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推荐8篇)

个人学习 5 2024-04-26 20:46:47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1篇

人们目前熟悉的物联网(IoT,InternetofThings),最初是由麻省理工的专家提出的集成化智能管理技术,发展到了今天已经成为大众了解的全面感知技术、安全可靠性远程传递、智能化管理平台的特点,并广泛运用在交通及物流、保健安全、智能环境等个人和社会等诸多方面领域。

物联网进入高校的优势

目前,我国高校也已经建立物联网教学管理系别,抽出相邻专业的教师进行更深度的学习培养,争取把物联网技术早日广泛应用在高校全能教学实践当中,尽快实现数字化进程管理系统校园。物联网实现了网络远程编程管理数据库和互联网技术+设备辅助集成运用实现终端直接管理的人工机控管理模式,使高校教学管理、远程网络继续教育课堂、慕课、微课、云学习、云图书馆、云存储、校园内一整套管理模块等大数据集成智能化管理的实现,大大提高了高校集成数字一体化管理的进程。目前如何采取不同的先进技术手段解决OTO式用户需求的实体物联网编程技术中存在的设计框架及程序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以及中国高校教育各界同仁的广泛关注,毕竟实战设计并实施构建完成实例才是培养高校大学生物联网实验实训的技能强化实质。

物联网在高校运用的意义

目前,我国物联网已经步及很多领域,高校也正在实施并建设物联网技术教学结合实践研发的阶段,物联网以多特色的优势正在广泛应用于高校各学科的领域当中。通过实战教学设计实例,掌握了物联网中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无线传感网的技术特点,总结分析提出了高校依托现有实验实训基地,科学合理的搭建智能化实训实践管理的系统研究思路,结合实例要求设计出高校智能化管理集成网络服务传输体系结构,初建各种功能模块的框架。运用物联网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例操作来运行实训智能化管理中技术,高科技水平化的提升了高校大学生实验实训管理水平模式的发展。

物联网的三层技术的互联互通

物联网具有应用层、感知层、网络层的实物框架智能化管理的环境条件。一是因此将物联网的感知层结合RFID标签技术设计并研发出智能管理实物框架的管理平台,通过物理仪器温度湿度传感器以及烟雾传感器来采集实物信息的相关数据,继而获取实物整体规划的档案信息,促使搭建智能化管理框架的优质环境信息。物联网的关键技术就是感知层,也就是RFID技术。RFID技术是一项利用无线射频的空间耦合或反射的传输特点来对实物进行自动扫描识别记忆的编程远程网络集成智能化管理技术手段,可以结合实物的具体地点、内容、来源等信息借助电子标签、读写器、无线天线基本安装部件进行组合,使用开发RFID技术开发出适当的数字化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升高校数字化安全管理、加快教学实践操作的进程、促进高校大学生多实践多操作的开发技术能力,使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日常安全监控全面进入校园整体规模管理平台当中,促进了高校整体规划的发展,减少了教学设施及器材调度不当的不利,加快了高校教育体系高科技模式的飞速发展。;传感器技术只要是借助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是Control,媒体访问控制)层和物理层组成。二是物联网的网络层则凭借移动通讯网络、互联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现获得用户信息、实物管理并监控信息、远程智能化管理的安全系数保障、云计算海量数据的快速存储和计算的可靠传递;三是实战技术的应用层,主要是构建云计算平台创建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采用RFID编程数据设计集成一体化管理系统、多种信息档案的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通过云计算处理平台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存储计算以及信息共享或互通有无。应用层关键技术就是云计算平台。按照公开发布服务的标准分为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三种类型。高校教学实体设计物联网案例实践中一般是公开发布的校园信息,人人事管理部门的档案则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权是不方便透漏的,因此校园物联网模式多采用混合云的云计算平台处理实现校园智能化管理系统服务。其主要应用形式可采用基础架构即服务)、平台即服务、软件即服务等多元化智能管理形式。

物联网的智能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不足

物联网实施的前提,首先结合高校现有网络技术的现状,集中整合不同区域的楼宇进行精准周密的部署,集合功能各异的无线传感设备,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实现感知信息的传感互联互通,集中处理系统中央监控管理中心的数据云集及安全处理编程设置,通过编程语言设计出一整套集成化的智能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高校教学以及综合管理的监控搭建数据库管理平台。物联网的高效智能化管理手段以及涉及到的安装工具,用其飞速的发展趋势必将带给高校教学及系统智能化管理引领一场飞跃的革命。构建物联网存在的不足:首先是标准问题,这包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集成标准;其次是费用问题,费用昂贵亟需高校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来源的拓展及取得社会同仁的支持与援助;再次是RFID技术设计编程与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最后是高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是真正培养高校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方案之一。选派专人经过专业机构培训、真正学会物联网技术的尖端部分,回到校园认真负责的开展实施物联网实战教学模式构建,把物联网技术教学打造成职业类高校目前盛行的精品课程,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操作实际演练,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学会、学懂、学通物联网理论编程设计及实战操作构建完成效果展示等形式进行成绩汇报。从多方面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思维想象力、调动学生们针对不同用户设计不同的物联网程序,积极调动学生的操作技能实践性,使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同等专业的毕业证和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同时,真正学会技能走出学校,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技术过硬的技术性人才。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智能化建筑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其中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智能建筑,简要分析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其中的应用。

【关键词】智能建筑;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空调系统管理

1前言

建筑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其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有着以下几方面的优点,第一能够有效的节约能源,第二能够确保设备的运行处于安全的范围,第三能够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上的这些优点使得当代的建筑已经发展为智能的建筑,发展为会为人类思考的建筑。

