之间进行分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施工管理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对于超计划和计划外开支必须严加审查,由项目经理部集体研究决定。
5、强化索赔意识,抓好索赔工作。索赔是相对降低成本的措施,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等,找准索赔的切入点,适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6、及时进行完工清算。项目经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无论是内部还是外包队伍的工程,都要完工一项清算一项。预算人员应办好有关资料的交接,以防丢项漏项。当整个项目完工后,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竣工决算,核实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分析目标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及时办理财务账目的结算和移交工作。
7、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产盘查制度和内部工程分包考核制度,强化项目经理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杜绝项目利润流失,从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最佳效益。
8、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成本管理。由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涉及到估价、预算、资源、进度、变更、索赔等多个范畴,而且信息量大、变化频繁,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必须通过计算机来完成。
为期三个多月的毕业论文写作已经结束,大学的四年受学生涯也走向了尾声。 本次毕业论文是在浙江科技学院生化材料实验室司完成的。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虽然以前也曾做过一段时间的兼职工作,但相对于这段正式的工作经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体验,因为身处一个企业,就要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这也将会是我以后工作必须面对的,从而对我能够更好的融入以后的工作有了一定的帮助。
基于之前的技术实践,我能够更好地将这次的毕业论文完成。在朱老师的指导下,我对实验和毕业论文有了一定地准备。在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实验顺利地进行,并成功地完成了毕业论文内容。通过工作,我很好地利用了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在实践和理论学习两方面都增长了见识和知识。
本次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是蜡类抛光剂的制备和性能研究。以石蜡、蜂蜡和巴西棕榈蜡为原料,在span80和tween80两种乳化剂和起固化、交联作用的氨基硅油的作用下制备了乳化蜡,并研究了乳化剂含量和乳化条件对乳化蜡外观色泽、气味和ph值、颗粒大小、分散性和稳定性的影响。抛光蜡有着很大的用途,可以用于汽车、家具、各种设备表面的保护和提高光泽度。同时,我国有着比较丰富的蜡资源,所以抛光蜡的发展前景很广阔。
经过这三个多月的实践学习,除了学到很多的专业技术外,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对工作的责任心,对于自己的工作任务,以饱满的精神去做,并按时完成。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我秉着严谨的工作作风,不管是实验工作,还是其他诸如仪器保养,实验安全防范等都认真地对待,从而对自己的工作树立一个良好标准。总体来说最主要的还是工作能力的学习。实验的目的除了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毕业论文外,还对我们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的提高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到学以至用,给我们一次将自己在大学期间所学习的各种书本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和演练当中的机会。自从开始工作,我本着积极肯干,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的参与公司的各项工作与实验。对抛光蜡产品有了深入的了解。单位的反馈情况表明,在工作期间,我具有乐观进取的心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具备了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够很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使我获得了人生第一份宝贵的工作经验,为我的大学生活增添了一段倍感受用的经历,因此非常感谢浙江科技学院生化学院的各位领导以及指导老师对我的帮助。虽然即将步入社会,还有很多的东西需要我去学习,很多的坎坷需要我去面对,但我想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欢迎未来对我的考验!
论文题目: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1.结合毕业论文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空间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表,土地空间的利用立体化趋势是必然的,空中花园、空中楼阁、地下商场、地下交通等只是一个开始。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出现,规范空间地上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对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率有重大意义。我国仅《_国防法》、《物权法》及一些规范、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略有涉及“空间地上权”,《物权法》目前并未直接承认空间地上权的存在。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 、 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
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 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
在立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是大致一致的,认为空间地上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而已,并非一种新生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一般地上权客体为地上地下全部空间,因此空间地上权和一般地上权的差别只在于量上,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权利来源仍基于土地。
然而,在理论研究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中都常常同时存在很多派系及各种学说,但对于空间地上权的性质区分主要集中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客体是独立的土地,但是土地的利用本身就离不开空间的利用,权力来源为土地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全新的用益物权,其客体是空间,这种新兴物权之所以新就新在于,它的开发利用可以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土地一定范围的空间,权力来源为空间自身的所有权。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1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涉及到空间地上权的有《物权法》、《_国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并未专门提出“空间地上权”概念,涉及内容较模糊、浅层,主要还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间权部分未单独规定其相关权利。
2国内立法缺陷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关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限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层次低,多为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_国防法》及《物权法》等)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没有专门且完整规范空间权的法律法规存在,《国防法》、《物权法》和一些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完整、统一。第三,相关的配套制度不齐全,譬如登记、取得消失、转让变更、租赁及相邻关系等不具体,几乎不专门涉及“空间地上权”概念。
3、国内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
国内学者受到国外学术研究的影响,对空间地上权已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提出了单独系统立法的建议,严格界定具体的权限范围,完善相关登记配套制度。但思路主要还是和之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者观点雷同,有各种争论。
三、我的观点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促进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对“空间地上权”立法时应注意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的经济现状空间地上权的利用趋势,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点。
我认为对于空间地上权到底是新的物权还是特殊的地上权,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来看。首先是弄清楚所谓空间地上权的对象是限于一个什么具体空间范围内,应该有一个专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全面地协调空间权、地上权、空间地上权等几个主要权利之间的关系。至于具体权利范围细节和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可是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政策引导,做好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社会空间资源高效率的开发利用。
四、论文提纲
1.引言
2.空间地上权概述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与特征
空间地上权的性质
3我国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法律缺陷
权利界定不明确
立法层次低
立法不成体系
立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4.完善我国空间地上权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
将空间地上权的界定具体化
提高立法层次
立法体系化
完善空间地上权相关配套制度
5.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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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一 、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空间地上权中权利性质、概念、范围、国内外研究以及各国立法现状等的探讨,深入的分析我国有关空间地上权立法的优点及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空间地上权立法提出建议,从而提出我国空间地上权立法的具体方向,进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 拟采用的研究手段
(一)在图书馆或电子阅览室阅读国内外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有关文献,运用综合和分析的方法进行深入探析;
(二)寻找国内外有关空间地上权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探究我国空间地上权立法现状;
(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调查、收集大量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并结合有关理论,提出个人观点。
关键词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2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xx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