2自动控制系统的发展历程

随着自动控制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建筑内的自动控制系统也随之发展而来。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楼宇的自控系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第一个阶段是集中式控制系统,第二个阶段是集散式控制系统,第三个阶段是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第四个阶段是网络集成系统[1]。

3自动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的自动控制系统,尤其是有着集成能力的自控系统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较短。故此,在系统的选型讨论时往往存在着一些争论。自动控制系统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结合产生的,第一方面是计算机的控制技术,第二方面是通信技术。所以,建筑的自动控制系统必定是会采用计算机领域的最新研究技术。

4自动控制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4.1工程概况苏州的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地处苏州吴中区,总建筑面积在十二万平米左右,建筑高度高大85.3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第一就是商业功能,第二就是作为办公写字楼的功能,第三就是作为五星级酒店功能,第四可以作为地下停车场。其中该建筑采取了自动控制系统以达到能够对建筑进行智能管理的目的,下文主要介绍空调能耗管理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4.2设计依据采用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雷设计规、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4.3设计目标4.3.1一次设备的运行能够达到设计的标准“一次设备”指的是能够体现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如锅炉、电梯、路灯等能够直接方便用户使用的设备,建筑的自动控制系统就是控制类似以上的设备来为用户进行服务的,故此我们也可以称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为“二次设备”。楼宇的自控系统最主要的目的是能够保证“一次设备”的运行达到设计的要求,确保南溪江路商务中心获得舒适的工作环境。4.3.2降低设备的使用能耗在当代建筑工程中,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去满足用户的需求,机电设备在建筑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这些机电设备的能耗也是建筑运行所要支出的主要部分。据调查研究发现,仅仅中央空调的能耗就在建筑中占据其中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在楼宇内采取自动控制系统有助于节约能约能耗,节省运行资本。4.3.3方便物业的管理为了给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大楼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工作环境,那么其中的机电设备必然数量较多,然而由于这些设备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就会使得这些设备的管理非常困难,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有助于物业管理者能够采用远程控制的方法来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实现物业管理的现代化。对于那些使用较为规律的设备,我们可以用电脑时间程序管理来进行控制。4.4设计原则4.4.1合理性合理的自动控制系统不但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更是以系统的实用为主要目标来对南溪江路商务中心进行控制。4.4.2先进性采用最为先进的技术来进行设计,方便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能够跟踪行业的发展。4.4.3开放性不但能够兼容其他的设备监控,并且用户能够自主的选择其他的系统来进行更新维护。4.4.4友好性有些系统较为复杂那么就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来进行操控管理,而该软件的友好性则是使用较为简单,方便工作人员操控管理。4.5系统原理此次设计运用的是新型的集散控制系统,将其中的控制功能进行分配,分配到每个控制回路,并体现在现场的仪表之中,进而提升系统的可靠性,从而达到分布式的控制。本系统分为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层是设备层,第二层是控制层,第三层是管理层。主要的监控对象大体分为以下几类,第一是PAU空调系统,第二是水泵设备,第三是电梯设备等。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大楼的BA系统的监控设置在一楼的监控中心之内,大楼_设有30多台空调机组,当中有5台采取了变频机组。一般而言,变风量空调的原理是送风传感器或者回风传感器来进行冷水、热水调节阀的控制,于此同时可以依据需要来进行风管电加热的分级调节,然后设置高温保护开关,当开关动作时,就需要对电加热器进行关闭操作,当风机停止运转时,要对电动二通阀进行关闭操作。对组装式空调器进行控制时,由室内温度来进行控制调节,调节冷水、热水的电动二通调节阀。然后设置高温保护开关,开关的设置在电热器后面。当开关动作时,就需要对电加热器的电源进行关闭处理,当风机处于停止的状态时,要将电动二通阀进行关闭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风机开,电加热器才能进行开启处理。随着过滤器的阻力发生改变时,可以通过控制变频器来维持风量,以达到保证换气的稳定,进而延长过滤器的使用期限。4.6供电电源系统电源是由及控制室的配电箱引接进来,容量为三相5kw。DDC数字控制器安装在各空调机房内部,电源就通过最近的配电箱进行引出,容量为单向0.5kw。4.7电气接地在一栋建筑物中,其供电配电的设计至关重要,影响整个建筑物的有效使用。在其中,接地系统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其能够对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转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内的自动控制系统在给我们带了了巨大的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在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大楼的工程中,采用的是TN-S系统。在进行系统的设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第一是它的工作零线,第二是其专用的保护线,第三是它们相连接的位置,以达到保证智能化建筑的安全。

5结语

建筑内的自动控制系统在智能化建筑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能够实现整个建筑的智能化服务。智能化建筑的设计施工需要许多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如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等。通过在建筑内设置自动控制系统,有助于实现整个建筑的节能效果。在今后的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筑内的自动控制系统的发展也将会越来越成熟。

参考文献:

[1]李颖.浅谈智能建筑楼宇自动控制系统[J].中国科技信息,20xx,04:142~143,145.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3篇

随着房地产业的横向与纵向发展,强化对物业管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立法之重,对物业管理的立法,己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课题。而物业管理各项课题里,始终离不开物业管理参与人间的权利义务,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所扮演之角色,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物业管理中的关系不清楚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物业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都要认清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树立法制意识。

一、物业管理的内涵

物业公司在处理与大多数业主以及少数业主的关系时经常会遇到是管理还是放纵的考量。由于物业公司负责的对象是作为共同体的业主大会的公共意志,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中,应当有权在一定限度内限制少数业主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甚至可以动用一定的强制力,比如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对不遵守相应规则的人的行为予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

对物“管理”与对人“管理”的矛盾统一:现代物业管理展现对物管理与对人管理的二重性,使得有的人希望将“物业管理”改为“人居服务”,然而,有权的对世性与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独立性是相应的,“所有权之标的物须为独立之一体”,但是随着大规模合住住宅的出现,这种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纵横交错的分割所有关系,紧密相连的毗连状态,专有共有部分犬牙交错,使得居住业主必须调整或改变“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观念或生活习惯,必须共同参与制定规约,组织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会议等。

1、物的管理

对物的管理狭义上分为四类:

(1)保存行为,即以防止建筑物灭失、毁损或其权利丧失、限制等为目的维持其现状之行为,包括建筑物的简易修缮,如屋顶漏雨时的简易修补、门窗玻璃破碎的换修等。

(2)改良行为,指不变更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之行为,如污墙刷成粉壁、地板加贴瓷砖以增美观等。

(3)利用行为,指为满足区分所有权共同需要,不变更物的性质,对共有部分或基地所为之使用、收益行为,例如地下室辟为停车场等。

(4)处分行为,指就物之权利为移转、设定或消灭,使之发生权利变动之行为,如将共有部分设定专用使用权,由特定人专属的、排他的使用等。

2、人的管理

对人的管理是指对区分所有权人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以居住于公寓大厦内的区分所有权人之行为为限,凡出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其内容可分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行为之处置、对建筑物不当使用行为之规制,以及对生活妨害行为之防患等。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即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调整人们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结果。要想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中的各方关系是非常必要的。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这几方面的关系。只有理顺了这些方面的关系,才能够知道怎样协调各方的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从而完善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在物业法律规范调整之下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了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主体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物业管理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并不是以物业管理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后果为内容,而是以物业管理主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比如:某物业公司与某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物业公司如约提供了物业管理整体策划及维修保养房屋、公用设施和公用设备的技术文件,并承诺:该物业公司提供国内一流服务。由业主委员会付给物业公司服务费。从这个案例中,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文件的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给付管理费的行为,都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只有双方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才是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物业管理参与人及其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其它与物业管理相关联的行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1、发展商

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业管理的角色。不论发展商是自己来管理物业或是委托其它管理公司来管理新建的物业,都是在为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对于新建物业来说,山于发生了产权交易行为,发展商的角色变了,位置也变了。发展商由原先对物业的拥有,变为部分对物业的拥有或完全不拥有。

发展商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建物业或自己自行管理物业的行为只能是一种临时的安排,因为在新建物业初期,广大新的产权所有人或是没有到位,或是即使到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尚无能力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只是临时代理已有的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一般由发展商支付或预先垫付,因为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新的物业管理中尚无收益。由于交易行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发展商对新建物业的作用逐渐退居第二线。如发展商直接聘请管理公司,发展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较为合适。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新建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对物业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由于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己临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管理,购房人在此时只能暂时放弃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认同发展商的安排。当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或50%以上时,发展商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或称业主大会)。

3、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业主大会)

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由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此会议。业主大会最重的使命之一便是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新建物业或物业群中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住宅区业主大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每一户为一票。业主可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选出的代表,由他们代表自己去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写字楼或商厦等物业管理中的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房屋产权所有人选出的代表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管理委员会也应当吸收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的代表参加。既然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物业管理中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管理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管理委会不可能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建议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并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

5、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新建住宅区或物业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一般情况下,委托管理合同首先是由发展商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即前期物业管理;等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再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正式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合同。有的情况下,发展商并没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而由自己本身来承担起管理者的重任。如果是发展商自己充当管理者的话,也要经过房地局的批准,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即使是发展商作为管理者,当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也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6、承租人(房屋租用人)

承租人有的是与业主直接联系,并与业主直接签订租赁契约从而使用物业的某一部分,有的情况是业主委托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物业的某一部分出租给承租人的。承租人与业主的关系是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与业主的租赁契约里应当保证遵守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承租人不但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7、其它相关机构

管理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物业区内开展管理工作,需要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关的公司发生联系,如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环卫机构,建筑维修部门等。管理公司要与他们签订有关新时期委托合同,由他们就物业内新时期业务提供服务。这里产生的直接法律关系是管理公司与这些公司签约,但其结果却直接影响业主,所以重大的协议、合同、管理公司应请管委会审议。

四、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种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平权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隶属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按照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相互地位,可以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权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这一类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如民法关系。另一类是隶属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是相互隶属的,例如行政法律关系。

(二)一般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按照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一般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该关系的主体不是具体的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或者一方是具体的,或者双方都是具体的),该关系的产生不但要有物业管理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否则法律关系不能建立起来。

(三)绝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相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具体物业法律关系依据主体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划分为绝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相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绝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这种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相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这种法律关系则是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五、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有些地方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不理想

迟至2003年9月1日我国才正式施行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要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尊重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由当事人通过合同来约束物业管理行为以及解决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适应各地物业管理发展程度差异太大的现实,对有些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去具体化。很多地方做的是不错的,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但也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够,没有很好地落实,至今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影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效果。

2、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行为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非常强调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这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保质保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原房管部门、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或者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而来,有的企业服务意识不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能使业主满意;有的企业收费不透明,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共享建筑、共享设施的用途,或利用其经营谋取利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些不具有法定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非法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生硬、方式简单,甚至发生损坏业主财产、殴打业主的恶性的事件。这些行为损害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形象。

3、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实践中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要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文件的草案,要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这些工作需要筹备组投入一定的精力;另一方面是业主参与意识普遍不强,众多业主之间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有些地方没有及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调整为业主大会制度,仍然存在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行决策的情况,不能体现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容易发生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情况。业主公约是业主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有重要作用,但相当多的业主缺乏公约意识,不少小区没有制定业主公约,或者制定了仅流于形式,业主违反公约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4、“质价相符”的价格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_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不少地方还没有研究提出当地的具体贯彻执行意见,仍然采用政策规定代替合同约定,硬性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这一民事活动应当由双方约定价格的精神。不少地方把应该由政府部门或其它社会主体承担的事项摊派给物业管理企业,企业不堪重负,也间接增加了业主负担;此外,部分居民受长期“分房修房靠单位”观念的影响,没有养成物业管理消费习惯,住房物业管理消费观念淡薄,随意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较为普遍。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率偏低的状况不利于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5、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过程中逐步突出出来。对于房改房,有的地方没有按照规定从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提取了但在代管过程中被挪用,或用于发放项目贷款至今没有收回;有的地方售房款己被原售房单位挪用或使用,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着落。对于商品房,多数地方虽然按照规定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但资金归集面小,归集率低;个别地方甚至至今尚未建立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这些问题给住房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造成困难。

(二)解决办法分析

要解决我国物业管理的这些问题,应该要建立起规范化、专业化、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并从以下方面努力:

1、加速立法,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不但要有法可依,还应切实可行,具体细致,如消防安全细则、物业管理招投标规章等。

2、改革现行收费标准,引进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业主委员会能够真正行使权利,能够自由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多种经营,政府适当放宽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政策限制,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证。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考虑合并、重组等方式,以扩大规模,谋求更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

3、引导社会公众加深对物业管理的了解,纠正偏见及错误看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便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物业管理企业也要通过良好的服务来逐步改变人们的观念。

4、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要通过大专院校与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培养物业管理人才,抓紧对物业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进行上岗培训,适时开展对小区主任的培训。

5、重视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及时组建业主委员会,提高其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6、引入仲裁制度,成立仲裁机构,在格式化的《物业管理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同时政府应协助加强对仲裁结果的执行力度,形成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国家相关职能机构等的联动格局,使像收费纠纷等类问题通过正规途径,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总之,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在具体的物业管理中必须明确分清,从而理顺各方的关系,更好地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牵涉到民事基本权利的配置,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才能明确,因此,还要加大物权立法的步伐,明晰相关产权,从根本上解决。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4篇

1.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介绍

电子机械设备指的是晶体管、集成电路和其他电子管构成的,包括电子应用自动操作、自动发挥的智能型机械,其内涵还可以逐渐延伸为工业电子机械一体机、家用电器和机械生产设备等。

电子机械设备以计算机内编写的数据码为其运作和应用程序,在电子储存介质内输入该程序,并在各类配件组装的机械装备中进行装入,开启键启动后,则能够实现输入数据的动作,达成运作作业目标。

在传统工业领域中,计算机系统作业的稳定性和控制系统的完善性相对较差,随着直接型数字控制系统的引入,计算机演算效率实现了明显的提高,运作稳定性也相对更好。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广泛应用,以及微型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电子机械设备的控制系统也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其演算效率更高,规模相对更小,为繁琐、复杂演算目标的实现奠定了技术基础。这象征着小体积电子机械设备简易、便捷应用程序时代的到来,使得小体积应用程序操作巨大电子机械设备成为了可能。

随着集成电路的逐渐发展完善,计算机控制能力技术以及运算法都逐渐被人们所研究和探索,并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常见问题

第一,硬、软件的抗外扰性能。由上文进行的论述可知,外界的干扰能够通过磁场的作用,在无任何媒介的情况下直接介入。这一作用通常针对电子机械设备的软件和硬件而言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机械设备软件和硬件自身配件制作能够直接吸收外界的频率。所以,在抗拒电源扰乱的基础上,还会出现空间内的磁场电波,进而转变为振动模式,并影响设备硬软件的正常运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号和信息干扰。例如,在我们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如果手机来电,则电脑会出现障碍频波反应,进而诱发接收障碍声响。

第二,抗外扰性能。在电子机械设备的探索与开发过程中,数据的计算通常是十分准确的,甚至可以视为完美编写的数据控制程序,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确实意外频发,甚至会出现实验装置设置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无法顺利开启该设备,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验过程中常常存在较为明显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而这也是肉眼无法预测的[6]。通常情况下,外部干扰能够经接电的线路进入电子机械设备内部,接地线与控制系统之间是反向的电压,这就造成了电路源对其控制系统核心职能产生阻碍的现象。不管是电子机械设备的供出方面还是其输入方面,以及电子机械设备的控制系统自身,都无法完全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

3.电子机械设备的未来发展

电子机械设备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小型电子科技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电子网络技术的优势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并实现了电子机械设备外部操作技能与内部控制系统之间的良好结合,保证了其性能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由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性质分析结果可知,传统的点子控制属于部分控制,也就是在工程作业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存在相应的控制系统,而现阶段的电子机械设备则具有更加强大的功能,不同的作业阶段,可以通过相同的中心加以控制。原来应用的是分段的内部控制,而现阶段则是整体性的内部控制。

未来发展的潜在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子机械控制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因其发展相对滞后,因而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

随着我国电子科技研究人员对我国国情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研究的逐步深入,以及各种外界干扰因素的排出,我国的电子机械设备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中所表现出的问题,也是更加令人堪忧。

随着电子机械设备在人类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尽管产业链的发展仍然无法完全脱离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现阶段的很多活动均可以由电子机械设备加以取代,则传统的人类文明也将会逐步被摒弃,这就是电子机械设备发展表现出的主要问题,笔者希望,在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加具有人性化特征,能够做到以人为本。

4.总结

综上所述,当今电子机械设备在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均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而我国的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领域仍然存在较大空白,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研究,这就需要我国电子科技研究人员,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和分析国外先进经验,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电子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逐步发展完善。

在计算机内编写、运作和应用数据编码,将程序输入电子储存介质内,并完成各类配件的完整组织,启动开启键后即能够进行相应的数据动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人类完成那些难度较高的工作,因而具有较大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5篇

一、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分析

(一)物业权益及物业权益法律关系概念

物业权益是指开发商或业主基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房地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基于行政管理权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权利、义务和基于此而产生的收益。物业权益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各方主体针对物业权益在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物业权益法律关系特点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多样性,直接参与者有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间接参与者还有物业承租方、专业性服务企业、房产设计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客体明确性,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客体都指向物和债,一般不涉及人身和精神产品。具体的讲,只涉及物业本身和基于物业而产生的债。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内容复杂性,包括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各方法律责任等等。

二、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由于法律制度保障,技术规范水平,公民法律意识,地区发展差异,历史遗留问题,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等诸多原因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1.房屋质量最低保修期不明确或过短

我国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2至5年的质量保修期从技术层面和相对于房屋70年的产权使用期明显偏短。实践中,前期物业管理后,房屋出现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质量问题,给排水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共用设备老化问题就成为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问题

我国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所有,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践中,业主要使用这笔钱,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截至2013年底,全国住宅专项维修金累积节余超万亿,使用率不到10%。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上世纪修建的商品房很多并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有的缴纳了而有的没有缴纳。上述实际情况造成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解决,是物业纠纷引发诱因之一。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和业务能力问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对外承担民事赔偿的能力,因而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当有限,从法理上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组织,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比较牵强,但考虑到可操作性也只能如此。实践中,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固定办公场所,不知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这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利影响,也是物业纠纷的诱因之一。

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向业主提供服务,从而收取服务费而盈利。第二项职责是受业主大会委托代为管理物业共有部分维护,共有设施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相关服务费。实践中,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好。为了节省服务成本,聘用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往往业务能力不强,问题最突出的是安保方面。上述问题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是物业服务纠纷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5.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模式问题

一般通行收费模式以业主房产面积每平米多少服务费的定价模式进行收费,这种收费模式具有极简单的可操作性,但公平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6.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和乱收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收益显然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实中,这些收益有些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相当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矛盾最突出的是小区共有部分用于停车位和临时停车收费的收益。上述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现象的存在,是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纠纷就在所难免,甚至发生冲突,时有相关报到见诸媒体。

三、物业权益法律关系之调整方法

现行调整物业权益的主要法律有《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各种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等。从法律手段来讲,对于物业权益调整有民事、行政、经济、刑事等方法。《物权法》调整物业权益是一种民事方法。《合同法》调整物业权益更多的是一种经济手段。针对物业权益法律关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就物业权益的综合调整应运而生,明确界定调整范围,详细规定各方权责,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经济和刑事手段,是物业权益法律调整的主要方法。但在实践中由于物业权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急需实施细则加以细化,以更好的指导物业权益司法实践。综上所述,物业权益法律调整主要依据上述几部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官针对相似案件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而出现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比较突出。鉴于此,确立物业权益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十分必要。

四、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原则

(一)物业管理规范原则

物业及其权益是广大业主的重要权益,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相当部分的物业存在质量问题。怎样确保物业质量和价值,得益于规范的物业管理。规范建筑质量、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监管,让制度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立法者和制度制定者提高立法技巧和制度科学性。

(二)物业服务质量原则

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怎样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得益于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依托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而改善人居环境和秩序。有效避免物业服务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五、完善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相关措施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都围绕物业权益展开,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新型城镇化都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后期高效的质量维护,怎样改善我国公民家居环境和秩序,对现有物业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引入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

首先建议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建立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令房地产开发商缴纳房屋质量保证金,督促开发商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加以重视,从源头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后期物业管理纠纷。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后,退还开发商。其二,延长房屋质量保修期,强化开发商、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责任,督促其努力提高房屋建筑水平,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和中国建筑质量之要求。

(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降低缴存比例,提高使用率

其一建议降低首次缴存比例,在需要增加时由业主再缴纳,这样即可保证物业后期维护,又可降低业主买房成本。其二,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上进行简化,建议规定当房屋共有部分出现问题时,半数业主或受物业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相关业主通过即可。

(三)给予业主委员会资金保障,建立物业管理基金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想得以加强,唯一的办法就是得到资金保障。有效的途径就是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基金,用于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费用,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着实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问题,为广大业主办实事。并建立相应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的监督。这样做可以同时既能解决共有部分收益不公开、难分配、被侵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无作为、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

(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物业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企业赖以生存的法宝,是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前提。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但物业服务企业总是会把盈利放在首位,怎么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是企业思考较多的事情。怎么在这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有效降低物业服务纠纷的有效途径。那么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提高和物业服务协会行业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怎样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条款,做到可衡量化,可操作性,这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五)改革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怎样收费和收多少应该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为依据,而不能简单以物业面积为单一定价依据。改革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明确的菜单式收费模式既限定了收费项目,也明确了服务质量标准,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减少物业服务纠纷奠定基础。同时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就不能收费,否则就属于乱收费。最后物业收费必须出具收费发票和收费项目清单。

六、结语

规范的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水平进步的体现,有质量的物业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物业管理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相信这一社会性问题会随着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进度的加快而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推动我国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6篇

论文摘要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住房制度逐渐货币化以来,人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其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比如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在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新型产物,但是目前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立法比较滞后,在实际过程中出来纠纷、审判时对法律实践带来许多问题。本文拟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入手,提出几点对策。在文章中,首先陈述了物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内容,其次对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物业管理的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和写作能对我国的物业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微薄之力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逐步兴起并蓬勃发展。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乡村,许多地方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热”的情景。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住房制度从“国家包、福利性、低租金、等级制、供给制到住房制度逐渐货币化”以来,成片的大型住宅小区可以说一眨眼之间便拔地而起,人民的居住条件虽有了很大改善。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服务行业,也进入人民的生活中。它是在我国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_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_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_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规章外,国家对此方面尚无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居高不下。本文试就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一词原是香港房地产中贯用的述语,特指与地产相联系的房产,主要是指一个住宅单位或楼宇、建筑物。我国对物业的规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包括商业大厦、住宅楼宇、厂房仓库、旅游宾馆等。物业可大可小,一座大厦可作为一项物业,一个住宅单元也可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1981年3月,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过注册,正式挂牌营业。自此,我国现代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沿海到内地逐渐发展起来。据统计,到1997年底,仅深圳市就有物业管理企业1115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57032人,管理物业2910处,管理物业的总面积4 03亿m2。在我国,物业管理正成为引人注目的朝阳产业。

(二)、物业管理的模式:从现实情况来说,无论国内或国外,物业管理都有两种或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管理;第二种模式是由业主委员会实行自营管理;第三种模式是由住宅合作社实行自主管理。以上三种模式实质上是两种模式,即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与业主自营管理两种模式。因为住宅合作社社员也是业主,根据合作社章程成立的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合作社自主管理同业主自营管理实质上是同一种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这两种管理模式应当同时并存。专业管理模式如果服务的好,可以为业主提供周到全面的良好服务,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虽然收费高一些,但业主负担得起,因此愿意接受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这种模式适用于高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中的收入较高者阶层。但是实行专业管理应当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能由开发商组建或聘用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然后强加给业主。目前的做法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业主自营模式,由于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等税费,有些服务项目如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可以不聘用专职人员,而由本楼退休和下岗的居民承担,不用给他们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只给他们发一些补贴就行了。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开支,再加上住宅区内公建配套用房的经营收入,业主可以花很少的钱就能把住宅区物业管理好。这种模式适用于广大中低收入者阶层。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京、沪、穗500名公众的调查统计,有49%的被访者表示希望采用业主自营式管理办法管理自己的物业。这个数据表明,有半数业主要求自己管理物业,不同意交给物业公司管理。

二、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目我国现有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构成:1、宪法的有关条款。如《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宪法》第三十九条:“_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等。第二层次,_及其常委会、_颁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如《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等等最新出台的是_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层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行政规章,如《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等。这些地方法规彼此之间并不统一,甚至有矛盾之处,往往只能反应一个地方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就目前而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的职责界定不明确:由于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建立没几年,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与开发商存在这千丝万缕的关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的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当业主与开发商发生争议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会维护开发商而不是业主的利益。我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来确定。在开发商开发过程,可以由开发商临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一旦成立业主大会就应当重新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力,二者职责仍没有明确分开。

(三)、业主自治制度难以有效实施。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是从私法自治衍生出来、借鉴公法自治模式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特殊自治。业主自治的主体是实行自治的全体业主,业主自治的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自治的事项是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在业主自治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主要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实质就是保障以上权利主体的相关自治权的实现。在业主自治这一制度框架下,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从而也就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也分别承担不同的义务。业主的自治权是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权利,没有业主的自治权,就不会有业主自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享有的自治权主要包括:(1)接受服务权,(2)请求权,(3)投票权,(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监督权,(6)知情权等。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他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物业管理自治性规范权,包括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4)重要事项的决定权;(5)监督权,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的实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实施业主大会制定的各项决议。自1994年我国实施物业管理已来,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在这10年中,业主自治伴随着层层阻碍正步履艰难的向前推进,业主维权的事例不断的见诸报端,与业主自治有关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并逐年呈上升趋势,这都与业主自治制度难以有效实施有关。其主要表现为:1、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操纵业主委员会引发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2、业主自治活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例如业主在选举或者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中的对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而产生的争议;3、业主在聘任、解聘物业公司或者要求自主治理的管理活动中引发各种纠纷。这与我国在物业管理立法上的缺失、业主自治意识淡漠等都与直接联系。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缺乏规范和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缺少明确的权责关系,它往往反客为主,与业主产生各种矛盾。例如有的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出租收费,对小区内的任何变动,都可以完全不征求居民的意见。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交费。对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敷衍搪塞,甚至不理睬;有的物业公司为获取更多利润,在小区居民楼内、电梯、绿化区到处设置广告,影响小区面貌和环境。更有甚者,物业管理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时殴打业主。这样就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观念、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业主希望得到最好的物业管理,但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管理费,一些业主对物业管理问题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买房时只注意房子的质量、价格,往往忽视了物业管理问题;只知与开发商打交道,而不知如何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甚至不清楚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出现了突发性的事件如打人事件,或明显的质量问题,个别人又容易将问题简单化、情绪化。

(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难。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目前最头疼的是物业管理费的收缴问题。通常,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缴费率就高,而在物业管理水平低的小区,无论收费多少,物业缴费率都很低。物业管理水平决定着物业缴费率的高低。但物业管理公司普遍存在收费难的问题。目前高档居住小区的物业缴费率目前占到90%以上,而在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缴费率不到60%,实际上在绝大多数小区都存在着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的现象。业主不缴管理费,主要原因有:一,对物业管理的不满意,认为物业服务没有到位;二,质价不相等,多收费少服务;三,除政府定价的普通住宅外,一些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认可;四,因房屋质量等问题而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转到物业管理公司;五,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因出国或者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三、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2003年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说是物业管理制度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责、权、利,以及水电气暖等等其他一些方面的法律关系,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范。它出台以后,对于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推行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条文规范相对原则、涉及面较窄等问题,对在现实中存在的许多物业管理的问题都不能很好的解决。例如《条例》中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诸如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新旧物业公司的更替问题、维修基金的保管问题,以及物业服务标准与服务费用等问题都没有提出任何解决办法,而且像物业公司的佣金报酬、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等新的现象,这部法规更是只字未提。一些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研究的专家以及行业律师,对《条例》表现出质疑的态度。故我们需要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严格实施分业经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应该是住宅小区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以后的事,但在发展初期大多数的物业管理都是开发商自己组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这种模式延续到现在。它是目前许多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提出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独立等原则。它对于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利益,规范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应规范物业管理业,鼓励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例如深圳的一些开发商,自己不再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而是从社会上选聘。实际上,分业经营以后,互相形成了一种制约关系,这种有品牌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能很好地对今后入住的业主负责,对开发商的前期行为进行监督,使得整个物业的前期开发建设过程,为后来的物业管理,为大家入住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个人认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国外先进物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我国物业管理体制;二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对其资质进行审查,进行业主招标,提高设立物业公司的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三创造、完善、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杜绝开发商自己建房自己设立物业公司自己管理的垄断情况,在适当时候尽快采取公开由业主进行招标的形式,由业主自己选择规模大、实力雄厚、物业管理业绩突出、物业管理所用人员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公司进行管理;四、由政府部门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督促开发商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类式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制约机制,在开发商有意拖延不设立业主委员会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五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随时抽查和年检制度,对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应惩罚和制裁措施,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必要的调解。

3、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快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必须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章实施,众业主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维护自身利益。

4、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价格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制订、完善物业管理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针对目前各居住小区房屋性质多样化的现状,为了规范同时也是便于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可以考虑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同服务水平和档次挂钩,把按房屋性质收费改为按不同的服务档次确定收费标准,以体现按质论价。

5、增强业主的付费观念。要增强业主的物业意识,在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促使住房人更新观念。同时要加快办理房产证,明晰业主产权人的身份,明晰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只有业主在享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及时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务,是物业管理能走到一个良性循环。

6、健全业主民主自治机制。要发挥业主对物业自治管理的职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广大业主财经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建议将业主大会设立为自治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并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充分行使其职能,为广大业主服务。

7、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树立物业管理人员的市场意识和服务理念,使其真正能够为业主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圣诵著,《中国自治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

2、夏善胜主编,《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一版,

3、高富平、黄武双著,《物业权属与物业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

4、尹章华等著,《公寓大厦管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7篇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于工业生产中的生产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工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越来越受到欢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具有编程简单,组合灵活,安全性高等有利特点。所以,在工业生产中,对于工业生产设备中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在此基础上,这篇文章主要对PLC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了合理论述并针对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进行了有效探究。

【关键词】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优化设计合理探究

时代的进步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以此同时,对于工业发展过程中的生产设备也进行了技术化设计,人们可以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控制来进行工业产品的生产。然而,实现工业生产中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是工业发展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工业发展过程中,很多生产车间中的生产设备都安装有用数字编程进行控制的自动化系统,举例来说,在有关大型企业的生产发展中,由于生产的产品的要求技术水平比较高,往往需要大型的生产设备,这时在大型生产设备中安装PLC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就变得尤为重要。

1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概念

2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相关设备选择

PLC针对的是工业生产中对生产设备的外部系统进行有效控制,它可以通过对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来进行工业产品的生产,从而它生产的产品也实现了精准化的要求,生产的产品也变得越来越受到欢迎。然而生产设备的种类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我们要根据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对于生产设备所要求的数量进行合理选择,我们也可以依据生产设备厂家平时积累起来的信誉以及他们的售后质量来进行综合考量,最后,我们要选择物美价廉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我们平时的情况可以了解到,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品牌包括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松下等等品牌。而我们国内比较有名的自主创造的品牌包括研华、合力时等等。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选择,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

在考虑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前,我们可以依据工业发展生产中的需要控制的生产设备的生产工艺步骤以及生产设备需要控制的合理程度来进行优化设计。一般来说,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按照规模来划分的话,包括规模大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小的规模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中等型号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早期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只能在规模小的工业生产中使用,并且要通过使用开关来进行控制。工业发展生产中生产过程过于复杂多样以及需要进行闭环控制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择中等规模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而大规模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则主要应用于工业发展生产中规模比较大,并且需要使用相关网络技术进行自动化控制的生产设备之中。例如:在电气等相关产业设备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电气工程所应用的生产设备规模比较大,所以要使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规模比较大的来进行自动化控制,来适应生产设备的要求。

根据相关设备的设计要求,来规定点数的不同类型

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的生产设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应用的生产工艺都直接决定着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点数。所以我们在进行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时,我们可以根据工业发展生产中所需要的达到的程度来进行合理化的选择,因为生产设备所要求的控制不同,所以我们可以进行不同材料的设计选择。

进行适度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选择

由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所达到的要求以及控制程度的不同,所以对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系统编程也是各不相同的,越加复杂的系统编程所达到的控制系统要求就越高。

3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

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需要进行硬件设计以及软件设计。关于硬件设计,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关系到电流的输出以及输入。在输入电流的设计中,对于PLC输入的电压要求也是一定的,一般控制在二百四十以内,它的使用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它并不能阻挡外界的干扰,所以需要安装电源的净化装备。与此同时,对于受到外界干扰这个问题。可以根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时进行隔离变压器的设计。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电流或电压过高的问题,对于所需要的电流与电压的使用也应进行有效控制,而且对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也应进行仔细认真的检查,这样可以有效的发挥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作用。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采用的是总分总的设计结构,通过一个总得开关来进行总得控制,其他的则形成分支结构来进行模块化的设计,最后进行汇编总结。在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时,大部分生产设备采用的都是模块化的设计,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模块来进行不同的设计,并且不同的模块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在进行设计以及修改时都是非常方便的。PLC自动化控制系统需要进行调试时,我们可以根据控制系统的要求对控制系统的电源以及电路的输出以及出去来进行合理的调试,这样可以做到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生产设备的有效控制。对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内部的不同程序,也应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一般情况下来说,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并且在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时,应该进行仔细认真的安装,同时也应该给相关人员足够的时间来对设备进行合理的检查与调试。关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调试要求,就是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将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所有相关设备来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检查好没有任何不适情况时,才可进行外部电源的有效安装。

4结束语

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方面,我们根据以上我们所说到的有关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有关设计要求,对PLC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更优质的设计。根据以上所说的硬件设计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可以知道对硬件设计进行合理有效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要做到对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以及多次实践来进行检验,只有做到这些,相关人员才可以对生产设备控制在可以操控的范围之内,并且在实际的工业发展生产中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保香.基于PLC技术的电气控制系统优化设计探讨[J].自动化与仪器仪表,20xx(09):3-6.

[2]温宇.PLC技术模式下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设计与实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xx(03):100-101.

[3]张志权.探析PLC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改良[J].现代经济信息,20xx(15):374.

[4]袁传信.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优化设计探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xx,31(01):58-59.

[5]张明德.电气自动化控制中的智能技术探究[J].电子制作,20xx(19):38.

楼宇智能化 毕业论文 第8篇

物业管理是随着国家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当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后,人们就更关注生活的质量,关注居住环境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尽可能使住宅小区整洁,环境优雅,生活便利,安全不受侵害。根据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建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制度,而旧小区却在推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观念需转变 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住房消费意识淡保

二、硬件条件相对落后 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包括绿化面积较孝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等。

三、产权形式多样 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多样的特点。住房产权形式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回迁房,农转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住房的产权人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局、单位产权人(包括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公共设施产权人(如各市政设施部门、邮局、银行、区属商业单位所有的房产)、托管房、二手房产权人等。

四、存在多头物业管理的现象 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使小区形成多家物业管理单位同时对小区不同物业进行管理的局面。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局直管公房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管理单位,居委会,市政设施单位,商业网点单位等。

五、对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 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小区进行封闭、绿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据改造项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级的不同,资金量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从哪里来,是困扰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物业管理收费困难 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甚至物业管理水平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管理收费困难的问题。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目前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普通小区全年收费总额为120元。尽管是如此低廉的费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收到30%左右。

七、管委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一般都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但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拥有较大面积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但产权单位怕要求出资整治小区环境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就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已经参加到业主委员会的个人,甚至要求退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越权行为或不能充分履行相关职责。

八、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存在矛盾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在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的问题上存在矛盾。有的社区委员会以赢利为目的,与物业管理企业争夺物业管理项目,把政府补贴给物业管理单位的专项资金承担过来,进行有关物业的专项管理。有的社区委员会出租小区经营用房,开早市、菜摊、饭馆、理发店等,对小区内绿化、卫生、保安造成一些影响。

针对当前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加快、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 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滞后,使得很多纠纷无法解决,或造成一些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快物业管理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消除争议,特别是对房改房物业管理规范的立法工作要重点研究。

其二、逐步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城市的管理者是各级政府,政府树立经营城市的概念,使城市的资产增值,并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2、住宅的实际使用人,是居住环境改善的最大受益者,也应该出资改善居住环境。在改造旧小区中,可以尝试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由居民参与设计、参与投资、参与建设的公众参与方式。

3、产权单位是住宅的产权人,在目前房改政策下,产权单位也要对旧小区的改造进行相应的投资。至于政府、产权人单位、居民三方投资的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测算,决定投资量,尤其是居民的投资,不能超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其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划 针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小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改造计划,扩大实施物业管理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的困难,针对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进和实施物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其四、深化房改政策,在工资中增加物业消费部分 房改优惠售房实现了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房改售房与 物业管理衔接的还不够,特别是对物业管理费用在政策上考虑不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职工工资中应增加物业消费部分,将财政拨款暗补改为明补。对无力发放物业管理补贴的单位和无业、失业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执行。

其五、建立房屋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 商品房在买房之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在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迁房合同时,双方对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约定,导致买房人或承租人对物业管理不承担任何义务和权利。建议在旧小区制订物业管理合同,通过使用人或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建立物业管理的委托关系,约束双方的利益关系,改变居民普遍存在的你搞物业是你愿意,跟我没关系的观念。

其六、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 一是要物业管理公司树立努力为业主服务的认识,这样才能从企业内部产生提高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

二是要引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向其他物业企业宣传。

三是要宣传业主对房屋产权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业主的自觉维权意识。

四是要增加物业服务内容透明度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都要在小区内的布告栏内张贴或以其他方式让业主知道。

五是加强物业收费的宣传工作,该交费的产权单位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包括小区内的学校、商业设施等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产权单位。

其七、处理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社区管理则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不可替代,但又互相配合,在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中是密切联系、互相依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与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明确分工,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承担本应由政府部门负担的工作,基层政府部门也不能因为有些管理工作有利可图,就运用行_利,自行进行管理。

其八、确立物业管理公司是对小区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唯一性,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该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物业唯一的管理企业,一个小区应尽量安排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为实现现代新区、文化大区、经济强区、全国名区的建邺目标,建邺人在加快新城建设的同时,对新城区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目前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及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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